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畜禽养殖区域规划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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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即墨市畜禽养殖区域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即墨市畜牧业区域规划,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都市型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 禽 规 模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环保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水体 20169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局关于调整优化畜牧产业布局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字 2015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畜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

2、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防止和遏制畜禽养殖污染恶化、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 总体目标 ,统筹考虑畜牧业发 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兼顾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我市生态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市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二、规划原则(一)依法划定。(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三)可持续发展。(四)总体布局,分步实施。三、划定区域全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合养殖区(以下简称“ 禁养区” 、“控养区” 、“适养区”)。畜禽禁养区是指

3、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畜禽控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控制畜禽养殖的规模和数量的区域,控养区现有的养殖场(小区)需达到环保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控养区以外的区域。(一)禁养区范围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包括水库、河流和地下水源地。以关于印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14 30号)、山东省环 境保护厅关于调整青岛市大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 1014 号)批准的区域为准。(1)即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水库)序号 水域单元 所在河流 一级保护区范围1 王圈水库 莲阴河 以水库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

4、0米水域,取水口侧正常蓄水位以上汇水区200米陆域。2 宋化泉水库 流浩河 以水库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米水域,取水口侧正常蓄水位以上汇水区200米陆域。3 石棚水库 墨水河支流土桥头河 以水库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米水域,取水口侧正常蓄水位以上汇水区200米陆域。4 挪城水库 桃源河 以水库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米水域,取水口侧正常蓄水位以上汇水区200米陆域。(2)即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河流)序号 水域单元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一级保护区范围1 大沽河 段泊岚镇 袁家庄 移风店镇南张院自来水公司取水口袁家庄干流上延2000米至南张院之间的河床,河床两侧外延100200米至外堤堤顶

5、内侧区域。2 流浩河即墨市移风店镇河北庄村大沽河入口后吕戈庄取水口上延2000米至大沽河入口之间的河床,河床两侧外延100-200米至外堤堤顶内侧区域。(3)即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地下水)序号 水域单元 所在区域 一级保护区范围1大沽河地下水源地即墨市(段泊岚镇、移风店镇)大沽河袁家庄至南张院河道及东岸河堤外延100米陆域。2马山地下水源地即墨市(通济街道)以马山井(1202356,362459)为圆心,半径50米区域。2、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包括即墨市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鹤山风景名胜区(位于蓝色硅谷核心区)。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为,东至362426.65,西至 362431

6、.60,南至362359.11,北至362438.84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以设立后为准)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3、人口集中区域(1)即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北至青威路,西至S602(海尔路),南至城阳界,东至青烟一级路。(2)经济开发区原创智新区范围:北至青威路,东至青龙高速,南至鹤山路,西至盟旺山范围内。(3)蓝色硅谷核心区:温泉街道、鳌山卫街道行政区域内。(4)通济街道、环秀街道、北安街道、潮海街道、通济新经济区、龙山街道、龙泉街道、省级高新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灵山镇、蓝村镇、金口镇、田横镇、移风

7、店镇、段泊岚镇、大信镇政府驻地规划区域,原南泉、店集、丰城、七级、刘家庄、普东政府驻地规划区域。4、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二)控养区范围畜禽控制养殖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控制畜禽养殖的规模和数量。畜禽控制养殖区的划定范围:1、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包括水库、河流和地下水源地。以关于印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14 30号)、山东省环 境保护厅关于调整青岛市大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 1014 号)批准的区域为准。(1)即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水库)序号 水域单元 所在河流

8、 二级保护区范围1 王圏水库 莲阴河一级保护区外水库的全部水域、最大库容水位线外延500米陆域,其界线:东至池戈庄,南至石门,西至前蒲渠店和张家庄,北至河阳庄;直接汇入水库的河流沟渠上溯3000米的河道水域及两侧 200米陆域。2 宋化泉水库 流浩河一级保护区外水库全部水域、最大库容水位线外延500米陆域,其界线:东至瓜娄屯,南至水库大坝外500米,西至李家岭,北至西龙埠;直接汇入水库的河流沟渠上溯3000米的河道水域及两侧 200米陆域。3 石棚水库 墨水河支流土桥头河一级保护区外水库全部水域、最大库容水位线外延500米陆域,其界线:东至石棚子,南至后南庄,北至宋家官庄,西至孙家官庄;直接汇

