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 宁 小 商 品 市 场 店 面 租 赁 权 转 让交易文件项目编号:CQ2016061浙 江 江 南 要 素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 138 号 电话:87657826前 附 表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1 交易方式 书面竞价2 交易类别 国有产权3 公告期限 自交易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受让申请(报名)截止之日止4 看样时间及联系人 看样时间:即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的工作时间内联系人:顾张财 电话:136267636785 受让申请(报名) 时间及地点时间:2016 年 9 月 28 日 10 月 17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09:0011:00,下午 14:3016
2、:30地点:本中心一楼要素交易窗口6 交易保证金 缴纳账户单位名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账 号:12040850292014338617 交易保证金缴纳 截止时间 时间:2016 年 10 月 17 日 16:008 竞价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 年 10 月 18 日 10:00地点:本中心一楼要素交易大厅9 竞价服务费缴款时间及地点 时间:成交确定书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地点:本中心一楼要素交易窗口10 竞价服务费 缴纳账户单位名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账号:3300163
3、612705933221111 产权交易凭证领取地点 本中心四楼 403、405 室1第一部分 交易公告受委托,本中心对以下标的交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披露,信息内容如下:一、交易标的概况:标段 序号标的名称(含地址、门牌)结构(层数/间数)建筑面积(平方米) 租赁期限交易起始价(万元/年间)交易保证金(万元) 优先权人1 朝西店面-1 1 252 朝西店面-2 1 253 朝西店面-3 1 254 朝西店面-5 1 25一5 朝西店面-6 1 252016 年 10 月25 日2018 年10 月 24 日10 3 无二 6 朝西店面-7 1 202016 年 10 月25
4、 日2018 年10 月 24 日5 3 无三 7 朝西店面-A 1 82016 年 11 月 1日2018 年 10月 24 日0.8 0.5 有四 8办公用房(工人路 122 号12 层 1208 室)1 97.62016 年 11 月 1日2017 年 10月 31 日3 0.5 有注:1.建筑面积:各标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地为准。2.交易起始价为各标的每年的租金,租金不递增。3. 一标段和二标段原承租者取消报名资格。二、受让资格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三、交易方式本项目采用书面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四、看样时间
5、及联系人:即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的工作时间内均可到实地查看。各标的看样联系人:顾张财,联系电话:13626763678。五、交易保证金:1.竞买人应在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缴纳。交易保证金一标段、二标段为叁万元,三标段、四标段为伍仟元。2.竞买人须以银行汇票或现金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且注明项目编号和竞买标段,竞买保证金2缴纳账户见交易文件前附表 。六、受让申请(以下简称“报名” )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6 年 9 月 28 日 10 月 17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09:0011:00,下午14:3016:30。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6、一楼要素交易窗口。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报名资料:1.竞买申请表(附件 1) ; 2.竞买承诺书(附件 2) ;3.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4.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交) ;6.上述若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 3) 、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自然人委托的还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同一委托代理人仅可接受一位竞买人的授权办理报名手续。多个竞买人委托同一代理人的,视为竞买人自愿
7、放弃报名资格。交易文件在公告期限内至交易中心一楼窗口领取,交易文件电子文档可在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应公告自行下载。七、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 年 10 月 17 日 16:00。八、竞价会时间及地点:2016 年 10 月 18 日 10:00。地点:本中心一楼要素交易大厅。九、产权交易机构联系方式: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 138 号(交通大楼三号楼)电话:0573-87657826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16 年 9 月 28 日3第二部分 交易主体1. 定义1.1“产权交易机构”指组织本次产权交易活动的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2“转让方”指本次交易标的的产权人,即海宁
8、市小商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1.3“竞买人”指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4“竞得人”指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1.5“受让方”指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的竞得人。4第三部分 交易须知1. 交易申请1.1 竞买人按交易公告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人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视同竞买人签署和处理,由此可能存在或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1.2 竞买人提交的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名处理:1.2.1 不具
9、备受让资格的;1.2.2 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逾期缴纳的;1.2.3 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提交受让申请的;1.2.4 无相关证照或相关证照已过期或失效的;1.2.5 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1.2.6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1.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 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一经确认,不得撤回。1.4 竞买人若有下列扰乱交易秩序行为之一的,本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转给转让方外,还将追究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1.4.1 提供伪造或虚假材料骗取竞买资格或受让的;1.4.2 相互串通或对其他竞买人采取诋毁、排挤、欺骗、威胁等不正
10、当或非法手段阻碍他人竞买的;1.4.3 向相关利益当事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4 在交易活动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2. 交易保证金2.1 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2 一份保证金对应一个标段,一个竞买人每个标段只可报名一次。2.3 如竞价成交者无违约,一标段、二标段竞买人竞得标的后的交易保证金 30000 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中 2000 元为消费者质量保证预赔金), 三标段竞买人竞得标的后的交易保证金 5000 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中 500 元为消费者质量保证预赔金), 四标段竞买人竞得标的后 5000 元交易保证金中 3000
