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药、涉企现行价费政策及其监督检查,医药价格政策及其监督检查,一、药品价格(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9年3月17日下发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二)现行药品价格政策 国家基本药物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9年9月28日下发了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98号)。此次国家制定并公布的药品零售指导价格共计296种,2349个具体的剂型规格品,涉及3000多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该通知规定:,1、通知中所列的药品价格均为按通用名称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各
2、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零售指导价格。2、通知中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剂型或规格品(剂型仅指国家基本药物规定的剂型),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公布零售指导价格。按最小计量单位公布零售价格的药品,同剂型其他包装数量规格品,按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实际包装数量计算价格。3、国家发改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877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
3、560号)中有关药品,凡与本通知所列药品属同品种的,按本通知规定价格执行。,4、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中标注执行临时价格的药品,零售指导价格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结束后,国家发改委将重新核定价格。5、各省市(区)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增补的药品,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的,暂按国家现行规定零售指导价格执行;属于地方定价或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零售指导价格。6、该通知所列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从2009年10月22日起执行。,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价格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部分)公布的品种共307种(类),而国家发改委
4、这次制定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药品共计296种,有11个品种(类)没有公布价格,主要是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公共卫生类用药,以及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和一类精神用药 。 国家发改委对上述药品已制定并公布过具体的零售价格。因此,这次没有再重新调整其价格,仍执行以前公布过的零售价格。,对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而定价权又 属于国家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其价格政策仍执行原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法制办、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意见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06】1409号)规定,即:,1、区内、区外生产的政府定价药品
5、,不论医疗机构还是医药经销单位、零售药店经销的药品,只要中文通用名相同的药品,一律不得突破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2、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04】2135号)的规定执行。 3、旗县及旗县以上的医疗机构销售的政府定价药品和市场调节的药品,一律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的规定,制订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三)药品价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个别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存在超过国家规定加价率销售的行为。 2、有部分社会零售药店的药品标价没有严格执行商品明码标价的规定。,二、医疗服务价格(一
6、)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我区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来确立的。目前,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计4033项,采用五级分类法,其中第一级分为5类,即:综合医疗服务类、医疗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诊疗类、蒙医诊疗类,每类又下设第二至第四级分类,第五级分类为医疗服务价格终极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如挂号、诊查、体检等)、一般检查治疗(如抢救、护理、注射、清创缝合等)、社区卫生服务(如疾病健康教育、婴幼儿健康体检、设立家庭病床服务等)、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如尸体料理)。医疗诊疗类包括:医学影像、超声检查、
7、核医学(如核素扫描、伽马照相等)、放射治疗、检验(如血液、尿液一般检查、临床化学、免疫学检查等)、病理检查(如切片检查)。临床诊疗类包括:临床各系统诊疗(如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眼部、耳鼻喉等诊疗)、经血管介入诊疗(如动脉、静脉介入诊疗、心脏介入诊疗等)、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中医诊疗类包括: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灸推拿等。蒙医诊疗类包括:蒙医放刺血疗法、蒙医针灸法、洗浴疗法等。,(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我区的医疗服务价格,自治区发改委、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全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4】1443号),对上述一级五类的医疗服务终极项目的“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
8、价单位”、 “最高限价”、“项目说明”做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文件规定:1、国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2、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三级医院制定了不同的最高限价,各级医疗单位根据所定级别标准进行收费。 3、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的卫生材料、医用物品,一律不得收费。,4、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和分解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收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按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内计费【2003】230号)的规定进行申报。 5、医疗机构必须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并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各级医疗机构都必须全面推行
9、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做到一日一清,提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透明度。6、“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从2004年10月起执行。,(三)医疗服务价格检查 检查中应该注意的问题1、了解医疗服务项目内容2、熟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规定3、认真仔细核对相关票据、病历及医嘱等资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清单不清。 2、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 3、自立项目收费。 4、随意增加计费频次和检查项目。 5、套用项目收费。,存在问题的原因(一)药品价格方面 部分医疗单位发生向患者销售药品超过国家规定加价率的行为,其主要原因:一是受经济利益驱使影响;二是药品管理人员对国家相关政策的严肃性认识不足;三是负责药品价格管理人员
10、对药品作价办法掌握不够准确。(二)医疗服务收费方面1、政府专项经费补偿不足。 2、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不高。 3、医疗机构内部考核机制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 4、价格主管部门政策制定不及时,造成医疗机构乱收费。 5、查处力度不够,医疗单位违法成本不高。,对策与建议 1、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药品成本核定的监管。 2、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城乡医疗保障体系。 3、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制定积极有效的考核体系。 4、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完善明码标价制度。 5、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强化价格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 6、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价费行为。,医药
