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新 聘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工 作 暂 行 办 法第 一 条 根 据 国 家 对 人 才 工 作 要 “体 现 时 代 性 、把 握 规 律性 、富 有 创 造 性 ”的 总 体 要 求 ,为 全 面 落 实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深 入 实 施 “人 才 强 校 ”战 略 ,进 一 步 加 强 新 时 期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把 好 教 师 队 伍 “入 口 关 ”,结合 学 校 实 际 ,特 制 订 本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条 新 聘 教 学 科 研 岗 位 人 员 主
2、要 包 括 :高 层 次 人 才 、骨 干 教 师 和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三 类 。(一 )高 层 次 人 才 指 入 选 中 组 部 “千 人 计 划 ”、“广 东 省 领 军 人才 及 创 新 科 研 团 队 引 进 计 划 ”、学 校 “杰 出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包 括两 院 院 士 、“长 江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基 金 获 得 者 等 )各 级 各 类 人 才 引 进 项 目 的 优 秀 人 才 。(二 )骨 干 教 师 指 面 向 海 内 外 公 开 招 聘 、达 到 学 校 高 级 专 业技 术 职 务 水 平 的 优 秀 中 青
3、年 人 才 。(三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指 面 向 海 内 外 公 开 招 聘 、具 有 良 好 发 展前 景 和 学 术 研 究 潜 力 的 中 级 及 以 下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优 秀 青 年人 才 。第 三 条 新 聘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工 作 须 符 合 国 家 和 广 东 省 有关 规 定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骨 干 教 师 和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等 新 聘 教 学 科研 人 员 。高 层 次 人 才 新 聘 工 作 按 照 学 校 其 他 相 应 规 定 执 行 。第 四 条 学 校 岗 位 聘 用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领 导 学 校 新 聘
4、教 学- 2 -科 研 人 员 工 作 ,主 管 人 事 工 作 的 校 领 导 和 人 事 处 负 责 组 织 落 实学 校 新 聘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工 作 。第 五 条 学 院 成 立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招 聘 工 作 小 组 ,成 员 由 学院 学 术 委 员 会 成 员 、学 院 院 长 、学 院 党 委 书 记 、教 代 会 代 表 、校内 外 专 家 等 组 成 ,总 人 数 不 少 于 7 人 ,其 中 学 术 委 员 会 成 员 应占 总 人 数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负 责 对 应 聘 本 学 院 的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进行 考 核 和 评 议 。第
5、六 条 制 定 岗 位 招 聘 计 划 。各 学 院 每 年 底 要 结 合 人 才 队伍 建 设 和 学 科 发 展 需 要 ,遵 循 “顶 层 设 计 、按 需 引 进 ”的 原 则 ,明确 岗 位 数 量 、岗 位 职 责 和 招 聘 条 件 等 基 本 要 求 ,研 究 制 定 下 一年 度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招 聘 计 划 ,由 学 校 审 定 并 向 海 内 外 公 开 发 布 。第 七 条 聘 用 条 件一一一 基 本 条 件(1)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和 法 律 ;(2)热 爱 高 等 教 育 事 业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行 和 职 业 道 德
