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科技计划(863 计划、支撑计划)2013 年备选项目征集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若干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拟于近期开展 2013年度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备选项目征集工作。现就备选项目征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一、征集范围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申报项目将通过视频答辩、专家咨询、方案论证、项目查重等程序,从中择优确定 2013 年度计划备选项目,并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落
2、实情况安排立项。征集类别主要有前沿技术研究类、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1.前沿技术研究类围绕国家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前沿技术发展趋势,以获取知识产权,形成原型样机(品)、技术系统或示范系统为目标,攻克前沿核心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2.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以重大工艺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二、推荐主体及推荐限额推荐主体分为以下几类:(1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管机构;(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
3、管部门;(3 )相关国家级行业协会;(4 )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和转制院所的中央企业;(5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绵阳科技城,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6 )经科技部批准试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7 )其他相关单位。各推荐主体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高新领域的推荐限额详见附表。社发领域限定社发领域的相关单位,不限推荐限额。农村领域具体推荐主体及其推荐名额已另行会议通知。三、申报资质要求1.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 1
4、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课题)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2.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在 2013 年计划项目申报中,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限申报一项项目,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 56 周岁(1956 年 4 月 1 日以后出生);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申请项目参与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在
5、研项目原定于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结题验收的可不计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课题)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并视情节严重取消申请单位、申请人 1-3 年申报资格。3.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技术负责人。四、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1. 申报单位应针对各领域明确的重点和目标组织项目(课题)。申报项目(课题)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提炼出需要解决的核心和关键技术,突出研究重点。2. 围绕确定的研究目标组织研究队伍,鼓励跨单位、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互补。鼓励产学研用结合,鼓励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合
6、作。对于产业目标明确的技术研发及工程化技术项目,企业牵头优先考虑。3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申报项目(课题)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关联。农业领域的项目申请者须签署申报承诺书。4申报项目(课题)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课题)推荐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课题)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 3 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5项目(课题)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五、具体程序1.网上申报
7、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 )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和申报内容,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按相应格式填写推荐书。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按一类推荐书格式填写。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电子版)打印 2 份(A4 纸,均为正本),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技术咨询:010-88659000(中继线),邮箱:。2.项目推荐书报送各推荐主体须于网上申报结束一周内(京外单位可延长到 10 日),将以下材料送至科技部相关单位。(1 )正式推荐函(纸质)一式 10 份;(2 )推荐项目清单 (纸质)一式 10 份及光盘(Excel 格式);(3 )项目推荐书(纸质)一式
8、 2 份;(4 )项目介绍自动播放演示版或视频答辩要求的其他材料(限农业领域);(5 )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的声明(限农业领域)。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须由推荐主体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各申报主体单位的直接报送。书面材料送达地点:1)交通、制造、材料、信息、先进能源技术、导航、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 9 号楼,邮政:100044 。)联系人:蓝弘、马晓辉、雷瑾亮、耿建东,电话:010-68339041、68351583、68355435、68339021 。2)资源领域、环境领域:中国 21 世纪议
9、程管理中心资源环境处联系人及电话:王磊 588848693)海洋领域:中国 21 世纪议程管理中心海洋处联系人及电话:孙清 588848714)生物技术领域和人口健康领域: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政策与协调处联系人及电话:邱宏伟 882251615)公共安全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中国 21 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社会事业及区域发展处联系人与电话:张巧显 588848286)农业领域: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综合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 54 号)联系人:朱 浩 卢友兵 电话:68511848 3.形式审查。对项目(课题)推荐书进行形式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 )不符合项目(
10、课题)申报的基本条件;(2 )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 (3 )推荐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4 )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项目(课题)推荐书,包括不予受理的项目(课题)推荐书不予退回,由科技部相关受理单位统一处置。 2013 年度国家科技计划(863 计划、支撑计划)高新领域备选项目推荐渠道及数量推荐主体单位名称 推荐限额 备注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管机构教育部 100中科院 30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民航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 3 个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 各 1 个地方科技部门上海、北京、
11、天津、广东、江苏、辽宁、陕西、浙江、福建、湖北、山东、黑龙江、重庆各 10 个 2011 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中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高于50的地区其他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 7 个计划单列市 各 3 个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建材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工工业协会各 2 个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和转制院所的中央企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
12、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各 2 个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国务院国资委所属的其他高新领域中央企业各 1 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绵阳科技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各 5 个 此类推荐主体推荐的预备项目必须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部门上报,并在项目清单备注栏中标明。国家高新区 各 2 个苏州工业园区 2 个绵阳科技城 2 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各 1 个 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推荐函落款为联盟名称,并加盖联盟理事长单位公章。科技部批准开展半导体照明试点的 37 个城市各 1 个 限报材料领域特定方向,申报要求参见材料领域的指南。此项推荐不占用所在地方科技部门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