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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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为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 号)、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 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 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粤发20153 号)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粤府办201614 号)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全面落实高校岗位聘用制,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优化教

2、职工队伍结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指导思想贯彻人才强国,科技兴国发展战略,落实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深刻把握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自主设置岗位”、“自主聘用”的精神内涵,全面实施岗位聘用制度,创新人事管理机制,激发人才活力,为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智力支持。第二条 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动态调控。按照学校的办学规模和高水平大2学建设目标,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结合编制核定数量和学校人员现状,合理确定学校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按需设岗,实现岗位的动态调整。(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

3、,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促进我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区别不同类型岗位及不同学院、不同学科的发展情况、队伍建设状况,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领导小组成立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工会、发展规划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学术委员会

4、主任委员组成。领导小组主持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主要职责:审议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相关文件;确定或调整各单位岗位总量、岗位类型、结构比例;审定各类各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结果;研究决定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向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汇报工作阶段性成果,经批准后3公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办公室负责起草拟定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相关文件,提出各单位岗位设置类型、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的建议,以及做好与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第四条 聘用委员会在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岗位类别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辅导员岗位聘用委员会、

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教学机构成立各学院(部)岗位聘用委员会,展开聘用工作。(一)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由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和学校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全校教授二、三、四级岗位的岗位申请条件拟定,以及教授二、三、四级岗位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负责审议各学院(部)拟定的副教授五级及以下岗位申请条件和人员审核推荐工作。(二)辅导员聘用委员会负由学生处、团委负责人,学院党委副书记代表和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辅导员聘用委员会负责全校辅导员岗位的岗位申请条件拟定和人员审核推荐工作。(三)其他

6、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由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医院、实验教学部、图书馆、档案馆、网络信息4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期刊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全校除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申请条件拟定和人员审核推荐工作。(四)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工会、人事处部门负责人,学校其他党政管理部门代表和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全校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岗位申请条件拟定和人员审核推荐工作。(五)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由保卫处、总务处、后勤集团、实验教学部、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全校

7、技术工二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申请条件拟定和人员审核推荐工作,以及技术工一级岗位的推荐人选审核推荐工作。(六)各学院(部)岗位聘用委员会由学院(部)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部门工会代表等组成,负责组织本单位岗位聘用具体实施工作,包括:(1)制订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岗位聘用条件、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等内容,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2)本单位教授二、三、四级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3)本单位副教授一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申请条件的拟定与评审工作,制订本单位副教授一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拟聘方案;5(4)本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工勤

8、技能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第五条 监督小组成立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统战部、监察处、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监督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程序执行过程,受理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第六条 各聘用委员会需根据成员的工作单位变动、岗位变化以及其他情况,及时调整和增补委员。 第 3 章 岗位设置第七条 岗位总量 依据学校“十三五”规划的人才培养规模目标,参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粤机编办【2010】193 号)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核定计算标准,按照员生比 1:10.8 确定学校岗位总量。从当前学校的办学规模、教

9、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出发,设置我校岗位总量为 4530 个,其中事业编制岗位 3118 个。岗位总量保持相对稳定,若学校基本教育规模发生较大变化,将对岗位数量重新核定与调整。第八条 岗位分类 学校岗位按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专业技术岗位6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教师岗位和辅系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0、13 级,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八至十级为中级岗,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十三级为员级岗。其中一级岗位是国家特设岗位,二级岗位由全省总量控制和管理。我校设置并管理三至十三级岗位。学校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专业技术岗位量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 70%,其中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0%。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的总控制比例为:20:31:43:6。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的比例为136;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的比例为244;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的比例为343;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十三

11、级的比例为 8.51.50。(二)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 10 级。学校现任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7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四级以上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数,按学校领导班子职数确定,五级、六级职员数,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七级及以下职员由学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统筹设置,七级、八级、九级岗位的比例按 65:19:16 确定,学校不再设置管理十级岗位。(三)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

12、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 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技术工一级岗位由全省总量控制,我校设置并管理二至五级岗位。学校后勤服务正逐步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对于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第九条 辅导员岗位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按照教育部第 24 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辅导员岗位独立设置,当辅导员聘为专业技术职务时,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当辅导员聘为管理职务时,按管理岗位管理

13、。第十条 学校严格控制“双肩挑”岗位的数量,管理岗位中与教8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密切相关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外事处的五级管理岗位,以及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的五、六级管理岗位可以设置“双肩挑”岗位。另外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置若干流动的“双肩挑”岗位。“双肩挑”人员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由个人向相应聘用委员会提出申请。“双肩挑”人员必须实际承担教学科研或其它专业技术工作,当不再受聘管理岗位时,应回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第十一条 空缺岗位管理。除空缺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不得用于聘用专业技术七至三级岗位以外,其他空缺的专业技术高等级岗位职数可以聘用低等级

14、岗位,具体为专业技术高级空缺岗位数可用到中级、初级岗位;除空缺管理三级、四级岗位不得聘用管理其他岗位以外,空缺的管理高等级岗位职数可以用于聘用低等级的管理岗位;除空缺的技术工一级岗位职数不得用于聘用工勤其他岗位以外,空缺的工勤高等级岗位职数可以用于聘用低等级的工勤岗位。第四章 岗位职责第十二条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科研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教学工作任务包括授课、讲座、指导学生论文、开展实践性教学、从事教学改革研究等;科研工作任务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组织或参加学术

15、活动,9与科研有关的社会服务等。第十三条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聘约。为所在业务领域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提供服务和条件保障。第十四条 管理岗位人员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聘约。做好党务和行政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第十五条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聘约。为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提供技能服务和后勤保障。第十六条 学校确定各级各类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各二级单位可在不低于学校规定基本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细

16、化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制订岗位说明书。第五章 岗位条件与聘用程序第十七条 岗位聘用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105.近 4 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条件主要依据三个方面: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学术资历。学术成就包括获得教学和科研奖励、科研项目和成果、专利及成果转化等;学术影响包括学术地位、学术声誉及在学术组织中担任职务等;学术资历包括任职年限等。专业技术一级岗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请

17、条件由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要求和我校二级岗位的核定数量,根据学校教师队伍状况和学校发展的需要制订。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应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和重要贡献。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趋势,能站在学科领域的前沿,运筹、协调和统领本学科建设,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申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具有下列条件:(一)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直选条件已受聘为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的教师,近四年年度考核合格,至少符合表 1 所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参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表 1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直选条件表序号 申请条件1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2 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杰出人才”3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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