成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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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市道路桥梁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关于下发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环治办200930 号),结 合我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工作实际,修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落实城市道路管理责任,规范城市道路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充分发挥城市道路桥梁使用功能,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的完好和正常安全运行,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整体品位。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城市道路桥梁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道路桥梁管理责任,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三、整治范围全市范

2、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四、重点整治内容(一)对无主城市道路桥梁进行清理和落实管理责任。(二)重点整治的道路桥梁1.主要出入城通道及周边的道路桥梁;2.使用年代久远,破损严重及状况较差的城市道路桥梁;3.重点整治评估为不合格病害较为突出的城市桥梁。(三)对城市道路井盖病害的整治对城市道路上各类井盖的沉陷、凸起、响动、井周破损等进行专项整治。五、职责分工(一)无主城市道路桥梁清理工作中心城区:1.市建委:负责牵头对中心城区近年来新建(未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的城市道路桥梁进行清理,并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完善工程验收及办理移交手续;负责建立工程完工后的验收移交监督长效管理办法,避免出现新的无主城市道路桥梁。2

3、.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非市政管理部门管理的道路桥梁(包括场镇道路桥梁及企业自建提供社会使用的道路桥梁)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市组。3.市城管局:负责牵头对清理出的无主城市道路桥梁限期落实相关管养责任主体。4.市交委:负责牵头对清理出来的无主公路及公路桥梁落实管养责任主体。5.市水务局:负责牵头对清理出来的无主城市道路的排水设施落实相关管养责任主体。6.市园林局:负责牵头对清理出来的无主城市道路上的园林绿化落实相关管养责任主体。14 区(市)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道路桥梁清理工作及管理责任的落实。(二)重点整治道路桥梁1.市城管局:负责整治方案的制定、督查

4、和整治工作的考核,负责组织、督促城市道路桥梁的整治工作;2.中心城区政府:负责组织、督促区管道路桥梁、建制镇的道路桥梁以及企业自建道路桥梁的整治工作;3.14 区(市)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城市道路桥梁的整治工作。(三)井盖病害整治工作中心城区:1.市城管局:负责制定依附于城市道路上的“井盖病害及整治技术标准” ,负责整治工作的 监督;督促市道桥处做好依附于市管道路上的无主井盖的病害处置工作。2.各管线单位:市电业局、市水务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照明处、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蓉城管线公司等严格按照“ 井盖病害及整治技术标准” 对各自管理的井盖自行进行排查和整治。3.

5、市建委:牵头对市、区各相关部门已建成通车未验收移交的道路井盖的整治督察工作。4.区政府:负责对依附于区管道路上的无主井盖病害的处置督查工作和区管道路井盖整治的督查工作。14 区(市)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井盖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督查。六、整治时限(一)无主城市道路桥梁清理:2009 年 12 月底前完成无主道路桥梁的清理工作;2010 年 3 月底前落实无主道路、桥梁管理责任;2009 年 12 月底前制定城市道路桥梁竣工移交长效管理办法。(二)重点整治道路:2010 年 5 月底前完成三环路以内道路桥梁整治工作,2011 年 6 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桥梁整治工作;2011 年 6 月底完成

6、14 区(市) 县城市道路 桥梁整治工作。(三)井盖病害整治:2010 年 6 月底前完成二环路内的井盖整治,2010 年 10 月底前完成三环路内井盖整治,2011 年 6 月底前完成绕城高速路内的井盖整治。七、整治标准(一)标准依据1.建设部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2.成都市市政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1-97)、城市 桥梁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3-97);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标准。(二)整治标准1.城市道路桥梁整治标准(见附件 1);2.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的各类管线检查井(沟)盖病害及

7、整治技术标准(见附件 2)。八、考核办法根据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进行考核,道路桥梁具体扣分标准如下:受检单位:序号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满分扣分得分1车 行道 设施坑凼面积在 0.04m2 以上、明 显沉陷、网裂、松散、裂缝、 烂边、路框差、唧泥、拥包、错台、缝料散失、砼板块松动的,接到信息通知起,必须在按规定时限内修复完毕。 (如遇雨或沥青炒拌机停机可顺延;如遇道路塌陷等影响交通及安全的突发性特殊情况,均必须采取临时处理措施。 )。凡未达到本条要求,一处扣0.2 分。402人 行道 设施人行道方砖无松动、缺块、烂边、路沿石或嵌边石缺失等问题。发现上述问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修复。凡

8、未达到本条要求,一处扣0.2 分。403 经 费保 障 维护经费计划落实情况按未达到维护经费计划的百分比扣分。20桥面坑凼、拥包;人行道方砖松动、损坏;墩台混凝土剥落、露筋;防撞墩、防撞墙、搭板、挡墙、翼 墙、护坡等损坏要求在发现之日起 2 日内完成。护栏损坏要求在发现后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凡未达到本条要求,一处扣0.2 分。4 桥 梁设 施墩台编号损坏、限高、限载牌遗失等,要求在发现之日起 5 日内完成。凡未达到本条要求,一处扣0.2 分。80水箅子、井盖等遗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求在当日内通知产权单位处置,泄水孔水箅子应在当日补安。凡未达到本条要求,一处扣0.5 分。5 经 费保

