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房地产学校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方案(2011 年度)为了进一步做好 2011 年度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工作,根据上海市教委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 2011 年上海市房地产学校招收在沪随迁子女的方案如下:一、招生专业: 学校简称:房地学校 学校代码:270 专业名称 专业简称 专业 代码 学制 就业去向 说明工程造价 房地造价 31 3 年毕业生主要面向建筑施工(装饰)企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等企事业单位。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房地楼宇 32 3 年毕业生可推荐至管理、服务第一线从事智能设备
2、操作与监控、设施设备管理、房屋维修管理、设施档案资料管理、设施管理员等工作。物业管理 房地物业 33 3 年毕业生主要面向物业服务企业、各类房地产企业和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基层的管理工作。对应的工作岗位包括:房地产窗口接待、物业管理员、办公室文员、物业设备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等。上海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培养建筑装饰 房地装饰 34 3 年毕业生可推荐到中小型装饰装修企事业单位,从事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预算、监理、施工等一线工作。无色弱,无色盲二、招生对象和条件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含预备班,以下简称初中学校) ,连续就读 2 年,年龄不超过 18 周岁(1993 年
3、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1.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2.父母一方须持有农民身份证明(通过父母的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原件,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父母的农业户口性质及其与父母的合法关系) ;3.父母双方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 ,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持有就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沪稳定就业证明;4.持有本市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5.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三、学籍管理和收费标准1、被录取的随迁子女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沪教委职201
4、037 号)实施学籍管理,户口一律不迁入录取学校。学生毕业后,对要求就业的毕业生,学校组织向用人单位推荐,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对要求报考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按照教育部和本市高考有关规定执行。2、学生在沪就读期间,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 200735 号)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意见 (沪府办发200947 号)等规定,享受同等国家资助等政策。四、报名要求: 1、符合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携带上述第二条所述的相关证明;2、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报名照两张;3、报名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高泾路 588 号上海市房地产学校南楼 B401 室、B407 室。学校公共交通:上朱线、徐梅线、沪青线、沪朱专线、沪朱线、沪商线、地铁 9 号线、2 号线等招生咨询电话:021-59889078 云老师 021-59889077 俞老师 专业咨询电话:021-59889318 周老师 俞老师网 址:上海市房地产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