11、 元转为履约保证金,余款抵缴租金。交款后,受让方须将报名时的交易保证金收据调换成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预赔金收据,店面租赁到期后无消费者预赔、受让方按约履行租赁合同,且无其它违规现象或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情形的,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3.成交原则3.1 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对应标段若仅一人递交交易申请,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则采取不改变该交易标段已公布的条件直接成交,该竞买人成为竞得人,该竞买人在报名时提交的竞买承诺书中5的价格作为成交价;若对应标段有两人及以上递交交易申请的,则对该交易标段进行书面竞价。竞价规则详见本交易文件第四部分。3.2 本项目各标段(标的)设有保留价,成交价低于保留价的
12、,该标段(标的)流标。3.3 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3.4 交易结果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4. 付款要求4.1 交易标的合同价款(或称租金) ,不包括竞价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及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付款方式详见第五部分交易项目(标的)规定。4.2 交易双方应根据项目成交价缴纳竞价服务费,竞价服务费缴纳标准详见第五部分交易项目(标的)规定,以现金或者以即时到账的汇票、本票、电汇形式缴纳,缴纳账户资料详见交易文件前附表 。5. 签订合同5.1 合同签订详见第四部分竞价规则。5.2成交确认书 、交易文件、报价文件等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及附件。5.3 竞
13、得人签订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即成为本项目的受让方。6.出具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凭合同复印件到交易中心领取产权交易凭证。7. 违约责任7.1 竞得人(或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应付价款、或拒签成交确认书或拒签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或受让方)主动放弃受让标的物的资格,构成违约。本中心有权对受让标的物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标的物由其他竞买人受让或另行交易。该竞得人(或受让方)除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其交易保证金由本中心以转账形式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有权要求该竞得人(或受让方)承担因其违约发生的损失,损失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最终成交总价与该受让方报价的差额,上
14、述损失由该竞得人(或受让方)全额承担。竞得人对交易条件已明确知悉,不得向转让方提起变更交易条件的请求,否则视为违约。7.2 在竞得人按规定付足应交价款后,若由于转让方单方原因拒签合同的,视为转让方违约,竞得人有权要求转让方除返还保证金外,还需承担赔偿竞得人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7.3 若该标段(标的)受让方改为备选竞得人的,该备选竞得人拒签成交确认书或未按规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的,视为放弃受让,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项目(标的)另行组织交易。8. 交易标的交割标的交割手续按交易双方签署生效的合同相关条款办理。9. 合同样本说明9.1 本交易文件第六部分房屋租赁合同 (样本)划线留白处应根据实际
15、成交情况确定,其实质性条款一般不得修改。9.2 本交易文件第六部分房屋租赁合同 (样本)仅为合同参考文本,仅供交易双方根据实际6情况选择使用,本中心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合同参考文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7第四部分 竞价规则(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标的有两人及以上报名的竞买人)1. 竞价准备1.1 本项目采用书面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竞价会现场,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若产生因损坏、遗失、外借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2.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开始后,在主持人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交一次性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标段交易起始价。本项目就四个标段,按各
16、竞买人有效报价由高到低确定排名,若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排名顺序。一标段取前五名,第六、七名为备选竞得人;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分别取第一名,第二名为备选竞得人。三标段和四标段原承租者有优先权。三标段和四标段有优先权人,若优先权人非排名第一的,则在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后,对优先权人进行询问是否愿意以排名第一的最高报价为条件行使优先权,若优先权人愿意,则该标的的优先权人排名第一,该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其他竞买人排名相应推后;若优先权人不愿意,则该标的由排名第一的最高报价者竞得。竞价人竞得标的后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 15 点前一次性足额付清店面租赁期的全部租金(四标段一次性付清半年租金)
17、,并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 15 点到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按有效报价排名依次挑选店面,租金由转让方确认到账后,竞得人在交易中心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竞得人放弃受让的,标的受让方改为备选竞得人,备选竞得人须在 2016 年 10 月 19 日 15 点前一次性足额付清店面租赁期的全部租金,并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 15 点到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若备选竞得人未按规定时间付清合同全部款项或在规定时间内拒签成交确认书或拒签合同的,视为放弃受让,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归转让方所有,该项目(标的)另
18、行交易。无效报价:报价低于交易起始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归转让方所有。3. 其他规定3.1 竞买人应按时参加竞价会。竞买人不按时参加或中途退场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过程不因竞买人的中途退场而中止。对自动放弃的竞买人,取消其竞买资格。3.2 进入竞价会现场后,竞买人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对故意扰乱现场秩序的竞买人,工作人员有权劝其退场并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追究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3.3 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采用书面竞价交易的应在记录单上签名或盖章。8上述文件不论受让方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并生效。3.4 其他未尽事宜,将在竞价会开始前以书面形式或在竞价会上口头公开公布告知竞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