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卫生协管员培训公共场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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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红桥区卫生协管员培训会(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部分),红桥区卫生监督所2016年3月17日,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

2、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的申办按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

3、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生活饮用

4、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饮有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五)未取得卫生行政

5、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 (三)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卫生监督协管检查内容,公示内容:卫生许可证;卫生等级标识;水质检测报告;卫生管理制度。 相关要求: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健康证、水质检测报告

6、);卫生许可证每4年:须延续许可。 时间要求:卫生许可证截止日期或相对应日期前30天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卫生监督协管检查内容,随时迎检:1.健康证:应随时可以查验;2.二次供水卫生档案材料:齐全、规范;3.水箱间环境卫生情况:干净、无杂物;4.水箱卫生设施:齐全,有清洗消毒记录;,卫生档案内容,(一)有关证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材料(二)卫生管理制度(三)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 (四)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的应急预案,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 置工作预案。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 (五)有关记录:包括水箱清洗消毒记录、自身检查记录等。 (六)有关资料及证明: 1

7、. 清洗消毒单位消毒资质证明、清洗人员有效的健康合格证证明、消毒方法。 2. 消毒药物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许可批件的复印件。 3. 水质检测报告、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相关监督文书等。各项档案中应有相关人员的工作记录并签名,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二年。,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流程图,流程内容说明,了解掌握辖区内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和城乡学校基本情况(数量、位置、许可情况),做好登记。在需要时可协助卫生监督员迅速到达现场、联系各单位负责人或管水责任人。每年按照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巡查安排,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和城乡学校供水设施开展巡查.将

8、巡查结果和检测结果填写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表中,定期上报卫生监督机构。发现现场水质检测不合格、接到水质异常反映、发现24小时内出现3例以上有共同饮水史的疑似病例,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立即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巡查方法和内容,) 卫生监督协管员应按管理辖区进行巡查,对无卫生许可证的,要确定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2)查看供水设施附近,近期是否有可能污染供水设施的施工(管线改造等)。3)检查是否有水质消毒设施、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消毒设施主要有次氯酸钠、二氧化氯加药器、紫外线消毒器、臭氧消毒器等三类。目前主要以臭氧消毒器为主,其是否正常工作是观看流量计浮标是否升起(臭氧气体流

9、过)。,异常情况报告,(1)现场水质检测过程中,发现任意1件水样的任何指标出现不合格,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检测单位名称、地点,检测水样种类,检测不合格项目。(2)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水质感官出现异常(异色、异味、异物、温度异常)的报告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对群众反映的水质异常,应在接到报告后前往现场进行核实。报告内容包括,出现水质异常的单位名称、地址、水质异常的表现,影响范围,有无人员发病。(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诊在24小时内有3例以上有共同饮水史的集中病例时,立即电话报告卫生监督机构。(27339988),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红桥区卫生监督所网站:WWW 红桥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电话:27332622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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