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 共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委 员 会 文 件上理工委2017 100 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及废止等程序,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颁布上海理工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 1.上海理工大学规范性文件审核流程2.上海理工大学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表3.上海理工大学二级学院规范性文件备案表中共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2017 年 11 月 7 日 2 上海理工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一一一 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进程,进一步规范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及废止
2、等程序,明确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标准,保证学校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党内法规,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规章、规定,依据上海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一一 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学校党委或学校行政名义(以下统称为“学校名义”)发布的在全校范围内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以及带有规范性内容的意见等。学校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工作,以及学校授权的党政职能部门起草、解释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适用本办法。党政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内
3、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以及对具体事项的通知,可参照本办法。一一一 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讨论和规范性文件的印发、公布、监督实施、清理汇编等工作。 3 一一一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规范性文件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上海理工大学章程,并经过规范的程序审议制定。(二)统一性原则。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得重复、矛盾。对同一事项的管理主体、管理程序,同一行为的评价标准,同类行为的认定或处理办法应当一致,对涉及同一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得相互矛盾。(三)科学性原则。规范性文件应符合广大教
4、职工、学生的根本利益,符合学校的实际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充分体现公正和效能。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原则上不做重复性规定。(四)规范性原则。规范性文件结构应严谨、清晰,一般用条款式表达,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内容应明确、具体,逻辑严密,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用语应准确、精炼,文字和标点符号使用正确、规范。一一一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 章程”“规定”“规则”“细则”“办法”“意见 ”等,不得称“条例”“规章”。属暂时使用的,可在名称中加“暂行 ”“试行”。除内容复杂的情况外,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分章、节,可以分条、款、项、目。其中,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
5、,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条、款、项、目均应当另起一行,缩进二字书写。 4 一一一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第二章 起 草一一一 党政职能部门认为有必要制定规范性文件,应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组织起草。一一一 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确认有必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按照上级要求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授权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起草。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可以联合起草,但须明确牵头部门及各自职责。一一一 起草规范性文件包括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起草说明。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应注意与学校现行规范性文件协调一致。起草说明应当包括制
6、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的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及文号,起草过程,主要条款的制定理由,汇总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原始材料等。一一一 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就规范性文件涉及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一一一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并会签。遇有不同意见,应与其他部门协商一致,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在上报规范性文件草案时予以说明。 5 一一一一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涉及到教职工权利和义务的,应当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代表、学校工会的意见;内容涉及到学生权利和义务的,应当听
7、取学生代表大会或其代表、学生会的意见;内容涉及到有关学术事项的,应当听取学术委员会或委员代表的意见;内容涉及到学位审查、评定、授予和管理等有关工作的,应当听取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委员代表的意见;内容涉及到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建设等有关工作的,应当听取教学委员会或委员代表的意见。一一一一起草部门根据听取的意见或专家的论证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并在起草说明中陈述意见或建议的采纳情况和理由。一一一一起草部门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在学校信息门户公开征求意见,或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一一一一征求意见后,由起草部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在起草说明中陈
8、述意见或建议的采纳情况和理由。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一一一一起草部门填写上海理工大学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表,并将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党委(校长)办公室进入审查程序。一一一一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应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由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一一一一党委(校长)办公室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法务审查。必要时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或征求学校法律顾问意 6 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学校现行规范性文件衔接和协调;(二)是否符合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三)是否符合授
9、权范围;(四)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不符合以上审查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退回起草部门。一一一一经党委(校长)办公室审查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由起草部门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核。一一一一经起草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由起草部门将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党群类规范性文件草案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行政类规范性文件草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属于学校“三重一大” 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第四章 公 布一一一一一 经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规范性文件,除涉及保密事项外,由起草部门通过学校信息门户
10、、部门网站及学校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布。一一一一一 公布后的规范性文件及起草相关材料,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进行电子及文书归档。第五章 解释、修改、废止与备案一一一一一 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释。 7 一一一一一 规范性文件的修改程序包括修改、审查、决定与公布。 规范性文件的单独废止程序包括审查、决定与公布。一一一一一 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需要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草案中予以说明,并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同时进行。一一一一一 学校二级学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指学院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学院行政名义(以下统称为“学院名义”)发布的在全院范围内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能反复适
11、用的规定、办法以及带有规范性内容的意见等。学校二级学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务会议通过之日起 10 日内向党委(校长)办公室报送备案,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正式文本、电子文本。第六章 附 则一一一一一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汇编工作,并于每学期末提交至党委(校长)办公室,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汇总学校规范性文件,并予以编印。一一一一一 本办法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一一一一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1上海理工大学规范性文件审核流程起草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审签征求专家意见起草部门会签部门 会签部门负责人:会签必要时必要时 反馈意见党委(
12、校长)办公室 办公室法务: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签公开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起草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反馈意见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 9 附件 2上海理工大学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表起草部门: 联系人: 电话: 文件名称发文源由信息公开网公开 不予公开 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范围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附页) 方式是否征求专家意见是(意见可附页) 否起草部门负责人意见 日期:会签部门 意见日期:日期:日期:日期:日期:会签部门意见(可附页)日期:日期:党委(校长)办公室意见 日期:起草部门分管校领导意见 建议提交 党委常委会 / 校长办公会 审定 日期:主要领导意见 10 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定意见(可附页)年( 月 日)第 次 党委常委会 / 校长办公会 意见:备注上海理工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编印附件 3上海理工大学二级学院规范性文件备案表起草学院: 联系人: 电话: 文件名称发文源由学院官网公开 不予公开 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范围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附页) 方式是否征求专家意见是(意见可附页) 否学院起草负责人意见 日期:会签部门 意见日期:日期:必要时会签部门意见(可附页)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