6、 ;(3)具 备 岗 位 所 需 的 业 务 能 力 ;(4)身 心 健 康 ;(5)岗 位 所 需 的 其 他 条 件 。(二 )教 育 和 工 作 背 景 要 求(1)除 极 少 数 专 业 或 学 科 外 ,应 聘 人 员 须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2)应 聘 骨 干 教 师 者 ,申 请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原 则 上- 3 -须 有 在 境 外 高 水 平 大 学 、科 研 机 构 或 知 名 企 业 工 作 3 年 及 以 上的 经 历 ,或 者 其 曾 在 国 内 知 名 高 校 、中 科 院 及 下 属 研 究 院 所 或相 应 学 科 排 名 不
7、低 于 我 校 的 其 他 院 校 获 得 过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请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原 则 上 须 有 在 境外 高 水 平 大 学 、科 研 机 构 或 知 名 企 业 工 作 2 年 及 以 上 经 历 ,或者 其 曾 在 国 内 知 名 高 校 、中 科 院 及 下 属 研 究 院 所 或 相 应 学 科 排名 不 低 于 我 校 的 其 他 院 校 获 得 过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格 。如 博 士 在 读 期 间 已 取 得 突 出 研 究 成 果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可 视情 况 破 格
8、 引 进 。(3)应 聘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者 ,原 则 上 本 科 和 研 究 生 均 毕 业 于国 内 知 名 大 学 ,专 业 所 在 学 科 不 低 于 我 校 同 学 科 排 名 ,在 境 外高 水 平 大 学 、研 究 机 构 交 流 学 习 或 工 作 1 年 以 上 者 可 优 先 考 虑 。(三 )学 术 水 平 要 求(1)应 聘 骨 干 教 师 者 ,根 据 其 申 请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近 5 年内 的 学 术 成 果 原 则 上 不 低 于 该 学 院 近 3 年 引 进 同 职 务 人 才 的平 均 水 平 ,并 不 低 于 我 校 相 应 学 科
9、 上 一 年 度 晋 升 同 职 务 人 员 的平 均 水 平 。(2)应 聘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者 ,应 具 备 满 足 学 科 发 展 需 要 的 学术 水 平 和 发 展 潜 力 。(四 )年 龄 要 求(1)应 聘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岗 位 的 骨 干 教 师 ,年 龄 原 则- 4 -上 不 超 过 45 周 岁 (人 文 社 科 类 可 适 当 放 宽 到 50 周 岁 );(2)应 聘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岗 位 的 骨 干 教 师 ,年 龄 原 则上 不 超 过 40 周 岁 (人 文 社 科 类 可 适 当 放 宽 到 45 周 岁 )
10、;(3)应 聘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者 ,年 龄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35 周 岁 。对 于 学 科 特 别 急 需 或 学 术 水 平 特 别 突 出 者 ,个 别 条 件 可 适当 放 宽 。第 八 条 遴 选 程 序(一 )资 格 审 查 。各 学 院 根 据 年 度 招 聘 计 划 ,主 动 出 击 ,严格 坚 持 “德 才 兼 备 ,以 德 为 先 ”的 标 准 ,遵 循 “公 开 、平 等 、竞 争 、择 优 ”的 招 聘 原 则 ,物 色 优 秀 人 选 ,并 对 应 聘 者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一一一 面 试 考 核 。各 学 院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招 聘
