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表 ( 区属单位适 用 ) 单位名称 (盖公章 ): 年审 档案号: 申 请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 年度职工平均人数 上两年度收入总额 20 年 (万元 ) 应安排残疾职工人数 20 年 (万元 ) 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 上两年度利润总额 20 年 (万元 ) 欠安排残疾职工人数 20 年 (万元 ) 应缴保障金 (元 ) 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20 年 (元 /人 ) 企业注册类型 20 年 (元 /人 ) 申 请 类 别 1.缓缴 缓缴 (时间 ) 缓缴金额 (元 ) 2.减缴 减缴金额 (元 ) 实缴金额 (元 ) 3.免缴 免缴金额 (元 ) 申
2、请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 请 单 位 声 明 本单位所填报的数据和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如有虚假伪造、 瞒报, 愿意承担法律 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 县 级 市 残 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 残 联 就 业 中 心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 残 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经办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固话及 手机): 单位地址: 邮编: 注 :“申请类别”只能申请其中一项,本表一式三份。 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南 凡符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及
3、广州 市政府公布的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 一、申请的条件 (一 )申请缓缴保障金 1.由所属市和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扶持、解困对象的; 2.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经本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定其确实存在困难的。 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二 )申请减缴保障金 1.由本级政府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并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按比例 应安排残疾人数的 50%。; 2.连续亏损达 2 年,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当安排残疾人数 的 50%。 保障金减缴数额不得大于应缴数额的 50%。 (三
4、)申请免缴保障金 1.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的; 2.已办理歇业手续的。 二、申请的程序 三、提交的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一 )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 )书面申请报告 (三 )近两年度 已加具审核意见的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年审表 (四 ) 近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全套) (五 )申请时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 )提交 以下 与申请类别相符的资料 : 1.缓缴: 本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的文件 2.减缴:本级政府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的文件 3.免缴: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等有关的文件 注: 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报送日期内提交资料,提交资料不齐全的、逾期办理 年审或非指定时间段报送的,均不予受 理。 办理年审 符合条件的领取审批表表 填写审批表及将完备的资料于规定时间内报送经管残联 经管残联查核会审 批复 批复 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 带齐 近两年度 财务报告送经管残联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