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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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完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体系,提高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我省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

2、在本省行政区域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是指江河湖库洪水、内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热带气旋、风暴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水利工程出险等灾害事件。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把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

3、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5)科学统筹,合理

4、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6)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2 组织指挥体系与 职责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总指挥部(以下称省防总)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省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称三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省的做法,分级设立三防指挥

5、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21 省防总211 人员组 成总指挥:分管副省长。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水利厅厅长,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分管领导。秘书长:省水利厅分管副厅长。副秘书长:省海洋渔业局,省水文局,省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负责人。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省物价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省广电局、省海上搜救中心、省水文局、省公安消防总队

6、,民航中南管理局、南方电监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广东海事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粤电集团、省交通集团、广东物资集团,广州铁路集团、广东电网公司、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212 工作职责省防总在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拟订全省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全省的三防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全省有三防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制度、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和低温冰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防御低温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统筹管理;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统一调度省三防各类

7、抢险队;督察全省三防工作。22 省防总办公室省防总下设办公室(以下称省三防办)。省三防办的主要职责是在省防总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全省三防工作,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制订大江大河洪水防御方案,并监督实施;检查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使用和河道清障;负责起草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省三防各类物资实施统一调度;掌握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全省三防信息发布和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汇总;负责发布省防总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承担省防总日常工作。23 省防总工作小 组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省防总设置

8、以下工作小组:(1)综合协调组:省防总秘书长担任组长,省三防办及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对灾情进行汇总、传达和报告;制订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协助省防总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2)宣传报道组: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为组长单位,省三防办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3)预警预报组:省水利厅为组长单位,省水文局,省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工作提供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4)安全保

9、卫组:省公安厅为组长单位,省民政厅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5)资金保障组:省财政厅为组长单位,省民政厅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救灾资金。(6)物资保障组:省发展改革委为组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物资集团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抢险救灾物资。(7)医疗救护组:省卫生厅为组长单位,省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8)通信保障组:省通信管理局为组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公用网通信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小组实行 24 小时值班。24 专

10、家组省防总设立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加防御和处置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省防总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省防总的要求,参与全省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25 省防总成员单 位职责(1)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全省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2)省发展改革委:指导三防规划和建设工作;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水利厅等有关单位负责救灾抢险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公安厅、交通厅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调电力、煤炭、油品、猪肉等重要生产资料和生

11、活资料的市场供应;及时组织调运省级医药储备;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在有需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以满足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对通信保障的需求。(4)省教育厅: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师生(不含技校师生)安全转移;指导有关地区适时通知当地托幼机构及学校停课。(5)省公安厅: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6)省监察厅:依法对我省参与防御和应对水旱风冻灾害管理的国家行政机

12、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7)省民政厅: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必要时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8)省财政厅: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省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9)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10)省国土资源厅:指

13、导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指导、协调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11)省环境保护厅:指导、协调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因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全省城市防灾减灾规划制订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13)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协调灾区保障交通设施的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14)省水利厅: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

14、密监视全省各大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15)省农业厅: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省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指导和组织菜篮子产品的生产;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16)省卫生厅:参与、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17)省物价局: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18)省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

15、产的技术指导;负责省级抗灾林木、木本花卉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19)省海洋渔业局: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检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渔排人员安全转移工作。(20)省安全监管局: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21)省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22)省广电局:根据省三防办提供的灾情,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水文、灾情信

16、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23)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海上人命救助。(24)省水文局: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相关重点区域的旱情、墒情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协助做好沿海河口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25)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指导各级公安消防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26)民航中南管理局:指导各有关航空设施单位与机构采取安全措施;协调抢险救灾队伍和抢险救灾物资的空中紧急运输。(27)南方电监局: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监管工作。(28)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29)省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30)广东海事局: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受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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