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 2018 年工作总结及 2019 年工作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机关的精心指导下,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 2018 年度重点工作,全面落实民政机构改革,着力提升民政服务水平,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了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中坚力量,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2018 年工作总结 (一)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以减材料、减事项、减证明为突破,从困难群众救助、死亡人员事项办理、婚姻登记服务、门牌编制等群众关注度高、利益切身相关的事项入手,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列入“最多跑一次”改革的 85
2、个事项,除伤残等级评定(调整)、伤残证办理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2 个审核转报事项外,均可实现“跑一次”办理,占全部事项的 x%。其中: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等 18 个事项实现了“零跑”。大力推进“减简”工作,取消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公墓建设审批等事项 14 项;取消证明材料 35项,除审核转报事项外,所有事项实现 3-5 项材料的要求,平均每个事项缩减材料 2.2 项。同时,进一步压缩办件时限,承诺时限在 5 个工作日以内的事项达到 81 项,占总数的 95.3%。着力群众关注的事项改革,在省内率先实现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即可查询社会救助家庭所有成员个
3、人名下存款等金融资产方面的信息;率先实现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一站式”办理;率先实施死亡人员关联事项联办;主动开展民生档案远程查档服务,实现婚姻数据与公安、公积金、人社、卫计委等部门的共享;对门牌申请流程进行再造,实现了门牌编制的“零跑”;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实现老年人优待证办理“零跑”。 (二)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1.着力推进精准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拟订支出型贫困救助家庭财产认定修改意见,适当放宽支出型贫困家庭财产标准。全面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稳定低保占比,开展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加强低收入家庭的核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低保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对所有在册低保、低边对象进行在线复核
4、,截至 12 月,共清退不符合低保资格的对象 212 户 x 人。在金华地区率先完成低保提标工作,低保标准提高至855 元/人月,同比提高 10.3%,实现“消除人均年收入万元以下低收入群体”目标。截至 12 月,低保对象新增 195 户 x 人,低保边缘家庭新增 x 户 x 人,全市共有低保户 x 户 x 人,低保边缘家庭 x 户 x 人。共发放低保金 x 万元。 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截至 12 月,全年共实施医疗救助 x 人,救助资金x 万元。其中,“一站式”医疗救助 x 人次,救助资金x 万元。实施临时救助 255 户 477 人,发放救助金 x 万元。发放
5、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x 万元,发放民政定救补助对象生活补助 x 万元。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创新救助模式,建立“上下联动,跨区域互动,多渠道救助”的救助机制,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x 人,其中流浪未成年人 101 名。探索建立标准化寻亲模式成功寻亲6 起。 2.全力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总投资 x 余万元,设计床位 200 张的全省一流的儿童福利院正式投用。全面落实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分别达到 x 元/月和 1250 元/月,标准为全省县级最高,全年救助社会散居孤儿 184 人次、发放基本生活费 26 万元,救助社会困境儿童 6689 人次、发放基本生活费 x
6、 万元,为 225 名留守儿童建立一人一档,实现一对一帮扶机制。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福利院儿童成长教育的志愿活动,全年共接收社会各界爱心捐赠款物 x万元。着力规范家庭寄养工作,积极开展院内智障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开展康复治疗 20 人次。做好弃婴接收和院内儿童送样工作,共接收弃婴(儿)23 名,办理国内弃婴(儿)送养 17 名、涉外送养 1 名。 3.进一步完善救灾体系建设。高质量举办“512”救灾现场演练活动,得到省、市地方和军队领导充分肯定,成为应急部全国推广示范样本。加强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实现市镇两级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全覆盖,地质灾害威胁村避灾场所全覆盖,全市已建成避灾安置场所市级 1 个
7、、镇级 14 个、村级 394 个。开展救灾领域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完成亮点工程的打造,实现大陈二村避灾点可视化管理,对避灾安置场所的分布、启用、监管、物资调运等实行系统管理和实时监控,形成救灾物资仓库和避灾场所安全管理的可视化管理系统。 4.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完成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采取“政府扶持、专业运作、社会联动”运营模式,为各类慈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提供孵化培育、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学习交流、成果展示等服务,促进慈善组织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邮善邮乐”慈善超市项目建设,通过邮政包裹快递到家和线下服务点自提两种形式,为符合要求的困难群众提供价廉质优的日常生活用品。 (三)养老事业服