11、卫生体制改革中有关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内容:药品价格管理1、调整政府管理药品价格范围。 2、药品价格实行分级管理。 3、政府制定公布药品指导价格,生产经营单位自主确定实际购销价格。 4、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原则上按照通用名称制定统一价格。 5、政府制定药品价格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其 他相关因素。 6、科学确定药品之间的差比价关系。 7、鼓励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8、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 9、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1、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2、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3、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 4、提高
12、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5、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 6、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涉企收费涉及的行政和事业单位较多,大致包括国土、建设、房管、规划、工商、交通、质监、公安(消防、交警)、人防、环保、劳动、气象、商检、口岸、铁路、水利、煤炭等部门和单位以及部分协会、中介组织。,部分涉企收费相关政策及监督检查 (一)涉企收费的现状,2005年,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建设、房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增强其收费管理的透明度,联合下发内发改费字【2005】120号通知,对上述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清理整顿(包括涉及建筑业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3、二)相关部门涉企收费现行政策,国土资源系统 国土资源系统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17项。具体是:1、征地管理费。 2、乡镇村企业及居民个人使用集体土地管理费(自治区取消65项之一)。 3、土地登记费。 4、房地产开发土地闲置费。,5、土地复垦费。6、使用铁路用地收取管理费。 7、耕地造地费。 8、耕地闲置费。 9、商业、服务业用地年地租。 10、矿产资源补偿费。 11、国土资源交易服务费。12、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13、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14、采矿登记费。 15、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收费标准请查阅国测发【1988】382号和内发改费字【2000】6号通知。16、测绘仪器检
14、测费。该收费文件为技监局发【1991】323号。17、使用国家地质档案资料费。内价费字【1992】251号、内价费字【1995】35号文件 18、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收费标准请查阅内价费字【1992】176号通知。,建设、房管部门现行收费项目及标准 建设、房管部门现行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项目主要有16项。具体是:1、证书费。 2、房屋安全鉴定费。 3、房屋交易手续费。 4、城镇道路占用挖掘收费。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6、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8、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评审费。 9、建设工程检测费。 10、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11、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服务费。
15、,12、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 1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1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收费依据见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通知。15、房产测绘费。 16、房屋继承、赠与、析产(分割共有财产)手续费。,国土部门 一是超标准收取土地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 二是在收取土地登记费的同时,重复收取地籍测绘费。 三是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取档案资料证明费、信息咨询费。 四是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收取耕地造地费。,(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五是违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在2009年1月1日以后继续收
16、取已取消的国有及集体土地使用证工本费。六是向买方收取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应向卖方收取)。七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收取土地出让金。,建设部门一是违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在收取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时,按含税工程造价的3.5%向企业收取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二是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以保证金的形式变相收费。 三是扩大计费基数,按照含税费的工程造价收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四是违反自治区人民政府
17、内政发【2004】48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公积金购房贷款,按贷款额的5%-10%收取期权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产生的利息转入业务经费。 五是城建档案部门在没有接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委托的情况下,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并向企业收取技术咨询服务费。六是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房管部门一是自立收费项目收取档案资料证明费。二是扩大次数每年向同一承租人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 三是扩大范围向购房者收取房产测绘费。 四是未与社会中介组织(房产评估机构)脱钩,收取评估 费。,规划部门 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定桩验线等费用。 交通部门 交通运管单位依据原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内价发【2000
18、】16号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对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收取从业资格结业考试费,每人100元。,质监部门一是超标准收取加油机检定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费。二是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在收取电梯定期检验费的同时,另外收取800至 1000元舒适性检验费;重复收取锅炉外部检验费;只收费不服务。三是对中小学、幼儿园、福利院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时,违反自治区有关规定不予减免相应项目收费。四是自定收费标准,收取三聚氰胺检测费。五是在抽样检验食品时,其抽取的样品应当有偿购得,实际却从抽样 点无偿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主要问题是超标准收取进
19、口原油检验检疫费。,交警部门 一是自立收费项目收取场地设备租赁费。 二是在办理车辆牌照时,将照相、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交由其所属经营单位并收取相关费用。 社会团体 一是借助主管部门行政权力收取会费。 二是强制学习培训并收费。 三是行政主管部门将其部分行政职能转移到下属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并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变无偿为有偿。,经检查人员认真分析,目前涉企乱收费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法制意识不强。 2、受经济利益驱使影响。 3、对价格管理权限了解不足。 4、违法成本不高。 5、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四)涉企乱收费原因分析,1、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收费政策。2、不断提高价格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3、进一步加强政策和舆论宣传。4、加大查处力度,规范收费行为。,(五)几点建议,(一)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的特点: 一是权威性强;二是行动统一 ;三是力度大 ;四是内容全面、重点突出;五是检查与整顿并重。 (二)做好价格、收费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我个人的体会是: 先行调研,找准检查的重点领域和环节。 发挥系统合力,切实加大专项检查的工作力度。 讲究检查方法,努力提高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效 。 提高案审效率,加快对案件的处理。 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 。,做好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几点体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