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改贷款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申报指南一、 江西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改贷款风险补偿金概况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和江西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改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 2015108 号)等文件精神,省 财政每年从省 级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 3000 万元资金设立江西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改贷款风险补偿金,并将风险补偿金存入相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不低于当年存入风险补偿金数额的 5 倍(含 5 倍)安排贷款额度,帮助我省工业节能领域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从而提升能源资源使用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节能
2、产业发展。二、申报合作银行基本条件申报合作银行除应同意满足江西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改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15 108 号)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资质:具备金融经营许可证。2.人员配备:有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团队。3.机构:全省市一级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4.风险控制水平高:不良贷款坏账率低于 2%。5.内部业务管理:管理团队有成熟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体系。6.有过财政风险补偿金合作经验的优先。7.能接受担保公司一般担保的优先。三、申报方式申报合作银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壹式 4 份(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申报材料(WORD 版本)电子版 1
3、 份。书面申报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并与电子材料保持一致,邮寄或当面递交我公司。四、风险补偿金代偿对贷款规模为存入风险补偿金 5 倍(含 5 倍)以上的合作银行,追偿款与贷款本息之间的差额由风险补偿金全额代偿;对贷款规模为存入风险补偿金 5 倍以下的合作银行,追偿款与贷款本息之间的差额由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 80%、20%的比例分别承担。五、评审程序1.发布征集公告(通过江西省工信委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期7 天。2.由专家进行独立评审,筛选出得分前 2 名的合作银行。3.筛选出得分前 2 名的合作银行在江西省工信委网站进行为期 5 天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则确定为合作银行。六、注意事项1.合
4、作银行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2.申报材料封面应标明下列内容:合作银行名称、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3.请按照 A4 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不予退回。4.我公司对本申报材料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附件:1 江西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改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2 江西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改贷款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申请登记表3、申报合作银行需提供的材料清单4、申报合作银行及管理团队概况表5、申报合作银行承诺函附件 1江西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改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省级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我省工业节能领域提升节能技术装
5、备水平和促进节能产业发展,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节能技改贷款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 风险补偿 金” ),是指省 财政从省 级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采取有限风险补偿模式帮助工业企业获得贷款,并对受贷企业给予部分贴息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风险补偿金主要用于帮助我省工业节能领域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从而提升能源资源使用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节能产业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四条 风险补偿金由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委托江西省工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以下简称“ 省工投股份公司” )作为风险补偿金的管理机构,负责风险补偿金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务,公司内部应设立管理部门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委托管理费按照当年管理风险补偿金资金额度的 1.5%的比例提取,但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第五条 风险补偿金一年一期,滚动使用。由省财政厅每年一次性拨入省工投股份公司专设账户,为政府资本性投入,列入“资本公积工业节能风险补偿金”,不得挪作他用。风险补偿金的利息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第三章 运作模式第六条 风险补偿金融资模式分为项目建设资金贷款模式和流动资金贷款模式。项目建设资金贷款模式是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与银行合作采取有限风险补偿
7、模式,帮助省内工业企业为实施节能领域的项目建设获取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不低于 2 年。流动资金贷款模式是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与银行合作采取有限风险补偿模式,帮助省内工业企业相关节能项目获取银行流动性贷款,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第七条 省工投股份公司负责与相关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将风险补偿金存入相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不低于当年存入风险补偿金数额的 5 倍(含 5 倍)安排贷款额度,向符合条件的省内工业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第八条 为降低节能专项资金风险,省工投股份公司可向合作银行推荐有资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贷款提供增信服务;合作银行也可选择与本行有合作关系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合作。对于承担了节能项目
