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贵德县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2018年森林管护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同向竞磋(服务)2019-013采购项目名称:贵德县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 2018 年森林管护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 购 人:贵德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9 年 3 月目 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 磋商公告 .3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 知前 附表 .6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 知 .9第四部分 采购项 目合同 书 .21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 格式 .35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及技术 参数 .513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贵德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委托
2、,拟对贵德县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 2018 年森林管护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同向竞磋(服务)2019-013采购项目名称贵德县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 2018 年森林管护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60 万元项目分包个数 无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
3、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6、 经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7、 营业执照内包含相关经营范围;8、业绩要求:供应商从2016年至今具有最少1项类似业绩;9、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4、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公告发布时间 2019 年 3 月 20 日(北京时间)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9 年 3 月 21 日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并
5、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磋商文件售价 400 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西座 14 楼 1142 室报名。磋商截止时间 2019年4月2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4月2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及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西座 14 楼开标室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采购单位:贵德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地址:贵德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联系人:乜先生联系电话:0974-8554107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同向建设项
6、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西座14楼联系人:星先生联系电话:0971-8121137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西宁农商银行海西路支行收款人 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82010000000416663其他事项本公告于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公告信息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内容为准。5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财政部门监督电话单位名称:贵德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4-8553361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9 年 3 月 20 日6第二部分 供应商
7、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1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同向竞磋(服务)2019-0132 采购项目名称 贵德县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2018年森林管护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项目3 采购人 贵德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7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60 万元8 项目分包个数 无9 采购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0 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8、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度下半年至开标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6、 经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7、 营业执照内包含相关经营范
9、围;8、业绩要求:供应商从2016年至今具有最少1项类似业绩;9、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7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 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 元收款单位: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西宁农商银行海西路支行银行账号:82010000000416663提交时间: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工作日,以银
10、行到账时间为准。12 提交方式提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13 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14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1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4 月 2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1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 年 4 月
11、 2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17 递交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一份(U 盘、不可编辑的 PDF 版本)18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西座 14 楼开标室19 答疑澄清方式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820 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服务费金额: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参考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
12、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账号:收款单位: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成路支行银行账号:060820100020831321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2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23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24 其他事项本项目公告于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公告信息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内容为准。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
13、送达磋商地点。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25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单位名称:贵德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4-85533619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说 明1.适用范围本次采购依据共和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 合格的供应商:2.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2.2.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
14、2.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2.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度下半年至开标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2.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2.2.6 经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2.2.7 营业执照内包含相关经营范围;2.2.8
15、 业绩要求:供应商从 2016 年至今具有最少 1 项类似业绩;2.2.9 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2.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2.11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 磋商文件包括:(1)
16、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采购项目合同书(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 日前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