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阶金钉子自然保护区一期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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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江山阶金钉子自然保护区一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 标 人: 江山市国土资源局(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备案单位:编制日期: 2014年8月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表 4第三章 评标办法 1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3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山阶金钉子自然保护区一期工程已经江发改投建201449 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中央、省财政补助和市财政。招标人为江山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为 356 万元

2、,监理费约为 5 万元。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江山阶金钉子自然保护区一期工程景观、绿化等工程施工监理(详见施工图及招标文件)。2.3 建设地点:江山市双塔街道莲塘村。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2 外地企业必须按照江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进江备案登记手续。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到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网上报名及保证金管理系统企业备案登记,获取用户名,备案登记表格

3、下载网址: http:/www.jsztb.org/ShowNews.asp?id=11561,并于 2014 年 8 月 6 日至 2014 年 8月 13 日登录江山市招投标服务平台报名,登录网址:http:/cas.zj.bank-of- 。4.2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等)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下载(网址:www.jsztb.org,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 200 元/份,在开标会现场缴纳) 。4.3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办理相关登记及缴费手续。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本工程投标保证金贰仟元(:2000 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经江山市公

4、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电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本账户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账支票等其它支付方式),开户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392262878463。咨询电话:0570-496211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前两天):2014 年 8 月 13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汇款后请登录江山市招投标服务平台查看到账情况及报名结果,网上相关操作方法详见网页:http:/www.jsztb.org/ShowNews.asp?id=1156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

5、递交及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1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山市县河东路 9 号二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jsztb.org)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江山市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江山市江滨路 61 号 地 址:江山市鹿溪南路 78 幢二楼 22 号写字楼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人:何梅贞 电 话:533662 电 话:0570-4028624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须知前附

6、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 江山市国土资源局1.1.3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1 项目名称 江山阶金钉子自然保护区一期工程监理1.2.2 建设地点 江山市双塔街道莲塘村1.2.3 承包方式 总承包1.2.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中央、省财政补助和市财政,已落实1.2.5 出资比例 /1.2.6 招标范围 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1.2.7 监理服务期确保该工程在合同期(即为施工企业的实际施工工期)内顺利完成1.2.8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3.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

7、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财务要求: / 业绩要求: / 信誉要求: / 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总监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要求:外地企业必须取得江山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江备案登记证 。1.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51.3.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1.3.4 工程计价方式 / 方式1.3.5 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踏勘集中地点: 1.4.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 年 8 月 8 日上午 11 时1.4.2 招标人书面澄清(补充文件)的截止时间201

8、4 年 8 月 8 日下午 17 时,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1.4.3补充文件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间隔不少于 5 天2.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8 月 15 日 9 时 00 分2.2.2 投标有效期 60 天3.1.1 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贰仟元(:2000 元)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经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电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本账户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账支票等其它支付方式),开户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392262878463。咨询电话: 0570-

9、496211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前两天):2014 年 8 月13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汇款后请登录江山市招投标服务平台查看到账情况及报名结果,网上相关操作方法详见网页:http:/www.jsztb.org/ShowNews.asp?id=1156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1.2 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各正本一份,副本各一份注:中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副本 3 份,内容必须与正本一致。3.1.3 装订盖章要求资格审查申请书(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商务标(封面、投标报价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

10、文件按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校正章。63.1.4 封套上写明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在 2014 年 8 月 15 日 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按资格审查申请书或商务标分别装袋密封。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封口处应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3.1

11、.5 投标报价依据 可参照 / 4.1.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江山市县河东路 9 号二楼)4.1.2 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开标时间:2014 年 8 月 15 日 9 时 00 分开标地点:江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标厅( 江 山 市 县 河 东 路 9号 二 楼 )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总监按以下要求参加开标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人员,并需提供授权书、身份证、由工商注册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本企业(含分公司)为委托代理人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证明时间必须在开标会前30 日内)

12、。项目总监携带身份证及总监注册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未按上述要求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5.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依法组建5.1.2 中标公示 媒介: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时间:3 日6.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伍仟元,不计息。7二、投 标 须 知(一)总 则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由江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办公室、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指导和监督。1.1 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项。1.2 招标代理机构

13、: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项。2、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2.1 本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4 项。2.2 本项目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6 项。3、施工工期及质量要求3.1 本项目施工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7 项。3.2 本项目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8 项。4、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3.1 项。4.3 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3.3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踏勘现场及标前会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工程建设地点,对工程

14、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对于不到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后果自负。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4招标人在投标前所作出的澄清和解答,招标人将以补充招标文件及答疑的形式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其文件有效性规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执行。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

15、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 招 标 文 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须知前附表8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7.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2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书将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若对招

16、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项规定时间前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予 以 发 布 。 该 澄 清 或 补充 文 件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具 有 约 束 作 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2 项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能满足投

17、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 项要求,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能会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18、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二部分组成。11.1 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的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1.2 商务标包括的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八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91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4、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同意,招

19、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3.1.1 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在中标人确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包括中标公示时间) 。16.4 中标人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后 7 天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6.5 如投标人有

20、下列(1)至(10)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予以没收;有(11)至将(12)项情形之一的,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1)在投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未经行政监督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同意,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3)中标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或者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以及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的;(4)中标人不与招标人(项目业主)订立合同的,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以及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提供虚假材料、证件、证书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及挂靠资质(资格)骗取投标人资格的;(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

21、其他投标人的;(7)投标人与招标人(项目业主) 、其他投标人或者中介机构串通投标的;(8)向招标人(项目业主) 、中介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9)由于投标人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10)拒绝行政监管部门监督调查或者弄虚作假;(11)有投诉、举报的;(12)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外,由市监督办、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其它处理。10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详见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1.3 相 关 规 定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详见投 标 人 须 知 前

22、 附 表 3.1.4 相 关 规 定 。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4.1.1 项。19.2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4.1.2 项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9.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9.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9.5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投

23、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3.1.4 项、第 3.1.5 项有关规定密封、加写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0.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0.5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五)开 标21、开标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项规定到场参加开标。未按上述要求的均视自动弃权处理。(六)评 标22、评标组织招标人根据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评委相关规定,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5.1.1 项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 。23、评标过程的保密23.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人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候选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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