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71版《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及道路旅客运输职业健康教育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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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暨道路旅客运输职业健康培训,主讲:郑 实二0一七年,时间:2017年4月6日至4月7日地点:快车分公司电教室主持人:黄益授课人:郑实监考人:黄慧授课方式:PPT教学+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暨职业健康培,前 言,3,本次培训的目的:了解帮当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法制意识;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基本内容,一、形势与任务二、法律体系三、防治法基本介绍四、驾驶员职业健康有害因素及防控措施五、上班族的职业危害与防治措施,4,一、形势与任务,5,职业病新形势,5,6,

2、(一)报告职业病例总数居高不下,自上世纪50年代到2014年,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863634例,其中累计报告尘肺病777173例; 累计报告职业中毒52392例,其中急性中毒25839 例,慢性中毒26553例;其他职业病30970例。从 2007年到2014年,全国30个省市区(不包括西藏 和港澳台)报告职业病例分别为14296例、13744 例、18128例、27240例、29879例、27420例、 26393例、29972例。,8,2014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根据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4年新发职业病29972例。其中尘肺病22687

3、3例,急性职业中毒486例,慢性职业中毒795例,其他职业病1818例。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863634例,其中累计报告尘肺病777173例。,职业病发病总数持续上升,9,(二)粉尘危害依然严重,10,11,12,近年来发生多起重大尘肺病事件, 贵州省施秉县恒盛公司矽肺病事件:公司成立于1999年,2010年确诊矽肺患者200例(矽肺期151人,期43人,期6人)。 安徽省凤阳县农民工尘肺病事件:1992年至2009年,全县 共有石英砂企业489家,从业人员1697人。2009年确诊云 南省水富县共有患病农民工80人,其中死亡12人;四川省 泸州市江阳区和云南省绥江、永善县

4、患病农民工62人,其 中死亡7人;安徽省患病农民工185人。 甘肃省古浪县农民工尘肺病事件:2009年4月古浪县发现 首例疑似尘肺病例。经核查,疑似患者均由在酒泉市肃北 线和其它地区金矿/煤矿等粉尘作业环境务工的经历, 1984年至2009年25年间,共涉及3个乡镇、17个行政村的475人。截止2011年2月,475名疑似患者临床诊断尘肺病例176人(尘肺期62人,期72人,期42人),均为 男性,平均年龄43.6岁。,尘肺病是危害我国工人健康的头号职业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863634例,其中尘肺病病例达777173例,死亡15万余例。

5、,截至7月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业病防治院已 经通过大容量全 肺灌洗治疗尘肺病7000余例。,治疗尘肺病任重而道远。尘肺病防治工作是保证劳动者体面工作、健康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要维护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的利益。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出力,设立专项基金,为农民工尘肺病患者提供帮助。,(三)有机溶剂危害问题日益突出,15,(四)远期效应危害后果正在显露,16,17,一是职业病危害分布领域广、受害人 数多。据卫生部门估计:约30余个行业 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受害人数达2亿人之多,其中仅受毒物和粉尘危害人数就达2500万人。截至2014年4月,全国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为537410家,其中

6、绝大多数企业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18,二是新的严重职业病危害不断出现。 据广东职业病防治院监测,1988年以来,广东省出现新的职业病25种,其中包 括宝石加工、集装箱制造行业的尘肺病,电子、五金、箱包制造行业的有机溶剂中毒,高尔夫产品制造的振动病等。,出现新的危害行业,15,(五)新化学品危害层出不穷,近30年广东新发现25种职业病,17种是新化学品中毒,21,随着“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职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必将带来新的职业卫生问题。,(六)新的职业卫生问题不断出现,新职业危害的挑战,纳米材料生物活

7、性材料;酶、生 物制品新化学品新药原料、中间体及其 产品,新原材料新技术,航天深海开发高速交通工具变频发光二极管能源利用,新危害因素,非电离辐射违背人体工效学原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气候环境因素社会心理因素,新职业危害后果,新职业病,职业中毒职业性肿瘤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新的职业性相关疾病气候环境因素类疾患社会心理因素类疾患神经肌肉关节运动 系统疾患,新的职业危害接触人群,医疗卫生人员研究开发人员新型职业人员,职业卫生新需求,危害 检测与识别方法,意识平台,新危害 评价方法,要素模型,诊疗方 法,技术标准,新危害 控制技术,技术管理支撑体系,22,社会影响 大。如:云南省水富县在

8、安徽省凤阳县务工人 员患尘肺病事件,先后造成12人死亡,贵州省 施秉县恒盛冶炼厂职工集体患尘肺病事件,发 现尘肺病200例,湖南省耒阳、张家界籍在深 圳务工人员群体罹患尘肺病集体静坐上访事件 以及河南省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对社会造 成了严重影响,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七)职业病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23,(八)职业病问题容易转化为社会事件,矛盾 突发期,产业结构 不合理,经济发 展不平 衡,劳动管 理制度 滞后,社会保障 不完善,社会诚信 缺乏,监管力 度不足,技术能 力薄弱,正己烷中毒Poisoning caused by n-hexane,28,Retur,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 Hype