8、务水平显著提高 1.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开展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建成赤岸、大陈、怡乐新村 3 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全年共抽查425 次。做好助餐服务扩面工作,截止 11 月,已完成居家照料中心建设 420 家,实现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城乡社区 60%以上。 2.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稠江、后宅、赤岸、城西、佛堂 5 家养老服务中心已完成主体结顶,进入内装阶段;上溪、义亭、廿三里 3 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主体建设;大陈镇养老服务中心列入春风桃李大陈小镇项目,已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镇街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城西已完成公建民
9、营,赤岸、稠江已发布招选公告。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设置床位 280 张的怡乐新村配套二级老年病医院已完成建设;苏溪鸿佰洲养老服务中心配套义乌如宾老年医院,已投入使用。 3.全面提升为老服务水平。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成以老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居家养老信息系统和机构养老信息系统为补充的智慧养老平台。继续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理赔146 例,赔付 90 万元,保险理赔率达到 100%。推动老年优待证办理改革,实现老年人优待证的“即办”,全年制作老年人优待证 15459 张,其中绿卡 8125 张、红卡7324 张。做好老年电大 2018 年春秋季招生工作,发放宣传
10、资料 2.69 万册。 (四)扎实推进二次殡葬改革工作 1.着力推进全域无坟化工作。下发全域无坟化治理行动方案,全面启动全域无坟化治理工作,会同督考办对各镇街就全域无坟化工作进行督查,全市累计排摸坟墓 19 万余穴,总计已搬迁坟墓 6.1 万穴,其中迁入各镇街骨灰存放堂的有 3.3 万例、实施节地生态葬 2.8万例,发放治理补助 x 万元。 2.进一步深化生态葬改革。大力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治理,下发义乌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进树葬试点工作,确定佛堂镇、上溪镇为为我市树葬试点区域,截至 12 月底,实施生态葬 244 例,其中:树葬 196 例,撒葬 48 例,共发放相关奖励补助2
11、53.5 万元,生态葬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3.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仪馆改造工程全面投用,骨灰堂建设有序推进,已投用 9 处,社会化运营的后宅街道天福园项目已于 4 月开工建设,其余镇街正在有序推进;佛堂、上溪、廿三里三处节地生态葬区建成并投用。 4.着力提升殡仪服务水平。实现全市公墓“双禁”全覆盖,殡仪馆杨聪工作室投入运行。落实惠民殡葬政策,2018 年共计火化遗体 4912 具,同时继续落实我市四项基本减免政策,2018 年共计 4298 人次享受减免,减免资金达到 288.88 万元。7 月 13 日实现人员死亡关联事项殡仪馆“一窗受理,部门联办”,截至年底,已有 2037 例群众
12、享受联办改革的红利。 (五)社会组织管理不断加强 1.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全年新增社会团体 3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11 家,全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达到1210 家,其中社会团体 462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746 家,基金会 2 家,总数继续位居全省县级市首位。全年办理社会组织换届手续 25 项、变更 75 项、年检 494 项、注销 17 项。已设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有 70 家,其中社团41 家,民非单位 30 家,有 843 位党员。加大培育扶持公益类社会组织力度,开展 5 个公益创投项目。完成2018 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社会组织推荐性目录编制。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完
13、成 64 家社会组织的检查。 2.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下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在全市109 家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8 家行业协会商会通过降低会费标准为企业减轻负担 106.5 万元。开展社会组织名称自查自纠工作,对存量社会组织名称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分类进行全面排查。出台义乌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实施办法,建立民政、财政、税务、金融、公安等部门参与的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继续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28 家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脱钩工作。 3.强化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下发关于做好 2018 年度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工作的通知,有序推进社区社
