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职业技术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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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章程序 言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原名广东省财政学校,1973 年由广东省财政局(现广东省财政厅)委托广州市财政学校办学,1979 年建校,是财经类初、中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摇篮,是广东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基地。2000 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2002 年,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国家级示范性职业院校。2004 年,被教育部批准为重新调整认定的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7 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以“建设家园关爱师生、培育人才服务社会” 为组织文化,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2、观,弘扬“ 理于 财、廉于政、 乐于学” 的职业 精神,担当教育使命和社会责任,立德树人,立教圆梦。全体师生员工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当家理财,勤俭办学,传承创新,共同发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2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网址为http:/。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南岭西路 9 号,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第三条 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财政

3、厅。广东省财政厅全面领导学校工作,依法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宗旨及培养目标等进行监督,教育教学工作归口广东省教育厅管理指导。第四条 学校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面向全社会办学;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学生,基本学制为三年; 招收高中毕业生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学制为一年。第五条 学校是公立全日制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是一所集学历教育、技能鉴定、职业培训为一体的综合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广东省教育厅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二)根据人才培养需求,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

4、、专业,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四)依法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五)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依法确定行政职3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的评聘,执行相关收入分配制度;(六)对国家提供的财产、划拨的财政资金、获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七)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第六条 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为指 导,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核

5、心,以素质教育为根本,培养“既具有初步 执业技能、又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 综合素质较 高的现代应用型人才。第七条 学校以“全心全意服务学生,尽职尽责奉献社会”为办学宗旨,以“以人 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 为办学理念。第八条 学校设有会计、会计电算化、金融事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连锁经营与管理、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物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并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专业。第九条 学校以“明德精业,乐学笃行 ”为校训,弘扬“厚人文、立品行、重技能” 的校风、“ 平等待人、真心 爱人、用心育人”的教风和“ 勤思、多 练、善用” 的学风,以 财校之歌为校歌,拥有寓意

6、丰富、易于识别的校徽、校旗。学校校庆日为每年 11 月份的第二周星期六。4第二章 教职工第十条 教职工是学校办学的主体,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全员聘用制,按照“ 按需设岗 、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聘用教职工。(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三)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四)增补人员按规定实行公开招聘。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职工岗位性质,以聘用合同为依据,分类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和奖惩的依据。第十三条 教职工依

7、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开展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工作,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二)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三)公平地获得学习、进修、交流及个体发展所需的机会,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四)在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地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五)获取相应薪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对职称、5待遇、纪律处分等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相关决定有权表达异议,可提出申诉;(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 教职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

8、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工作水平;(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珍惜爱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 学校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采取措施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的长效培养机制,建设一支具有良好道德素养、先进教育理念、较高专业水平的教职工队伍。(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职工

9、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二)积极支持、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种培训学习,统筹安排教职工到行业、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及社会实践;(三)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6学校培养与社会引进相结合,推动“双师型” 师资队伍建设;(四)结合学校实际,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五)鼓励教师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支持教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成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维护教职工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做好教职工社会保障工作,建立与学校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薪酬福利制度。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

10、健全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九条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和工作纪律等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第三章 学 生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学校加强学籍档案管理,做好入学、转学、休学、退学、复学、肄业、结业、毕业等工作。第二十二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7(二)参加社会实践,获得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就业推荐;(三)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组织及参加学生社团和文体活动;(

11、四)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合理使用学校教育资源; (五)公正地获得学业和品德上的评价,按规定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各种奖励;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纪律处分等相关决定有权表达异议,可提出申诉;(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三条 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爱国爱校,知行合一;(二)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孝亲敬长,友善待人,文明处事; (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学善思,注重实践,发展能力;(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卫生,热爱劳动,保护环境;(五)坚

12、持体育锻炼,强健体魄,磨练意志,提高素质;(六)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明辨是非,知荣明耻,诚实守信;(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重安全,珍惜生命,热爱生活;(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政策,对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第二十五条 学校健全学生权益的救济机制,突出对学生权益的确认与保护。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实行校、部(系)学生二级管理模式。第二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

13、组织形式。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一)听取、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向和工作任务;(三)修改并通过学生会章程;(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全体委员会;(五)审议提案工作报告;(六)讨论、决定应当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团委会、学生会等组织机构,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九条 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四章 管理体制9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校长是学

14、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主管部门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相应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按规定程序设置内设机构,实行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第三十一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校长由广东省财政厅党组任命,实行任命制;副校长由广东省财政厅党组任命,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第三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履行职权,对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的参加人员为学校领导班子、与议题有关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主要研究、部署、落实学校重要事项,通报有关重要情况、研究部署某一阶段行政工作或某项重要工作的会议。其基本议

15、事规则一般为:先由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需要时可由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作补充说明,然后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与会成员意见并作出明确决定。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校务会议、部门工作会议、全校教职工会议。10(一)校务会议是学校管理议事机构,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主持,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主要是讨论、研究、决定学校教学、行政、后勤等方面的一般性事项。其基本议事规则一般为:先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待议事项,与会人员在会议上研究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意见。在此基础上,由校长(或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结

16、果正式作出会议决定。(二)部门工作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研究和决策其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的工作会议。其议事规则一般为:先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议题,与会人员讨论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会议主持人归纳概括、集中与会成员意见并做出明确决定。(三)全校教职工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副校长召开和主持,是学校开展教职工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部署和总结、情况通报和问题研讨的重要方式和渠道。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简称“ 学校党委 ”)是学校的政治 领导核心, 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校长依法开展工作,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和党员干部大会。其主要职责为:(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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