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工业园一期兴工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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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工业园一期兴工路改造工程-雨污管网改造二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监理招标文件招 标 单 位 : 江 山 经 济 开 发 区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衢 州 市 开 成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备案单位:编制日期:2014 年 9 月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 3第三章 评标办法 1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3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2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工业园一期兴工路改造工程-雨污管网改造二期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山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江山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为 549万元。2.2招标范围:根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程施工监理。(详见施工图及招标文件)2.3建设地点: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园区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2外地企业必须取得江山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江备案登记证。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到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

3、置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网上报名及保证金管理系统企业备案登记,获取用户名,备案登记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jsztb.org/ShowNews.asp?id=11561,并于 2014年 9月 22日 至 2014年 10月 6日登录江山市招投标服务平台报名,登录网址:http:/cas.zj.bank-of- 。4.2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下载(网址:www.jsztb.org,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 200元/份,售 后 不 退 , 在开标会现场缴纳) 。4.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办理相关登记及缴费手续

4、。5、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交 纳5.1本 工 程 投 标 保 证 金贰仟元整(2000.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经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电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本账户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 ,开户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3922 6287 8463。咨询电话:0570-4962111。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前 2天):2014 年 10月 6日 23时 59分 59秒,汇款后请登录江山市招投标服务平台查看到账情况及报名结果,网上相关操作方法详见网页:htt

5、p:/www.jsztb.org/ShowNews.asp?id=1156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 10月 8日 14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江山市县河东路 9号二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江山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姜莉芳 联 系 人:周卫霞电 话:0570-4221753 电 话:0

6、570-4019858 (570522)2014年 9月 22 日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 江山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1.3 招标代理机构 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1.2.1 项目名称 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工业园一期兴工路改造工程-雨污管网改造二期工程监理1.2.2 建设地点 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园区1.2.3 承包方式 总承包1.2.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自筹、已落实。1.2.5 出资比例 /1.2.6 招标范围 根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程施工监理。(详见施工图及招标文件)1.2.7 监理服务期 计划

7、工期:约 135日历天(以各工程施工企业的实际施工工期为准)1.2.8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3.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总监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要求: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取得江山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江备案登记证 。1.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3.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1.3.4 工程计价方式 /1.3.5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1.4.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年 9月 29日上午 11时1.4.2招标人书面

8、澄清(补充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 9月 29日下午 17:00 前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1.4.3补充文件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间隔不少于 3天2.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 10月 8日 14 时 30 分2.2.2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 90天内3.1.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仟元整( 2000.0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经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电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本账户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4账

9、号:3922 6287 8463咨询电话:0570-4962111。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4 年 10月 6日 23时 59分 59秒,汇款后请登录江山市招投标服务平台查看到账情况及报名结果,网上相关操作方法详见网页:http:/www.jsztb.org/ShowNews.asp?id=1156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1.2 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各正本 1 份,副本 1 份。注:中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副本 3份,内容必须与正本一致。3.1.3 装订盖章要求资格审查申请书(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商务标(封面、投标函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并

10、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按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校正章。3.1.4 封套上写明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申请书或商务标;“在 2014年 10月 8日 14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按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分别装袋密封。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封口处应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

11、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4.1.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江山市县河东路 9号二楼)4.1.2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 年 10月 8 日 14 时 30分开标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江山市县河东路 9号二楼)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总监按以下要求参加开标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人员,并需提供授权书、身份证、由工商注册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本企业(含分公司)为委托代理人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证明时间必须在开标会前 30日内) ;项目总监应携带身份证和总监注册证书原件。法人代表或委托代

12、理人、项目总监未按上述要求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5.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依法组建5.1.2 中标公示 媒介: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时间:3 工作日6.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 。5二、投 标 须 知(一)总 则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由江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办公室、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指导和监督。1.1 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项。1.2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项。1.3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

13、须知前附表 1.2.1项。2、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2.1本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1项。2.2本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4项。2.3本项目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6项。3、施工工期及质量要求3.1本项目施工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7项。3.2本项目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8项。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3.1项。4.3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3.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踏勘现场及标前会5.1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3.5项所述,投标

14、人可自行前往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自理。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4招标人在投标前所作出的澄清和解答,招标人将以补充招标文件及答疑的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其文件有效性规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项执行。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 招 标 文 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

15、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通知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5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书将被拒绝。68、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项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

16、清要求,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项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予 以 澄 清 , 同 时 将 书 面 澄 清 文 件 向 所 有 投 标 人 发 送 。该 书 面 文 件 作 为 招 标 文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具 有 约 束 作 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项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能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项要求,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2 招标

17、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能会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

18、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申请书及商务标二部分组成。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资料,结合自身的管理水平、监理经验、技术力量综合分析后进行投标,并承担一切投标风险和费用,一旦中标,除合同有关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额外条件和监理费用,否则以违约处理。13.2本工程监理费以施工企业中标价总和(扣除暂列金额)为基准价乘以中标费率计取。本工程监理费总价为固定价,如遇建设投资或施工承包合同

19、造价调整,此监理费总价也不予调整。13.3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材料抽检、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由于图纸变更或地下管线等原因而影响工期,中标监理单位与招标人另行协商,但中标监理单位不能以此理由提出任何赔偿和延期服务费。14、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2.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7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同意,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

20、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3.1.1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在中标人确定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包括中标公示时间) 。16.4中标人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后 7天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6.5如投标人有下列(1)至(10)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予以没收;有(1

21、1)至将(12)项情形之一的,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1)在投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未经行政监督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同意,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3)中标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或者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以及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的;(4)中标人不与招标人(项目业主)订立合同的,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以及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提供虚假材料、证件、证书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及挂靠资质(资格)骗取投标人资格的;(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7)投标人与招标人(项目业主) 、其他投标人或者中介机构

22、串通投标的;(8)向招标人(项目业主) 、中介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9)由于投标人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10)拒绝行政监管部门监督调查或者弄虚作假;(11)有投诉、举报的;(12)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外,由市监督办、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其它处理。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详见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1.2项 、 3.1.3项 相 关 规 定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详见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1.4相 关 规 定 。19、投标文件的提

23、交19.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4.1.1项。19.2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4.1.2项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9.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8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9.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9.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

24、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3.1.4项、第 3.1.5项有关规定密封、加写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0.5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五)开 标21、开标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25、2项规定到场参加开标。未按上述要求的均视自动弃权处理。(六)评 标22、评标组织招标人根据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评委相关规定,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5.1.1项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 。23、评标过程的保密2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人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候选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中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招标

26、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索要材料。2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25、投标文件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七)定标与合同授予26、定标与合同授予26.1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27、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9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产生的费用(招标公告发布费、评标费、交易场租费、图纸资料工本费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同时责任方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26.2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投诉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27、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招标人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28、中标通知书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项规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9.

28、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29.2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书要约、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将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同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按相关规定处罚。29.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中标人无资质承担的专业施工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并且需经监理和业主同意。30、履约担保30.1合同协议书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6.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交款形式为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30.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29.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报相关部门处罚。30.3承包人在履约期间未出现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 1个月内退还投标人(不计息) ;如有违约行为,按合同扣除违约罚款后退还承包人。31、招标结束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即为招标结束。32、备案资料招标过程中所有资料在招标结束后提交江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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