9、障 维护经费计划落实情况按未达到维护经费计划的百分比扣分。20附件 1:城市道路桥梁整治标准一、道路(具备车行道、人行道)(一)车行道(包括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块石路面):路面应平整、密实,无积水,污水不得在路面散排,无明显的沉陷、坑槽、错 台等病害,路沿石无缺失。检查井与路面的高差不得大于5mm,井盖不得缺失、破 损、翻盖、响动;(二)人行道:人行道表面平整、线性直顺,无明显的沉陷、积水、坑槽,人行道砖无松动,无残桩、钢筋、树根等残留物,人行道上检查井(沟)与路面的高差不得大于 5mm,检查井盖不得缺失。无障碍设施完好,盲道连续,无被占压。(三)其他附属设施1.路肩、边坡、挡土墙:应平整、

10、坚实,无下沉、塌落、缺失等现象;2.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沟内的淤积物应及时清除,流水顺畅,断面完好。二、桥梁(一)桥面系1.桥面铺装:桥面平整完好,无明显网裂、坑凼、破碎、洞穴、拥包、 积水。桥面修补形状应规则,接头平顺。2.人行道:同道路人行道要求一致。3.栏杆或护栏:栏杆或护栏无松动、脱落、倾斜。钢筋混凝土及石材栏杆或护栏构件无缺损、无露筋锈蚀。栏杆无“牛皮癣” 。4.伸缩缝:伸缩缝平整、直顺,无松动、错台。橡胶止水带完好,无破损、无泥土等杂物填塞。伸缩缝混凝土保护带完好。5.排水设施:桥面泄水孔、排水管完好畅通,无堵塞、破损、遗失。(二)上部结构主梁、主拱圈、主桁架、横梁、横向联系、挂

11、梁、联接件等无明显开裂、露筋、断裂、下扰。(三)下部结构1.墩台:墩台表面完好,无破损、露筋,无污秽、 “牛皮癣”、杂草。墩台编号完整正确,无损坏、缺失、覆盖。2.支座:无明显变形、脱空。3.附属设施及其它:挡墙、护坡应完好,无明显鼓胀、移位、垮塌;防撞墩无破损;桥名牌等标志、标牌完好整洁。附件 2: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的各类管线检查井(沟)盖病害及整治技术标准依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06),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190)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实际情况,制定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的各类管线检查井(沟)盖病害

12、确定标准及整治技术标准如下:一、本标准所称的检查井(沟)盖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的各类管线检查井(沟)盖,包括污水、雨水(含截水沟)、中水、供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路灯、交通、公安、环卫、园林、热力等地下管线的检查井盖(含雨水井箅)、沟盖板、井框、井圈、井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 简称井盖设施) 。二、井(沟)盖病害确定标准。井(沟)盖病害是指影响道路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功能发挥的检查井(沟)盖的损坏、缺失、变形及其他缺陷的统称。主要有:(一)检查井(沟)盖损坏、缺失、响动、错盖、翻转、松动、井(沟)盖与井圈(框)规格不配套、井圈(框)松动;混凝土井(沟)盖断裂、露筋,面砖损坏、缺失、松动

13、。(二)检查井(沟)盖与其周边路面 1.5m1.5m 范围而内出现沉陷或者突起;检查井(沟)盖与相邻路面高差15mm(1m 直尺量);盖板与盖板、盖板与人行道之间存在明显缝隙,盖板与盖板、盖板与人行道面高差15mm ;管线外露、突起,电杆安装、拆除施工等形成的洞穴、残桩未修补,或修补面与道面高差15mm ;检查井(沟)盖侵占盲道后,盲道剩余宽度300mm。三、整治技术标准及要求(一)检查井(沟)盖完好,无损坏、缺失、响动、错盖、翻转、松动;井(沟)盖与井圈(框)规格吻合配套,结合平顺,不得突起或凹陷;井圈(框)安装牢固;混凝土井(沟)盖无断裂、露筋,面砖无损坏、缺失、松动。(二)检查井(沟)盖与路面平顺相接,检查井框及周围路面无沉陷、突起或破损;整平、调整井口高度时不得使用碎砖、卵石或土块支垫。检查井(沟)盖与路面的安装高差,应控制在5mm 之间。雨水口的安装高度,应低于该处路面标高 20mm。应在雨水口向外不小于 1m 内 顺坡找齐。(三)位于车行道上的检查井盖的设计荷载等级为城-A 级。(四)相关管线无外露、突起,电杆安装、拆除施工等形成的洞穴、残桩及时修补,修补面与道路之间路面高差5mm。灯杆、报箱等拆除后遗留的各类残桩,其出露地面应1mm。(五)检查井(沟)盖侵占盲道后,盲道剩余宽度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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