8、增信服务的担保机构,符合融资担保机构补贴条件的,省财政按照融资担保费收入的 5%给予补贴。第四章 操作流程第九条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根据年度节能工作安排,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并通过文件、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条 凡符合条件的省内工业企业可依据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当年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实施方案,于每季度结束前 15日内,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后报送至设区市工信部门,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后报省工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审核后直接报省工信委;省属企业项目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工信委。第十一条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委托省工投股份公司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各地上
9、报项目进行可行性、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评估,出具专家审核意见,省工投股份公司组织项目评审时间依照项目收集的数量确定,但每季度不少于 1 次。第十二条 依据专家审核意见,省工投股份公司确定拟支持工业企业名单并提供给合作银行。同时,抄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第十三条 合作银行应对拟支持的工业企业逐户进行尽职调查和授信评估,并出具贷款意见(包括拟贷款企业名单、贷款额度、利率及贷款期限等内容),如需提供增信服务的,应主动与担保机构联系。第十四条 贷款发放后,相关合作银行应将受贷企业名单和贷款情况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工投股份公司。第五章 风险补偿资金代偿第十五条 受贷企业未按期归还借款本
10、金或利息的,合作银行应通过法律和商业手段全力组织清收。第十六条 若采取清收措施后 60 日仍未归还,追偿款不足以清偿企业贷款本息的,对贷款规模为存入风险补偿金 5 倍(含 5 倍)以上的合作银行,追偿款与贷款本息之间的差额由风险补偿金全额代偿;对贷款规模为存入风险补偿金 5 倍以下的合作银行,追偿款与贷款本息之间的差额由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 80%、20%的比例分别承担。代偿后,省工投股份公司与合作银行对企业追偿所得资金按所上述确定的比例补偿。第十七条 对于经依法追偿后发生的最终损失,由相关合作银行提出申请,经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后,从风险补偿金中核销。核销金额不超过当年省工
11、投股份公司在该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金账面余额。第六章 贴息资金的核定第十八条 凡获得合作银行项目建设贷款并完成预期节能目标的受贷企业,可申请贷款资金部分贴息,流动资金贷款不予贴息。第十九条 贴息年限为受贷企业贷款项目获得贷款的实际年限,但最多不超过 3 年;贴息金额按受贷企业实际支付贷款项目利息的 50%进行计算,但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第二十条 受贷企业在节能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企业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备案并申请贷款贴息。每年 4 月底前,各设区市工信、财政部门、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财政部门应将辖区内申请贷款贴息汇总上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报送。省工信委
12、、省财政厅将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项目贷款贴息的受贷企业实施的节能项目实际节能量进行审核。第二十一条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根据受贷企业的贷款使用、归还以及中介机构审核的节能效果等情况,确定享受贷款贴息资格的企业名单,省财政厅按相关规定下达贴息资金。第七章 监督及管理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工信、财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择优选取企业和项目上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第二十三条 省工投股份公司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强与银行合作,对贷款放大倍数高且代偿发生少的合作银行优先合作,选择的合作银行原则上不少于 2 家。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可依据合作银行
13、的贷款资金管理情况对合作银行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合作银行。第二十四条 对两年内累计实际贷款规模达不到存入风险补偿金数额 5 倍的合作银行,自第三年起,由省工投股份公司按贷款金额与存入风险补偿金 5:1 的比例依据实际贷款规模对存入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金数额进行调整。第二十五条 合作银行要加强贷款资金管理,按相关要求开展贷后检查。对骗取、挪用贷款或者利用贷款从事其他与经营无关活动的企业,要中止对其贷款支持,并将企业和所有股东列入银行信用黑名单;同时,取消申请财政贴息资金的资格。第二十六条 受贷企业应积极配合省工投股份公司和合作银行的监督检查。对获得项目建设资金贷款的企业,每半年应向省工投
14、股份公司和合作银行上报财务报告;对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每季度应向省工投股份公司和合作银行上报财务报告。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工信委负责解释。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抄送:江西省工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24 日印发附 2江西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改贷款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登记表一、申报合作银行机构名称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总额 万元整 组织机构代码姓名 职务办公电话 手机传真 电子邮箱联系人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二、管理团队名称办公地址姓名(一) 职务办公电话 手机传真 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姓名(二) 职务办公电话 手机传真 电子邮箱联系人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附 3申报合作银行需提供的材料清单一、申报合作银行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合作银行基本情况(包括分支机构情况)。2.申报合作银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申报合作银行主要业绩。4.申报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情况。5.申报合作银行管理团队(含风控)核心成员基本情况表(见表1)。6.申报合作银行完成本合作项目构想、运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