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瑞诺 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帮助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鼓励特困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淄博瑞诺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在山东理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设立“ 瑞诺 助学金”。旨在支持困难优秀学生坚持刻苦学习,力争上游完成学业,成为国家栋梁人才。为保障“ 瑞诺 助学金 ” 评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化学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 思想政治觉悟。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记过及记过以上纪律
2、处分; (三)诚实守信,生活简朴,道德品质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列班级前 50%的家庭贫困的大学生 。 三、评选限制条件 有以下情况者,不能作为评选对象: 1、 材料弄虚作假者 ; 2、学年内课程考核有不及格者。 四、评选程序与办法 1、成立“ 瑞诺 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科。“ 瑞诺 助学金”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每年 四月份至五 月份 评比发放。 2、奖学金候选人经本人申请,由所在班级按评选条件推荐,并将学生学习情况、家庭困难状况及优秀表现情况材料报学院学生科。 3、材料的核查由学院学生科
3、负责,初选名单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4、评审备选名单报 淄博瑞诺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后名单经张榜公示,备案。助学金由 淄博瑞诺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领导 、院领导召集专门会议公开发放。 五、奖学金设置与奖励 1、“ 瑞诺 助学金” 资助 10 名学生 , 颁发奖金 2000 元 人民币及证书。 2、学院将积极宣传“ 瑞诺 助学金”获得者刻苦学习,力争上游的学习精神,使该项助学活动确实起到扶助帮困,激励上进的助学作用。 3、学校将积极宣传 淄博瑞诺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在学校设立“ 瑞诺 助学金”之义举,教育影响学生增强社会爱心,帮扶贫困同学一起进步,同时也激励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具有深刻影响和积极带动作用。 4、学校将进一步宣传企业依靠技术进步、争先创优,在国内外激烈市场竞争中力争一流的企业精神,支持学生到企业工作。宣传企业帮扶困难优秀学生,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的善举意义,进一步教育和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成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化工专业高级人才 。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 化学工程学院 学生科负责解释。 二一 五 年 一 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