9、入水库的河流沟渠上溯3000米的河道水域及河床两侧 200米陆域。4 挪城水库 桃源河一级保护区外水库全部水域、最大库容水位线外延200500米陆域,其界线:东至挪城河南村西,南至北郝家屯,西至戴家庄,北至挪城王村;直接汇入水库的河流沟渠上溯3000米的河道水域及两侧 200米陆域。(2)即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河流)序号 水域单元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二级保护区范围1 大沽河 段泊岚镇 袁家庄 移风店镇南张 院 一级保护区外延200米陆域;汇入支流距河道3000米及河堤两侧200米陆域。2 五沽河即墨市段泊岚镇岚西头村村西桥即墨市段泊岚镇袁家庄村河道及河堤两侧200米陆域;汇入支流距河道1

10、000米及河堤两侧200米陆域。3 流浩河即墨市移风店镇河北庄村大沽河入口一级保护区外延200米陆域;河北庄上溯3000米的河道及河堤两侧200米陆域;汇入支流距河道3000米及河堤两侧200米陆域。4 墨水河 龙山街道 水蛟村 即墨市204国道墨水河大桥 河道及河堤两侧200米陆域;汇入支流距河道1000米及河堤两侧200米陆域。(3)即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地下水)序号 水域单元 所在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1 大沽河地下水 即墨市(段泊岚镇、移风店一级保护区外延300米区域。源地 镇)2 马山地下水源地即墨市(通济街道)一级保护区外延300米区域。2、汽车产业新城:东至青龙高速,西至烟青路

11、,南至青威路,北至王新公路。3、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高密度饲养区;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三)适养区范围适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选址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距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500米以上;2、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居民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区域;3、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500米以上;4、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500米以上;距离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1500米以上;5、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6、实行标准化

12、规模养殖,规模养殖场(小区)一律配套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7、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要求。四、畜禽养殖要求(一)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已经建成的养殖场(小区),按照国家、省、青岛市有关规定依法限期进行关闭或搬迁。(二)在控养区内,新建、扩建养殖场(小区)要符合动物防疫合格条件,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限制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现有的养殖场或小区应限期治理,无法完成限期治理或经治理和改造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应予以关闭或搬迁。(三)在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要本着依法用

13、地、科学用地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以及林下养殖、立体养殖、种养结合型养殖和循环畜牧业、旅游畜牧业经济等。在适合养殖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养殖场(小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设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畜禽养殖排污不得影响水功能区水质安全。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区域规划是保护和改善我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分管

14、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畜禽养殖布局规划领导小组,负责本镇街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具体实施。(二)明确责任分工。畜牧兽医部门牵头做好全市畜禽养殖区域的规划,严格养殖用地备案审批,并指导做好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选址布局和生态养殖技术推广,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保部门负责对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以及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养殖场(小区)环境评价制度,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镇街、国土部门

15、负责结合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预留一定数量的畜牧业发展用地,国土部门负责根据预留指标统筹安排,并严格养殖用地备案审批;水利部门负责全市饮用水源地等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国土、城建、规划等部门负责配合各镇对违反全市畜禽养殖区域规划以及违法占地、未批先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进行处理;其他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畜禽养殖区域规划的相关工作。各镇街应严格按照我市畜禽禁养区、控养区、适养区区域规划,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场发展关口,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 现象出现。(三)加强政策扶持。各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畜禽养殖用地规划和养殖污染治理

16、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和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加大投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关闭,市、镇两级财政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四)严格执法检查。各镇街要联合市环保、畜牧、农业、国土、水利等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实施和污染整治的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和打击违反畜禽养殖布局规划以及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不法行为,确保畜禽养殖规划和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加强对养殖布局规划实施的宣传报道,对违法建设、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水质污染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给予公开曝光;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达标排放、零排放、生态养殖

17、的典型,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4年2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即墨市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即政办发2014 11号)同时废止。附件:1、即墨市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名单2、各镇(街)政府驻地规划区域禁养区范围附件1:即墨市畜禽养殖规划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宋宗军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慈有显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宋修强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成 员:李纯德 市财政局工会主席巩 玲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广玉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周明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衣新君 市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张正洪 市水利局副局长华龙玉 市规划局副局长李正先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高启欣 市农业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时辉远 市林业局副局长孙世显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贾利有 通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于光保 环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于建林 北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兰传强 潮海街道办事处副书记江向前 通济新经济区管委宣传统战委员刘成勇 龙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于正伟 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永锋 温泉街道办事处人大主席于广达 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仁建 省级高新区管委副主任姜佩泉 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副主任修仕友 灵山镇副镇长孙方良 蓝村镇副镇长袁海亮 金口镇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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