14、会组织备案与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新设立江东、后宅、廿三里、城西四个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完成全市社区范围内社会组织的底数摸排。 4.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矛盾化解、志愿服务方面作用。异地商会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同舟、心桥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有效参与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重点青少年以及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帮扶帮教育工作,初步实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公务服务常态化。社会组织促进会与拘留所搭建“阳光帮扶”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义乌市民间紧急救援协会的经验材料义乌勇士:以无私奉献奏响爱的赞歌入选省综治办新时代“枫桥经验”
15、100 例目录。 (六)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 1.稳妥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先后开展 6 轮排摸调研并科学制订“1+5”政策体系,调整后我市共有行政村451 个,社区 94 个,减少比例为 38.39%,涉及调整村占全市农村的 48.36%,从而推进乡村振兴、强化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治理、打开发展空间。 2.加强专业社工队伍建设。与市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对接,于 4 月份下发文件,对全市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进行调整,建立职务等级工资晋升机制、提高年终奖基数、提高职业资格津贴等,提高了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充实我市社区工作者队
16、伍,完成 65 名社区工作者招聘。加大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宣传发动力度,今年我市报名参考人数为501 人,通过人员达 134 人,报名人数、通过人数均为金华各县市最多。完成 2 家社工机构培育,成功承办“新时代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改革论坛暨浙江省第三届社会工作行业交流会”。 3.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会同组织部、农林等部门对我市部分村的村务公开、信息平台覆盖情况、信息维护审查机制、长效管理机制、投诉监督机制和规范化建设情况和村财务公开规范的情况进行抽查。与东阳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互督查工作。 (七)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工作 1.全面推动双拥工作。积极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城,出台全国首个县级市义乌市
17、双拥工作实施细则,下发义乌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模范个人评比。加大关爱部队力度,春节、“八一”期间, 安排专项慰问金 285 万元。关注解决部队实际困难,加强机场周边环境整治,实施军地联合巡查机制,帮助驻军子女解决就学问题 49人次。 2.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做好抚恤补助政策落实工作,发放抚恤补助金 2912 万元;实施医疗补助 559 人次,发放医疗补助 65 万元;对全市 240 位烈属、在乡伤残军人开展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 10.1 万元。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接收 2018 年秋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85 名,完成安置补助 381 人,发放安置补助
18、 1475 万元,退役士兵高校复学学费报销 28 万元。做好各类优抚对象认定工作,新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8 人。深化退役士兵帮扶工作,下发深化退役士兵社会化服务工作通知,完成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就业帮扶工作,共 31 人通过帮扶实现再就业。完成自谋职业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进藏兵、下岗志愿兵、失业两参人员、失业残疾军人五类优抚对象“一人一档”建档工作,并实行 A、B、C 分类管理,完成2017 年 9 月、12 月退伍兵的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归档。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完成 25000人信息采集和录入,采集率达到 98%以上。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我市涉军群体总体稳定。全面落实军休干
19、部两个待遇,接收军休干部 3 人。 (八)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 1.做好区划地名工作。义乌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已报市政府审议。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程序,全年共命名地名 40 条,(其中道路名称 15 条,住宅区名称 21 条,建筑物名称 3 条,地理实体名称 1 条),调整道路起讫点 9 条。积极配合全市行政村撤并工作,完成 2 个行政村、1 个社区的地名审核工作。加强界桩界线管理,完成对市域内界桩的检查,开展界线界桩管理员培训。 2.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大婚姻家庭辅导力度,完善志愿者服务制度,实现婚姻家庭辅导常态化,劝导和调解离婚当事人 428 对。实现了一站式婚姻登记档案查询,
20、实现外地婚姻登记在线省内异地查档和补领婚姻登记业务全省通办。启动人脸识别系统。推出多元化颁证服务,在特殊节日和喜庆日邀请义乌市领导、金婚老人、模范家庭等代表担任特邀颁证嘉宾,为新人颁发结婚证。2018 年共办理国内结婚登记 5956 对,离婚登记2331 对,补发婚姻登记证 1517 件;涉外结婚登记 23 对,离婚登记 6 对,补发婚姻登记证 3 对;完成 17390 条婚姻登记错误历史数据和 3465 条公安比对错误数据修改工作;完成 2006 年以来所有婚姻登记电子数据补签名工作。3.加强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完成 2017 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工作,共核减 x 人,201
