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厦 门 市 院 士 专 家 工 作 站 建 设 协 调 小 组文 件关于印发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需要,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对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进行了认真修订和完善。经研究,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厦 院 协 办 20151 号- 2 -2015 年 5 月 15 日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引导、集聚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创新发展服务,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中央、
2、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 、 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闽科协发201278 号)和厦门市引才工作网络体系建设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厦人2013184 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院士系指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所称“院士专家工作站” (以下简称“工作站” ) ,是指经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 )审批设立的工作站。第三条 “市协调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市科协组成。主要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工作站建设,制定有关政策、协调
3、解决工作站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 )要求,上报有关我市工作站建设情况。“市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市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3 -(一)起草工作站建设相关政策、规划、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二)按照“省、市协调小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指导全市工作站建设,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定期向“省、市协调小组”报告工作及提出需要审定的重大事项、建议。(三)负责受理建站申请,对企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实地调研核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市协调小组”适时组织评估和审批。(四)经“省、
4、市协调小组”授权组织开展初审、评审、授牌、考核、表彰等工作,做好与中国科协、省科协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接受业务指导。(五)加强与省内外院士专家的工作联络,组织协调相关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事业单位对接,协调院士专家进站工作。(六)组织开展调研,加强全市各工作站间的合作与交流,参加或承办“省、市协调小组”组织召开的有关工作站会议。第四条 工作站设立旨在以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社团人才聚集优势,组织院士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在我市高新技术骨干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园区,以及涉及社会、民生发展的政府
5、部门、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等单位建立由院士专家实质性参与, 以设站单位为主体建设,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 4 -科技创新工作平台。第五条 工作站的基本任务(一)根据企事业单位发展需求,组织院士、专家开展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辅导。(二)开展并指导企事业单位技术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帮助企事业单位协调解决技术难题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三)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社团,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实现成果开发应用和转化,促进产学研合作,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四)发挥院士、专家团队和科技社团人才聚集优势,与企事业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开展科技人员培训,
6、为企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第六条 工作站的设立条件工作站主要依托已建厦门市企(事)业科学技术协会的高新技术骨干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园区,以及涉及社会、民生发展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等设立。设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A 类(企业性质):(一)在厦门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法人单位,只能设立一个工作站) ,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近三年度销售收入累计不低于 9000 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30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税收不低于 300 万元) ,符合省市重点产- 5 -业发展方向,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7、,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稳定的研发经费支持,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 50 万元;(三)与相关领域 1 名以上(含)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主要包括:研发团队、合作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双方投入、薪酬和成果分享等,且签约院士在本市签约单位只能为 1-2 个) ,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四)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B 类(非企业性质)(一)厦门市所属事业单位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等保障且有建站必要的(每个法人单位,只能设立一个工作站) ;(二)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技术)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
8、能力,有稳定的经费支持,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 50 万元;(三)与相关领域 1 名以上(含)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主要包括:研发团队、合作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双方投入、薪酬和成果分享等,且签约院士在本市签约单位只能为 1-2 个) ,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6 -(四)与院士专家合作项目,能够较好助力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建有省级以上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践(培训、成果转化)基地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第七条 申请设站程序和要求。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
9、位自愿申请,并于每年 6 月30 前向 “市协调小组 ”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提交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备案)表 (见附件 1) 、 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 (见附件 2)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协调小组”组织考察评估后,批准设立,并授予“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牌匾。有关申报的通知与要求,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在市科协网站上及时公布(网址:) 。第八条 设站单位的职责。设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的主体,负责制订本工作站管理办法,每年须向签约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技术需求等) ,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做
10、好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 1 名以上(含)的科研助手。第九条 设站单位待遇(一)经认定的设站单位若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 7 -参与国家或省重点领域、重大专项研究开发的,市有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予以审核、转报。 (二)经认定的设站单位若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扶持资金、 “618”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市有关部门在项目申报和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三)市有关部门将优先推荐设站单位负责人、技术骨干以及进站开展科研工作的院士、专家参加海西创业英才选拔;优先支持设站单位申
11、报建设海西产业人才高地,以及国家及省、市各项人才支持计划。第十条 经费保障(一)工作站日常工作经费和科研经费主要由设站单位自行筹措提供,保障工作站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二)厦门市配套补助每个工作站建站专项资金 50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改善院士专家工作站条件,院士合作项目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软件资料的购置,院士及其核心团队的工作经费以及工作站表彰奖励等,不得用于单位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或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资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设站单位在补助奖励专项资金到账后,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第十一条 工作站管理与考评。(一) “市协调小组”对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
12、、定期考评,管理期一般为五年。工作站成立次年,经“市协调小组”复核- 8 -考评合格后,将一次性给予建站补助经费,保障工作站运行。管理期内, “协调小组”对工作站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评定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对考评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管理期满考核合格,如需继续设站的,由设站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重新组织审核确认(继续设站单位不再享受市财政下拨的建站补助经费) 。工作站因客观原因需要进行合并、重组和撤销的,由设站单位向“市协调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协调小组”研究确定进行合并、重组和撤销。(二)工作站不具备法人资格。进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院士、专家,以设站单位名义聘
13、请,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方式管理,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他事项,由设站单位和院士、专家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三)工作站所依托的企事业单位应制订具体的管理细则。企事业单位与院士、专家开展有关技术合作活动时,应遵循国家现行的法律、政策。(四) “市协调小组”对工作站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和评估。对开展工作成绩突出的工作站及签约院士、专家,向省科协推荐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给予表彰;对工作站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整改、撤站等处理。各设站单位应于每年 6 月 20 日和 12 月 20 日前将工作站半年(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计划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9 -第十二条 附 则(一)相关主管部门和设站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二)本试行办法由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负责解释。(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备案)表2.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 10 -附件 1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备案)表院士专家工作站名称: 建站单位名称: 加盟院士姓名: 院士管理机构: 填报申请日期: 抄送: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 5 月 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