9、rsensitive Syndrome caused by trichloroethylene,结肠广泛糜,烂出血性改变,苯中毒,Poisoning aused by benzene,二氯乙烷中毒Poisoning Caused by dichloroethane 代号“3435胶”、“ABS514溶剂”,有机锡中毒 Poisoning cased by organictin,四川少女入粵打工中毒昏迷 蘇醒後認不出母親,中毒之前的陽艷活潑可愛,母亲卿正華喂陽艷吃午飯2010-12-22 羊城晚报:20歲的四川女孩陽艷本該有一番美好前程,考上大學的她卻因無錢就讀轉而南下廣東打工。才工作27天,陽

10、艷就因中毒昏迷 不醒、不識父母、四肢不受控制,至今連支筆也拿不起,而罪魁禍首就是她打工所接觸的黏膠含有二 氯乙烷。廣東省約5000萬的工作人口,其中與有害物質打交道的人就達2000萬。,三氯乙烯扼杀岁少女,赵姗姗临终前,全身已经开始腐烂,脸上发2004年6月30日媒体报道:春节刚过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中岗镇田拐村年仅岁少女赵珊珊在江苏苏南一家电子厂打工时,因职业恶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炎、职业性皮 肤病病情严重、无钱医治去世。赵姗姗生前是一位活泼漂亮的女孩,63,张海潮开胸验肺,28岁的张海超,从事破碎、开压力机 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2004年8月河南 新密市人张海超被多家医院诊断出患有“ 尘肺”,

11、但由于这些医院不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所以诊断“无用”。而由于原单位拒开证明,他无法拿到法定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最终只能以“开胸验肺”的方式进行验肺,为自己证明。这个事 件被称为“开胸验肺事件”。,64,胸片X-线,正常,矽肺,虽然我能看得见,生命为何这样不同,为何我想要的我喜 欢的我爱的,都一片虚无。既然你能看得见,就请拨散粉 尘驱散毒气,带我领略生命的可贵和健康的美好!,53,54,55,56,57,58,59,60,61,62,63,结论:1. 2014年新发病总例数五年最高;2. 尘肺病发病走势与各年新发病例总数趋势基本一致;3. 职业病耳鼻喉口腔等其他6大类(不含放射)呈上升趋势;4

12、.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呈上升趋势,噪声聋占比依然占据最高;5. 职业性眼病发病例数整体呈下降趋势;6. 职业性传染病发病例数呈上升趋势。,64,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目标: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65,职业卫生常见术语,1、职业危害:从事职业活动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的疾病、职业病和伤害。(6大类459种)2、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

13、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2016年卫生部发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这一目录目前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等10大类132种。,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6大类459种),1.粉尘类 52种2.化学因素 375 种3.物理因素 15 种4.放射性因素 8种5.生物因素 6 种6.其他因素 3 种,我国职业病目录的沿革,职业病的特点,1.病因明确:病因即

14、职业病危害因素;2.发病需要达到一定条件: 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超过卫生标准),才能使劳动者致病。 有时间剂量(接触水平)反应关系,即接触强度(浓度)越大,时间越长,机体反应越明显。3.容易群体发生: 隐性职业病职业病症状体征与常见病多发病难以区别。 相同岗位人群中常有一定数量的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职业病发生具隐匿性、迟发性的特点。 慢性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和有些化学中毒的潜伏期较长,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疗,病死率高。 以尘肺为例,潜伏期长的可达数年甚至十数年,但是急性大量接触粉尘也可能在短时间内急性发病,病情迅速进展直至危及生命。,职业病的特点,4.可以预防: 在控

15、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消除或减少发病。 可以通过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异常并采取预防措施。可以通过合理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预防。5.早诊断、早治疗、妥善处理,愈后较好,康复较容易。,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原则,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杜绝危害因素对人的作用,即改进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利用防护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接触的机会和程度。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是早期检测人体受到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 三级预防:对职业病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合理康复处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

16、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怎样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内容:,职业病防治法规与监管工作,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 第八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机构与人员设置要求,处罚10万以下!,建立健全

1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处罚10万以下!,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财企201216号关于印发企业安

18、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用途:通风防毒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设施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检测现状评价,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用途,危害告知与警示,防护设施救援用品,建设项目评价“三同时”,职业卫生培训,应急救援演 练,1. 劳动合同告知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公告栏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卡4.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内容(三告知一警示),处罚5-10万!,处罚5-20万!,职业病与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病、多发病有没有区别? 职业病具有群发性特点 职业病的发病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职业病危害存在剂量反应关系,认识

