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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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巩固社会实践成果,进一步整合和利用好各类社会资源,提升我校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促进实践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效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中国海洋大学社会实践基地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由学校根据社会实践工作需要进行规划和建立,能够为中国海洋大学在校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的相关场所、机构或组织,是学生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有效平台。第三条 社会实践基地的基本职责是: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为学生学习和成长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的固定场所、实践岗位和其他必要条件,促进校地合作

2、与发展,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校地文化活动交流,实现学校人才培养与校外实践基地单位发展的良性互动。第四条 基地建设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学生成长、服务地方发展、功能定位明确、实践项目科学、考核管理规范。第五条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分为学校级、院系级两个级别。院系级社会实践基地由各团队和实践基地提供方共同协商确立,院系团委审核。开学回校后由校团委进行审查,选拔优秀院系级实践基地为校级实践基地。第二章 基地设立第六条 社会实践基地由学校或学院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共建协议,共同建设。第七条 社会实践基地设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实践基

3、地为当地政府机构或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有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有专人负责基地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活动指导与信息联络工作;2.实践基地能够满足学生长期开展项目化社会实践活动的需要,能够为中国海洋大学学生提供实践机会;3.实践基地有切实措施保障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劳动安全、人身安全与财务安全;4.原则上要求在基地建立之前,有一支以上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团队到达当地开展过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5.社会实践基地建立后,原则上能够每年与中国海洋大学团委合作开展一次以上社会实践活动;6.学院针对所建立的基地有相对固定的实践项目,有可以预期的实践成果,有专人负责基地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

4、活动指导与信息联络工作,有 1名以上的专业教师参与基地的活动指导。7.实践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1)校地、校企合作单位;(2)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友好单位;(3)国有大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国家政策扶持行业企业;(4)示范建设街道或居民社区;(5)在学校设立社会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单项奖学金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基金。第八条 社会实践基地的设立均遵循以下工作程序:1.实践团队在实践过程中,向实践接收单位递交中国海洋大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意向书 。实践接收单位如有建立实践基地的初步意向,可在接收单位关于建立中国海洋大学社会实践基地的意见反馈表上签章。实践团队不能自行与接收单位签订关

5、于建立社会实践基地的任何协议。2.实践团队应于开学后将接收单位关于建立中国海洋大学实践基地的意见反馈表上交于各院(系、中心)团委。院(系、中心)团委按本办法与实践接收单位联系,签订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院系级) (一式三份) ,并于签订之日起报校团委备案。3.各院(系、中心)团委统一将各团队上交的接收单位关于建立中国海洋大学社会实践基地的意见反馈表上交至校团委。4.校团委在收到接收单位关于建立中国海洋大学实践基地的意见反馈表后,对该基地能否建立校级社会实践基地进行审批。如审核确定该基地为校级社会实践基地,由校团委与实践接收单位联系,签订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校级)

6、(一式两份) 。5.学校、申请单位、共建单位共同举行基地揭牌仪式,正式启动基地各项工作。第三章 基地管理第九条 校团委是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管理机构。校团委对校级基地进行统一规划建设、资格认定、挂牌登记、监督管理、考核表彰、注销撤牌。校团委委托各学院对院级基地进行统一规划建设、资格认定、挂牌登记、监督管理、考核认证、注销摘牌,院级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情况须定期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条 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级别由校团委进行认定校、院两级基地均应按要求与程序在校团委备案。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校团委批准,不得以中国海洋大学或学院名义挂牌设立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校院两级基地的牌匾均由学校按照统一规范设计

7、制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制作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牌匾。 第十一条 校团委委托各院(系、中心)及共建单位共同负责学生及老师在基地的日常管理与活动指导。学生及老师在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海洋大学及共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学院及共建单位声誉与利益的事情,不得以基地名义从事与实践主题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学院与共建单位要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基地建设与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基地建设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基地开展实践活动的老师及学生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学科优势和专业技能积极为地方社会与经济发展、企事业单位的成长贡献力量,并保持与基地的长期联络,不断

8、开拓新的实践项目。 第十三条 在基地实践活动中应科研合作、项目合作等产生的科研成果、项目成果等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由学校、学院与共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按照共建协议或具体的合作协议协商解决。第四章 考核表彰第十四条 校团委每两年对基地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运行机制、实践内容、成果效果、发展建设等方面,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共建协议自动终止,学校对基地予以注销撤牌。第十五条 共建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共建协议的,可以申请终止共建协议,校团委对基地予以注销撤牌。第十六条 对于积极推动建立社会实践基地的各院(系、中心)团委、

9、团队和相关负责人,在评选“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 、 “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 “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奖项中将予以优先考虑。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各院(系、中心)团委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报校团委备案。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海洋大学校校团委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2017年 5月 9日附件 1: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意向书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起步较早、规模逐年扩大,有着良好的传统。每年有数百支团队,千余名学生奔赴全国各地,深入了解社会,开阔视野,锻炼自身,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好评。为迎接

10、新的挑战,丰富社会实践的资源,保证社会实践的质量,把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我校决定有计划地建立一批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我们希望通过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与贵单位增进了解,在建立社会实践基地方面达成初步意向。今后,我们将根据实践基地的具体情况,每年组织相关院系和项目对口专业的学生到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发挥高校人力资源优势,为实践基地的当前决策和未来发展提供一些参考性建议和技术方面的支持。我们真诚期盼与您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共谋发展,寻求共赢,携手迎来中国海洋大学的腾飞和您事业的辉煌!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 2:接收单位关于建立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意见反馈表接收单

11、位全称接收单位地址电话:单位联系方式 传真:负责人 姓名: 职务:电话: 手机:Email:接收单位意见(希望的实践团队类型、人数以及需要解决哪些实际问题)备注中国海洋大学团委制表附件 3: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校级/院级)(参考样本)甲方: 乙方: 为促进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丰富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帮助学生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竞争力,甲方与乙方从校企(校地)合作、服务学生、共同育才、互惠互利的角度出发,经双方积极协调联系,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商定在 共同建立中国海洋大学实践基地。双方协议如下:一、甲方组织中国海洋大学相关专业学生利用周末、寒暑期或其他课余时间到乙

12、方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乙方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基本保障和便利条件,甲方应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在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过程中,甲方负责相关专业大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乙方负责确定学生社会实践的具体岗位和形式,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以下工作内容:(一)组织有关专业大学生到单位参观考察学习;(二)组织有关专业大学生结合社会实践活动和单位需求,到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具体岗位和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三)其他双方临时协商确定的社会实践项目。三、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双方负责对学生社会实践的效果的跟踪管理,及时根据双方需求的变化对活动项目进行调整,确保社会实践工作能够达到单位和大学生双方受益的效果。四、甲方与乙方将不断加强双方的友好往来和协作关系。未尽事宜,将根据上述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五、为加强协作,双方定期互通信息,总结交流经验,确保双方合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七、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若涉及变更、中止或废除协议由双方商定。甲方: (章) 乙方: (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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