11、工 作 小 组 对 通过 资 格 审 查 的 应 聘 者 进 行 面 试 考 核 ,同 时 与 应 聘 者 商 定 来 校后 2 或 3 年 的 工 作 目 标 及 任 务 ,根 据 以 上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评 价并 表 决 ,到 会 人 数 不 少 于 7 人 ,同 意 票 数 达 到 到 会 人 数 的 三 分之 二 以 上 (含 三 分 之 二 ),通 过 面 试 考 核 。一一一 学 术 成 果 评 审 。通 过 面 试 考 核 的 应 聘 者 应 提 交23 篇 代 表 性 学 术 论 文 (成 果 )供 校 内 外 三 位 同 行 专 家 函 审 ,骨干 教 师 由 人 事
12、 处 组 织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由 各 学 院 组 织 ,评 审 结 果作 为 学 院 和 学 校 审 议 应 聘 人 员 的 依 据 。一一一 党 政 联 席 会 议 讨 论 。对 于 通 过 学 院 面 试 考 核 和 学 术成 果 评 审 的 应 聘 者 ,由 各 学 院 组 织 党 政 联 席 会 议 集 体 讨 论 同 意后 ,确 定 拟 聘 人 员 。- 5 -一一一 公 示 。学 院 党 政 联 席 会 议 讨 论 同 意 后 ,学 院 就 拟 聘人 员 情 况 在 本 学 院 内 部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不 少 于 7 天 。公 示 无异 议 ,报 人 事 处
13、 审 核 。第 九 条 人 事 处 对 各 单 位 报 送 的 拟 聘 人 员 进 行 全 面 考 察和 审 议 ,形 成 意 见 报 学 校 审 批 。第 十 条 新 聘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审 批 工 作 原 则 上 每 个 季 度 进行 1 次 。第 十 一 条 经 学 校 审 批 同 意 的 聘 用 人 员 ,在 确 定 岗 位 及 相关 待 遇 后 由 学 校 法 人 代 表 或 委 托 人 与 其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并 按 合同 进 行 管 理 。第 十 二 条 对 骨 干 教 师 的 聘 用 方 式 分 二 个 阶 段 进 行 。第 一阶 段 聘 期 为 3 年 ,聘
14、期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合 同 自 动 终 止 ,不 再 续聘 ;合 格 者 可 与 学 校 签 订 第 二 阶 段 合 同 ,即 长 期 聘 用 合 同 。第 十 三 条 对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的 聘 用 方 式 分 二 至 三 个 阶 段进 行 :(一 )第 一 阶 段 。聘 期 为 2 年 。聘 用 人 员 原 则 上 以 类 博 士后 岗 位 聘 用 ,并 按 照 国 家 博 士 后 相 关 政 策 和 我 校 博 士 后 管 理 办法 进 行 管 理 。 类 博 士 后 出 站 考 核 结 果 良 好 及 以 上 者 ,分 别 由 学 院 教 学科 研 人 员 招 聘 工
15、 作 小 组 对 其 个 人 品 德 修 养 、学 术 水 平 、发 展 潜力 、团 队 合 作 精 神 等 方 面 进 行 综 合 评 议 ,评 议 通 过 者 可 与 学 校签 订 第 二 阶 段 聘 用 合 同 ,评 议 不 通 过 者 或 出 站 考 核 结 果 良 好 以- 6 -下 者 ,按 规 定 出 站 。一一一 第 二 阶 段 。聘 期 为 3 年 。聘 期 内 ,晋 升 为 我 校 高 级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者 ,可 直 接 与 学 校 签 订 长 期 聘 用 合 同 ;符 合 晋 升学 校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条 件 但 因 指 标 限 制 未 获 晋 升
16、 者 ,可 与 学校 签 订 第 三 阶 段 聘 用 合 同 。一一一 第 三 阶 段 。聘 期 为 3 年 。聘 期 内 ,晋 升 为 学 校 高 级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者 ,可 与 学 校 签 订 长 期 聘 用 合 同 ;聘 期 结 束 时 ,未晋 升 为 学 校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者 ,合 同 自 动 终 止 ,不 再 续 聘 。具 有 博 士 后 工 作 经 历 或 学 校 未 设 立 博 士 后 流 动 站 (含 相 近学 科 流 动 站 )的 应 聘 人 员 ,经 学 校 审 批 同 意 ,可 直 接 从 第 二 阶 段开 始 聘 用 。第 十 四 条 “985
