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信息学院健康照护系统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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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滁州学院信息学院健康照护系统采购滁州学院信息学院健康照护系统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 目 编 号 : 2019CG-007采 购 人 : 滁 州 学 院 资 产 与 设 备 处代 理 机 构 : 安 徽 立 地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采 购 时 间 : 2019 年 3 月目 录一.磋商公告 .- 1-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3 -三.供应商须知 .- 5 -四.采购合同 .- 24 -五.采购需求 .-27-六.响应文件格式 .- 30-第 1 页 共 48 页一.磋商公告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现对“滁州学院信息学院健康照护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

2、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19CG-0072、项目名称:滁州学院信息学院健康照护系统采购3、项目地点:滁州学院4、项目单位:滁州学院信息学院5、项目概况:滁州学院信息学院健康照护系统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7、项目预算:预算约19万元8、项目类别:货物采购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本次采购第1包(二)供应商资格1、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技术、设备及服务能力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供应商须提供企业及

3、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 号)第六条规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7、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 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磋商时间及地点第 2 页 共 43 页1、磋商时间:2019 年 4 月 2 日 15:002、磋商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 1 号滁州学院会峰校区行政楼 220 室(四)响应文

4、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五)报名及磋商文件下载1、报名时间:2019 年 3 月 22 日 17 时至 2019 年 4 月 2 日 15 时2、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2019 年 3 月 22 日 17 时后滁州学院资产处网(http:/)下载。(六)联系方法(一)项目单位: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会峰校区采购联系人:王老师、马老师电话:0550-3512003技术参数咨询:刘老师、13956281510(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花园西路82号科创中心3号楼15楼联系人:杨韦电话:0550-3831128、13675504086

5、第 3 页 共 43 页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采购人 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4 项目名称 滁州学院信息学院健康照护系统采购5 项目编号 2019CG-0078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采购人自筹 其他9 包别划分 不分包 分为 1 个包10 付款方式服务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10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磋商无效。11 联合体磋商 允许 不允许12 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13 服务地点 滁州学院14 服务期限 7 日15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000.00

6、 元,磋商保证金应当在磋商时间前以现金方式缴纳至开标现场招标人处(现金须用密封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7 质疑和答疑请于请于 2019 年 03 月 25 日 17 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采购人将在 2019 年 3 月 26 日 17 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学院资产处网(http:/)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供应商请注意: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第 4 页 共 4

7、3 页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8 勘察现场 自行勘察 统一组织19 响应文件份数 一正二副20 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2019 年 4 月 2 日 15:00磋商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 1 号滁州学院会峰校区行政楼 220 室21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22 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上限,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19 万元(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分类报价明细表 ),高于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及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3 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 3000 元整,专家评审费以实际发放费用为准,上述两项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8、给代理公司。 24 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款的 5%缴纳时间:确定合同前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将中标价 5%的履约保证金交至学校指定账户,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息退还。单位:滁州学院开户行:工行醉翁亭支行帐号:131306280902490478425 采购人联系方式 详见磋商公告26 其他 无27 业绩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的供应商业绩进行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28 备注一1、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

9、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第 5 页 共 43 页(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2)行贿犯罪档案:人民检察院书面证明;(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4、磋商时,供应商应当查询上述记录后,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并加盖供应商签章。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

10、公章。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告。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某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三.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滁州学院资产与设备处。2.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 4 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磋商

11、文件中没有第 6 页 共 43 页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公布的强制采购产品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磋商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本磋商文件所采购的货物、产品、配件等全部标的,均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无论磋商文件是否列明,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产品、配件均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检疫检验、生产经营许可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磋商时已具备,否则响应无效。本磋商文件所要求

12、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2.5 工程:系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2.6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2.7 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2.8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2.9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磋

13、商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2.10 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3.磋商费用3.1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合格的供应商4.1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4.1.1 除非磋商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3 除单一

14、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第 7 页 共 43 页5.踏勘现场5.1 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安装)或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

15、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5.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或服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知识产权6.1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6.2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

16、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7.纪律与保密7.1 供应商的响应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7.2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参加磋商:7.2.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7.2.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7.2.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2.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

17、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7.2.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成交;7.2.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资格;7.2.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第 8 页 共 43 页7.3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磋商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7.4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某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7.5 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

18、、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磋商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联合体磋商8.1 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8.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某采购代理机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

19、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9. 投标专用章的效力9.1 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10.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10.1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 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10.3 中标供应商应当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1.采购信息的发布11.1 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可登录 http:/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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