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常熟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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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2015 年常熟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根据2015 年苏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苏市农牧2015 10 号),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以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以及疯牛病等重点防范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和巡查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以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开展 H5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H7 亚型禽流感、

2、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推进种畜禽场和交易市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基本原则(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继续做好动物疫病主动监测,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主动获取科学真实的监测数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 2 化对各地自下而上发现并上报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企业执业兽医诊断报告信息纳入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统。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二)病原监测与抗

3、体监测相结合。苏州市级监测以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并重,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原学监测。常熟市重点开展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同时,做好本辖区的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三)常规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各地应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优势产业带,全面开展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为掌握具有地理分布的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实施规划和疫病扑灭计划提供基础依据。(四)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各地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

4、环节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对疑似或确认发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病例、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或新发疫病病例,或者猪瘟等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或者部 3 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时,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通过开展疫源追溯和追踪调查分析,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五)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特别是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力度,鼓励、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

5、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评估分析。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相关养殖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三、职责分工(一)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结合当地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做好国家规定的“3+2” 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兼顾其他流行疫病的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为早期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支持。(二)市畜牧兽医站。根据省、市两级要求,负责组织做好本市主要动物疫病血清学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本市动物疫病监测结

6、果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确保记录真实、准确、 4 可追溯。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三)各动物防疫站。根据市畜牧兽医站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动物疫病血清采样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靠监测结果指导免疫,对达不到免疫效果的畜禽实施补免。四、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一)国内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1、市畜牧兽医站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分析系统” ,按要求将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7、2、市畜牧兽医站每半年报送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各一次。于 7 月 5 日和翌年 1 月 20 日前报至苏州市疫控中心。3、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要求,重点对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向省疫控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畜牧业生产、屠宰加工、畜禽价格、养殖场免疫情况等流行病学信息;在 7 月 15 日前和翌年 1 月 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总结报告报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疫控中心。 5 4、发生口蹄疫

8、、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相关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立即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在解除疫区封锁后,苏州市级疫控中心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专家组审核意见报省农委防控办、省疫控中心。 (二)外来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1、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在每季度第一个月 20 日前将上季度的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附表 4)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疫控中心。2、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在 7 月 15 日前和翌年 1 月 15 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疫控中心。(三)

9、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与处置各地要科学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在监测中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及 H7N9 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病原学阳性的,要立即报告辖区兽医主管部门和省疫控中心,省疫控中心组织进行调查复核,复核为监测阳性的,以快报形式报农业部兽医局,并通过“全国动 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 报 送至中国 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由参考实验室派人取样进行确诊和分析。对确诊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农业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6 对其他病种,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和处置。(四)监测信息反馈市畜

10、牧兽医站在按规定做好监测信息上报的同时,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的采样场点,确保各采样场点及时掌握畜禽健康状况。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组织指导,按照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做好所需经费预算,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相应经费;建立工作考评机制,结合开展“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延伸 绩 效管理,将 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 调查工作纳入动物防疫考核的范畴;优化实验室人员配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级实施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二)强化制度管理,提升工作水平。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农医发 20

11、0915 号)和关于开展江苏省市、县兽医实验室达标创优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苏疫控监 200931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 强实验 室管理,完善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有关制度;要加强监测工作流程管理,确保监测工作有依据、有记录、有审查复核、有结果分析报告;要规范动物疫病监测诊断试剂管理,按农业部有关规定选择和使用试剂;要加强实验室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监测人员业务 7 能力和水平。(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到位。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组织领导、岗位责任、技术力量等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未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要责令及时整改;对影响重大动物疫

12、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附件:1动物流感监测方案2口蹄疫监测方案3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4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5血吸虫病监测方案6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7猪瘟监测方案8新城疫监测方案9牛结核病监测方案10狂犬病监测方案11.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8 附件 1:动物流感监测方案一、监测目的评估家禽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了解动物流感病毒感染状况,重点监测 H5、H7 亚型流感病毒变异及流行状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二、监测对象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野生禽鸟,貂、貉等经济动物,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其中,H7N9 流

13、感重点监测蛋 鸡、黄羽肉鸡等饲养周期较长的鸡。三、监测范围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候鸟主要栖息地和重点边境地区。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养猪场(户)和生猪屠宰场。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四、监测时间免疫抗体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病原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五、监测方式 9 (一)被动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家禽或野鸟,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二)主动监测1、病原监测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

14、。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市场及屠宰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2、抗体监测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和散养户,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六、监测内容和数量每次集中监测覆盖全部规模养殖场(点),每个场(点)至少采集样品 30 份,兼顾鸡、鸭、鹅。血清样品由本市监测,病原学样品由苏州市监测。上半年样品 5 月 15 日前送达,下半年样品11 月 15 日前送达。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 1)和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 2)确定监测数量。全年血清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 2400 份(其中,H7N9 流感血清学样品

15、监测数不少于 800 份)。 10 七、检测方法(一)病原检测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采用 RT-PCR 或荧光 RT-PCR方法进行检测。(二)抗体检测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 H5、H7 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八、判定标准(一)免疫合格个体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国家标准(GB/T 18936-2003),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 21 天后 HI 抗体效价2 4为免疫合格。(二)免疫合格群体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 14 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 ;对灭 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 80 % (含)以上。(三)监测阳性个体采用国家推荐的 RT-PCR 或荧光 RT-PCR(含荧光定量 RT-PCR)检测 方法,结 果为阳性。(四)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五)确诊阳性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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