17、 工 程 ”高 校 、中 科 院 及 下 属 研 究 院 所 的 调入 人 员 ,经 审 核 通 过 ,按 其 原 有 岗 位 等 级 予 以 聘 用 ;其 他 单 位 调入 人 员 ,经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后 ,按 评 审 结 果 予 以 聘 用 。第 十 五 条 本 办 法 自 2014 年 5 月 5 日 起 实 施 ,由 人 事 处负 责 解 释 。- 7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博 士 后 分 类 招 收 管 理 办 法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落 实 “人 才 强 校 ”战 略 和 学 校 第 十 六 次 党代 会 的 人 才 工 作 部 署 ,健 全 学
18、 校 青 年 教 师 选 聘 和 人 才 储 备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博 士 后 制 度 的 优 势 和 作 用 ,全 面 提 高 博 士 后 培 养 和 青年 人 才 队 伍 质 量 ,根 据 教 育 部 和 广 东 省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学校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博 士 后 招 收 要 突 出 重 点 。密 切 结 合 学 校 学 科 建 设和 青 年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规 划 ,优 先 支 持 重 点 学 科 、急 需 发 展 学 科及 新 兴 学 科 的 青 年 人 才 需 求 。第 三 条 博 士 后 招 收 要 确 保 质 量 。
19、各 类 博 士 后 岗 位 面 向 海内 外 公 开 招 聘 ,严 把 招 收 关 ,择 优 聘 用 培 养 。第 四 条 岗 位 类 别 及 适 用 范 围学 校 根 据 岗 位 适 用 范 围 、招 聘 条 件 、待 遇 条 件 和 培 养 目 标 ,将 博 士 后 岗 位 设 置 为 类 、 类 和 类 博 士 后 。(一 ) 类 博 士 后 岗 位 适 用 于 国 家 级 科 研 机 构 、国 家 学 科 创新 引 智 基 地 等 重 点 科 研 创 新 平 台 (以 下 简 称 重 点 平 台 )招 聘 的高 级 科 研 工 作 人 员 。(二 ) 类 博 士 后 岗 位 适 用 于
20、 学 校 新 聘 的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三 ) 类 博 士 后 岗 位 适 用 于 学 校 根 据 博 士 后 流 动 站 和 学科 建 设 、合 作 导 师 承 担 的 科 研 项 目 需 要 招 聘 的 博 士 后 科 研 人 员 。- 8 -第 五 条 岗 位 数 量(一 ) 类 博 士 后 岗 位 每 年 设 置 10 个 左 右 ,不 占 重 点 平 台所 在 学 院 当 年 招 聘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计 划 指 标 。(二 ) 类 博 士 后 岗 位 每 年 设 置 50 个 左 右 ,占 学 院 当 年 招聘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计 划 指 标 。(三 ) 类
21、 博 士 后 岗 位 每 年 设 置 40 个 左 右 。第 六 条 类 博 士 后 岗 位 的 招 聘 条 件 和 程 序(一 )招 聘 条 件1在 世 界 排 名 (上 海 交 大 世 界 大 学 学 术 排 名 或 泰 晤 士 报高 等 教 育 副 刊 世 界 大 学 排 行 榜 排 名 )前 100 位 的 学 科 、高 校 或国 际 著 名 科 研 院 所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或 从 事 博 士 后 工 作 2 年 以 上 ;2具 有 国 际 化 视 野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内 取 得 较 好 学 术 成 就 ,有 较 强 科 研 能 力 和 较 大 发 展 潜 力 ;3品
22、 学 兼 优 ,身 体 健 康 ,年 龄 一 般 在 40 岁 以 下 ;学 术 成 就突 出 者 ,年 龄 可 适 当 放 宽 。(二 )招 聘 程 序1各 重 点 平 台 根 据 学 校 年 度 招 聘 计 划 ,对 应 聘 者 进 行 资 格审 查 、面 试 考 核 ,确 定 拟 聘 人 选 ;2各 重 点 平 台 及 所 在 学 院 对 拟 聘 人 员 相 关 信 息 和 聘 任 意见 在 学 院 内 部 进 行 7 日 以 上 公 示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报 人 事 处审 核 ;3人 事 处 考 察 和 审 议 后 报 学 校 领 导 审 批 。- 9 -第 七 条 类
