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江市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地发挥科技对经济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实施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江西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围绕主攻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四大千亿产业,建立我市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四大千亿产业集中,向企业聚集,提升我市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现就推进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原则推动联盟构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遵循市场经济
2、规则。组建联盟,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尊重企业的技术创新选择,满足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不搞大而全,不搞一刀切。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在一定时期内,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二)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坚 持 以 我 省 十 大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2我 市 四大千亿产业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的 技 术 创 新 需 求 为 导 向 ,要 有利 于 企 业 掌 握 核 心 技 术 和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有 利 于 引 导 创 新 要 素 向企 业 集 聚 ,有 利 于 形 成 产 业 技
3、术 创 新 链 ,有 利 于 促 进 区 域 战 略 性新 兴 产 业 的 发 展 。(三)体现九江特色和优势。要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我市沿江产业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又好又快地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 工程,符合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四大千亿产业和提升我市产业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求。(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政府的协调引导作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联盟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联合攻关,推进对外合作交流,加强信息沟通和市场拓展,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五)稳健发展,有序推动。要防止脱离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创新内在需求的“拉郎配
4、 ”;防止不切实际 的一哄而上;防止地区分割、封闭发展;防止缺乏联盟成员单位自主投入的形式主义;防止造成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对市场竞争的压制。二、发展目标按照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 工程及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沿江开放开发的要求,紧密围绕光伏材料、3风能与核能、清洁汽车及动力电池、航空制造、半导体照明、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现代农业及绿色食品、文化及创意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冶金、现代轻纺、电力能源四大千亿产业,以创新型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为实施主体,以高层次技术创新研发平台和优势科技创新团队为重要支撑,以科技重大专项为载体,加快推进产业关键共性
5、技术研发。用 3 年时间,建立 10 个左右既有产业优势又有自身特色的市级联盟,争取到 2020 年,通过组织实施联盟推进计划,使我市在优势产业、重点领域形成 3-5 个在国内、省内有重要影响、引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通过联盟创新解决一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问题,攻克一批制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获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建设一批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技术研发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使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科技进步贡献率和技术自给率进一步提高。三、构建条件构建联盟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4
6、(一)联盟成员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并具有良好的合作条件和合作关系。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具有强烈的合作创新渴望,能够为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合作的领域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研发团队和前沿技术;其他组织机构在技术或相关资源上能实现互补。(二)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联盟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明确技术创新目标及产业发展方向,明确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三)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
7、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四)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五)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5(六)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四、工作程序符合本方案规定基本条件的联盟,按照自愿的
8、原则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联 盟 协 议 约 定 的 对 外 承 担 责 任 主 体 单 位 是 联 盟 组 织管 理 的 责 任 主 体 ,由 责 任 主 体 单 位 按 产 业 所 属 领 域 向 市科技局有关 业 务 科 室 (高 新 科 、农 社 科 、成 果 科 )提 出 申 请 ,提 出 申 请 的 联盟 须 按 申 请 联 盟 提 交 材 料 有 关 要 求 (附 件 1)提 交 以 下 材 料 :(1)申请表(附件 2)。(2)联盟协议文本(参考附件 3)。(3)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材料(参考附件 4)。(4)相关证明材料。2、初审:市科技局有关业务科室按
9、照本方案的规定,统筹推动联盟构建,负责对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和技术性进行初审,初审的内容主要包括:(1)联盟技术创新目标应结合国家战略目标,体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符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和九江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的要求,以及国家产6业、环保和能源政策,属于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市四大千亿产业范围,顺应低碳与生态经济发展趋势。(2)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产业核心技术标准,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3)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有利于集聚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技术创
10、新链。(4)联盟的技术创新任务应有利于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关业务处室将通过必要性与技术审核的联盟名单、审核意见表(附件 5)及联盟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送交市科技局成果科。3、审核:市科技局成果科负责汇总相关业务科室的联盟初审有关情况,并对联盟的组织形式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联盟协议应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建立的合作关系可受法律保护。(2)联盟协议中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和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3) 联盟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7机构,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约定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的
11、方式和具体单位。(4)联盟协议中应约定经费、项目等管理事项,约定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和收益分享办法,以及违约责任追究办法。(5)联盟协议中应约定建立开放发展机制,包括吸收新成员、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成果扩散等。成果科负责汇总通过形式审核的联盟有关情况,提交局办公会审议,研究确定联盟名单。4、授牌:经审核批准的联盟,由市科技局授予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匾牌。市科技局常年受理联盟申请,分批集中审核,一般每年公布 1-2 批联 盟名单。经批准联盟须于每年 12 月中旬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分别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和成果科。加强对联盟工作的指导,
12、建立联盟的跟踪调研和评价考核机制。市科技局成果科会同相关科室对联盟进行定期评估考核,研究建立联盟的评价考核体系,及时了解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总结形成的好的机制和做法,充分发挥联盟的示范带动作用。8对省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联盟并符合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条件的,可根据自愿的原则,由联盟提出申请,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申报省级联盟。五、保障措施要充分发挥各种政策工具在推动联盟建设和发展中的杠杆作用,根据技术创新的实际需要,创新科技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鼓励和扶持联盟发展。1、将联盟建设纳入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给予扶持。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它组织机构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13、出发,构建或参与国家和省联盟,探索长期稳定的产学研结合机制。2、调整科技计划立项机制和组织实施方式。重大科技专项和主要科技计划重点支持联盟的建设和发展,支持联盟围绕协议确定的方向开展重大技术创新活动,支持联盟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加强项目的系统集成。重要产业技术领域已经建立联盟的,试行委托该联盟组织实施项目。3、重大科技专项和主要科技计划根据各自的管理办法单独征集联盟的科技需求,并根据其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管理。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联盟和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主动征集、凝练设计重大项目。联盟理事会根据联盟协议确定的技术创新方向,以9及各有关科技专项、计划的定位和支持重点,由理事长单位代表联盟向国家和省、
14、市相关管理部门提出项目建议,获得批准后,依据各有关科技专项和计划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课题)。4、在联盟先行投入的基础上,科技计划积极探索无偿资助(含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联盟的发展。5、优先审批与核准联盟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开发建设项目,将联盟重大创新成果纳入省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加以推广,对具有公共性质的重大创新成果从政府采购方面给予支持。6、支持有条件的联盟整合相关成员单位优势资源,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依托联盟建设国家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7、支持联盟开展产业技术路线图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以此指导重点产业和
15、有关联盟有序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支持联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带动相关企业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提升技术创新能力。8、安排一定比例科技经费作为联盟引导资金,重点扶持联盟自主创新项目、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申请及保护等。建立健全以企业投入为10主体,政府投入为引导,银行贷款为支持,社会资本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9、联盟单位享受国家和省、市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信贷、政府采购、资源配置、项目审批以及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等方面政策支持。10、对参与联盟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并做出贡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及职称。市外科技人才在我市联盟框架范围内参与技术创新工作,可以同等享受人才政策待遇。11、积极推荐联盟争取国家和省、市科学技术奖,对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成绩突出的联盟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奖励支持。12、联盟自联盟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联盟协议之日起即成立,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