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咸阳师范学院 学生毕业 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座机 照片 手机 学 号 入学日期 年 月 日 学 院 名称 专业 班 级 休学时间 学期 学期 留级时间 学期 不及格课程及教学环节 申请 毕业(结业)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级 学 院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结论 : (毕业、结业) 审查小组组长签名: 二级 学 院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结业后重修或永久性结业 申请人签名: 联系方式: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申请人签名: 二级 学 院意见: 负责人 签名: 二级 学 院公章 年 月 日 说 明 1.因 1-2 门课程不及格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结业半年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考试一次,
2、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后,随 下一届 毕业生换发毕业证书 , 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 2.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仍有 3 门以上 (含 3 门 )课程考核不及格或未取得规定学分,而又没有达到退学规定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按永久性结业处理。作永久性结业处理的学生只发给结业证书,不得再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3.在规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条件 或学位授予条件 的学生 , 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 在延长期内,按时缴纳学费,完成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随 下一届 毕业生一起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发给学位证书。 备注:此表 背面打印学生成绩档案表, 各 二级学院 以班为单位与 咸阳师范学院毕业资格审查表 装订存 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