23、博 士 后 岗 位 的 招 聘 条 件 和 程 序 按 华 南 理 工大 学 新 聘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工 作 暂 行 办 法 执 行 。第 八 条 类 博 士 后 岗 位 的 招 聘 条 件 和 程 序 按 照 华 南 理工 大 学 博 士 后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第 九 条 薪 酬 待 遇(一 )各 类 博 士 后 在 站 期 间 实 行 年 薪 制 。 类 博 士 后 年 薪 不低 于 25 万 元 人 民 币 , 类 博 士 后 年 薪 不 低 于 18 万 元 人 民 币 , 类 博 士 后 年 薪 不 低 于 10 万 元 人 民 币 ;各 学 院 或 合 作
24、导 师 可以 给 予 博 士 后 适 当 资 助 。(二 )博 士 后 年 薪 分 为 基 本 年 薪 (占 80%)和 绩 效 年 薪 (占 20%)。基 本 年 薪 按 月 发 放 ,绩 效 年 薪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发 放 。中 期 或 聘 期考 核 不 合 格 者 ,绩 效 年 薪 不 予 发 放 ,其 中 ,如 类 、 类 博 士 后转 为 类 博 士 后 后 ,聘 期 考 核 合 格 及 以 上 者 ,绩 效 年 薪 按 类博 士 后 标 准 予 以 发 放 半 个 聘 期 额 度 ;中 期 、聘 期 考 核 合 格 及 以上 者 ,绩 效 年 薪 全 额 发 放 。(三 )
25、博 士 后 薪 酬 由 国 家 和 广 东 省 博 士 后 专 项 经 费 、学 校 人才 队 伍 建 设 费 和 相 关 重 点 平 台 经 费 共 同 承 担 。重 点 平 台 为 类博 士 后 薪 酬 承 担 不 少 于 2 万 元 /年 人 。第 十 条 科 研 启 动 费 。 类 博 士 后 在 站 期 间 可 向 学 校 申 请科 研 启 动 费 1-2 万 元 /人 。第 十 一 条 医 疗 待 遇 。境 外 博 士 后 在 站 期 间 学 校 为 其 购 买商 业 医 疗 保 险 (含 重 大 疾 病 险 和 人 身 意 外 险 ),不 享 受 学 校 公 费- 10 -医 疗
26、 待 遇 ;境 内 博 士 后 在 站 期 间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公 费 医 疗待 遇 。第 十 二 条 住 房 待 遇 。各 类 博 士 后 在 站 期 间 按 规 定 租 住 博士 后 公 寓 。第 十 三 条 其 他 待 遇 。各 类 博 士 后 在 站 期 间 的 其 他 待 遇 按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四 条 各 类 博 士 后 进 站 后 符 合 初 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认 定条 件 的 ,可 申 请 认 定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在 站 满 18 个 月 或 期 满 出站 后 1 年 内 ,可 按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27、审 规 定 参 加 博 士 后 副 研究 员 资 格 评 审 ,不 占 所 在 学 院 当 年 评 审 指 标 。第 十 五 条 获 得 助 理 研 究 员 或 副 研 究 员 资 格 的 博 士 后 留校 后 按 助 理 研 究 员 聘 任 ,参 加 学 校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时 ,占 用 所 在 学 院 当 年 评 审 指 标 ;对 于 已 获 副 研 究 员 资 格 者 ,任 中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年 限 不 作 要 求 。第 十 六 条 考 核 类 型 及 结 果(一 )考 核 类 型 。各 类 博 士 后 的 考 核 分 为 开 题 考 核 、中 期 考核 和 聘 期 考 核 3 种 ;进 站 2 个 月 内 进 行 开 题 考 核 ,进 站 第 12 个月 进 行 中 期 考 核 ,聘 期 期 满 进 行 聘 期 考 核 。(二 )考 核 结 果 。开 题 考 核 结 果 为 通 过 和 不 通 过 ,中 期 和 聘期 考 核 结 果 分 为 优 秀 、良 好 、合 格 与 不 合 格 。第 十 七 条 考 核 标 准(一 ) 类 博 士 后 的 考 核 标 准 着 重 考 核 其 研 究 能 力 与 水 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