21、7年度复核数为 x 人。稳步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开展上溪黄山、溪华移民精品线路(区域)扶持,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x 万元。加大水库移民培训力度,完成移民培训 x 人次,85%以上人员通过职业技能考试并取得证书。积极开展“双江湖”水利枢纽工程对接工作,得到省移办的全力支持。 (九)社会福利水平有效提高 1.福利彩票销售稳步增长。截止 12 月底,我市福彩总销量达到 x 亿元,为国家筹集公益金 1.28 亿元,其中市本级 x 万元。中福在线万达销售厅正式开业运行。开展“福彩暖万家”系列公益活动,资助各类困难家庭对象 x 人次,资助金额 145 万元。加大“阳光福彩”建设力度,
22、全面提升福彩品牌影响力,推行投注站常态化公开征召,建立投注站点管理巡查制度,建成 10 个环卫工人“爱心驿站”。 2.福利企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加大残疾职工就业帮扶力度,鼓励福利企业扩大生产,挖掘福利员工岗位潜力,新增 2 家福利企业,在义乌人才市场和丽水市举办了福利员工招聘专场,为残疾人员新增就业岗位 100余个。加大残疾职工健康关爱力度,开展“医企联动,健康护航”专项活动,为 200 余名福利员工和福利企业管理人员举办义诊、心理健康、残疾康复讲座等活动 5场, (十)深化巡察成效,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1.认真做好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根据市委巡察组巡察中提出的问题,我局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23、制定问题清单 30 条,完成整改 28 条。认真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工作,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效。 2.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工作。根据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设置改革方案,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对部分科室及所属单位进行职能整合,科室由原来的 8 个缩减至 6个,所属单位由原来的 13 个缩减至 8 个,缩减率达到33%。严格按照干部选拨任用相关规定,开展中层干部调整,新提任中层干部 10 人,其中 80 后年轻干部 8 人,进一步优化民政系统干部结构,激发年轻干部干事积极性。 3.从严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管理。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主题活动,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学习活动,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
24、”,坚定“四个自信”。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党员学习活动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不担当不作为整治,查处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 1 起,诫勉处理 1人,通报批评 1 人,提醒谈话 1 人。 回顾 2018 年工作,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如:在金华地区率先完成低保提标工作,实现“消除年收入万元以下低收入群体”的目标;积极探索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推动救助工作普惠型发展;出台全国首个县级市双拥工作实施细则,推动我市双拥工作进入新阶段。 民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问题和不足:一是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显著。我市已登记社会组织总数虽位居全省县级市首位,但整体质
25、量不高,大量社会组织为教育辅导、职业培训类机构,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基本没有,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未能充分体现。同时,存在“重登记、轻管理”情况,在如何引导社会组织发展上缺乏有效手段。二是社区规范化管理相对滞后。我市现有建成社区 46 个,大多数为城市扩张后由村居撤并成立,社区管理水平较低、社区成员归属感不强、社区服务功能单一等问题普遍存在,现有的社区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我市“世界小商品之都”建设的需要。三是精准救助水平有待提高。我市现有低保人数虽有增加,但低保、低边占比还是偏低,救助精准性不够,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不够,“救急难”工作时效性不强。四是养老事业发展离需求还有较大距离。我市虽已出
26、台支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养老产业,但具体政策在落地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尤其是金融机构融资方面,还无法解决养老机构授信问题,制约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影响了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性。五是民政工作社会化水平有待提升。随着政府职能转移工作的推进,民政需要社会化的工作越来越多,但我市民政工作的社会化水平还不高,一些社会化工作还仅仅停留在数据核查、物资发放等简单的工作上,民政工作社会化的政策还不健全,标准还未制定。同时,能够承接民政服务的社会机构、社会组织等也不足,制约了民政工作社会化。六是干部队伍当担作为意识仍显不足。部分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拈轻怕重、不敢担当、害怕担责的情况仍一定程度存在,创先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水平不够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2019 年工作计划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深化救助规范工作,持续实施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低保标准增长 5%以上,提高至 900 元,临时救助人均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