19、职业病及其特点,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分类,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的四个步骤,识别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了解这些有害物对人体的危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控制措施,合理选择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等,MSDS、化学品安全卡等,工程防护、管理措施,防护用品使用与保养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怎样做职业健康档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处罚10万以下!,企业基本情况(岗位分布、人员设置及接害情况),职业病防

20、治工作计划、培训资料,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处理资料,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维护使用记录,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34条,建设项目“三同时”资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申领等资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资料,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及异常人员安置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处罚10万以下!,专人负责与管理每年至少复核一次,新的时代的来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事关安全生产当前和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当前,我们的职业健康工作面临着许多有利条件和难得的机遇。“发展决不

21、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一切为了人民”。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活着,健康活着,86,增强责任意识的主要途径:抓认识:加强责任教育,建立常态化制度;抓制度:明确职责范围,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抓考核:建立并落实责任制体系;抓监督:加强监督,形成事前提醒、事中督 促、事后诫勉的问责机制。抓奖惩: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87,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法律责任 意识;明确法律义务和责任,增强“红线”意 识;加强普法教育,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克服侥幸心理,坚持依法执业;坚持遵纪守法,自觉接受技术、行政和社 会监督。,二、法律体系,88,89,中华

22、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职业卫生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即将) 职业卫生监督程序(即将).,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卫生配套规章: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 管理放射事故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职业卫生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23、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91,职业卫生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国发 105 号文,1987)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务院令第 376 号,2003)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 619 号,2012),92,93,职业卫生规章,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卫法监发第 620 号,1999)高毒物品目录 (卫法监发第 142 号,2003)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国卫疾控发 48 号,201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国卫疾控发 92 号,2015),94,职业卫生规章(续),

2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201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 48 号,201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 49 号,201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 51 号,201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76 号,201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 (安监总安健 73 号,2012),),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安监总安健 89 号,20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 知 (安监总安健 38 号,2013)职业卫生档案

25、管理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 171 号,201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安监总安健 111 号,201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 39 号,201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 16 号,2015),95,职业卫生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 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 121 号,2015)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 124 号,201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9号,201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函 117

26、号,2016)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 (ZW-JB-2013-00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ZW-JB-2014-004),96,职业卫生文件(续),职业卫生标准、规范,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2626-2006)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0-2006)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焦化安全规程 (GB12710-2008)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30077-2013)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

27、2)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1-2008)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GB50432-2007),97,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续),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165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2801-2008)呼吸防护用品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18664-2002)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29510-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

28、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2.2-200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201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194-2007),98,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GBZ/T197-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203-2007)密闭空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205-2007)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GBZ/T211-2008)密闭空间直读式

29、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 (GBZ/T222-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223-2009)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225-2010)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T4219-2012)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AQ/T4256-2015)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AQ/T8008-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AQ/T8009-2013),99,三、防治法介绍,10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

30、予以公布年月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胡锦涛主席签署第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16年7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府部门监管职能调整,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标准制订+诊断+监测+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卫生行政部门诊断+监测+标准制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审

31、批,责任主体转向企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曾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需无条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第七十二条第五款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六条)需要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对象由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

32、人扩展到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第五十三条),预评价不作为前置条件、 取消审批和备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审批不再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修改)(修改前: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

33、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104,变化之一,取消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取消审查及验收,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修改)(修改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

34、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修改)(修改前: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105,变化之二,法律责任条文修改,106,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新增卫生行政部门),(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修改)(修改前:

35、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新增),107,(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修改)(修改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

36、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修改)(修改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108,(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修改)(修改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新增),109,是否还需要资质?,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

37、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删除),110,变化之三,依然需要?,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未改动),111,第七十九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38、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未改动),112,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88),总 则(13),前期预防(6),生产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3),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19),监督检查(7),法律责任(16),附则(4),职业病防治法简介,1.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框架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般义务条

39、款、执法体制等;第二章(前期预防): 包括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的硬件条件、申报制度、建设项目的两个评价(预评价和效果评价)、一个设计(防护设施设计);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规范,工会的地位与作用、一系列的禁止性规范。可归结为工程技术、防护措施和管理四位一体框架;,职业病防治法简介,1.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框架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程序及病人的权利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法定执法权力及承担相关义务;第六章(法律责任):各类主体违反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40、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职业病防治法 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作为首要的立法目的 ;预防:前期预防(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宣传教育等制度,由安监部门负责)、“三同时”、劳动过程防护(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安监部门监管责任);控制: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标准(安监部门监管及服务促进落实责任)。,概 况,第二条、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职业病防治活动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

41、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121,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122,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

42、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23,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124,第

43、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125,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职业

44、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126,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127,第十二条、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128,新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制,2018/7/17,

45、129,129,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30,第二章 前期预防,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132,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

46、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133,(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134,配套法规和文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安全监管局负责(中编办104号文件)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设施,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135,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修改)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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