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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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本基金根据 2013 年 6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750 号)和 2013 年 10 月 18日关于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2013 】882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2、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人买券卖券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失败的风险、赎回失

3、败的风险、投资人参考 IOPV 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和 IOPV 计算错误等的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在境外依法发行上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境外上市交易的跟踪同一标的指

4、数的公募基金,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本基金为投资美国市场的 ETF,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和境内普通 ETF 存在一定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人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即 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在 T+2 日才可以卖出或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或卖出。由于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非净额结算交收模式,当投资人

5、赎回申请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被赎回的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人尚未收到赎回现金替代款。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 A 股账户。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美国市场以美元计价的金融工具,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的波动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的

6、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 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

7、书目 录第一部分 绪言.1第二部分 释义.2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7第四部分 基金托 管人.18第五部分 相关服 务机构.23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1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2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和变更登记.32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33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5第十一部分 基 金的 投资.43第十二部分 基 金的业绩 .53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54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55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0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62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5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6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71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8、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5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境外托管人.77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0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3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5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06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7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108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5-1第一部分 绪言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9、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及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10、,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5-2第二部分 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基金合同 指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基金法 指 20

12、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交易型

13、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业务 实 施 细 则 定 义 的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 以 下 或简 称 “ETF”联接基金 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的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14、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5-3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指 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标普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15、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

16、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发售协调人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5-4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券商销

17、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 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18、体和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日/天 指公历日月 指公历月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

19、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相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5-5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20、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的行为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申购对价 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 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标的指数 指标普 500 净总收益指数(S&P 500 Index(Net TR) )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指数使用许可协议 指标普 500 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完全复制法 指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

21、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中证指数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

22、的申购、赎回清单等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博时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5-6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差额之日基金累计收益率 指基金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上述指标标的指数同

23、期累计收益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上述指标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

24、的金融工具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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