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泊头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 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 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办字20176 号)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沧办字201722 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河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
2、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二、基本原则- 2 -(一)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摆到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泊头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湖及水库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二)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
3、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三)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河渠坑塘功能弱化、河湖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湖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一地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理。(四)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三、实施范围(一)河长制管理
4、全覆盖。按照“一河一长、一地一长”的- 3 -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流域包干的管理体系,确保每条河渠、每个坑塘责任到人,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分别担任主要河流市级河长,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村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担任辖区内河流、坑塘及沟渠等各层级河长。(二)境内河流全覆盖。实行河长制管理的河流包括:南运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连接河、老盐河、清凉江、南排河、黑龙港河、清南连接渠、江江河、洚河、韩屯干渠、一至八号干渠、土河、白河、亭子河、大鲁道干渠、正港公路北沟、战备沟、冯庄引水渠、隔碱沟、尹庄干渠、104 国道东沟等河流及干渠所在流域范围内的支流、
5、坑塘及沟渠等。四、工作目标(一)依据沧州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7 年 6 月中旬,市、乡镇分别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 年 11 月中旬,全面建立市、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二)2017 年底前,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地表水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城镇地下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020 年底前,破坏严重的河道堤防得到修复,淤积严重、连通不畅的主要河渠、坑塘完成清淤、连通整治,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全部消除,群众饮用水安全保障- 4 -水平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明显提高,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
6、转,“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目标初步实现。五、组织体系(一)组织形式全市实行市、乡、村三级河长负责制,分别设立“市级河长” “乡级河长”和“村级河长” 。村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乡镇落实专管人员。市级设立双总河长,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为便于各河长间沟通协调,增设总河长秘书长,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在全市 30 条主要河渠设立市级河长,分别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负责同志担任。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分别为每位市级河长配备 1 名技术参谋,协助市级河长全面掌握河渠现状以及水质和污染源等情况。设立“河渠警长”,由市公安局班子成员担任。乡级设立双总
7、河长,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开发区党政第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对辖区内各河流、坑塘及沟渠分别设立河长,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市级设立科级河长制办公室,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二)河长职责- 5 -市级总河长对全市河渠及坑塘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全市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重点对河渠及坑塘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安全、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渠及坑塘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市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渠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组织
8、研究河渠水质现状和水污染成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河渠及坑塘污染问题,协调解决河渠及坑塘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河渠及坑塘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乡级、村级河长对分管的河渠、坑塘等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围垦河渠、倾倒垃圾、破坏堤防、非法取土、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落实上级河长交办的事项。河长参谋单位为市级河长的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职能。负责收集河渠基础资料,制定河渠一河一策和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河渠工作开展信息;开展日常巡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及时报告河长;协助河长对下一级
9、河长工作进行考核。(三)责任分工- 6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职责部门和分工。市委政法委负责制定“河渠警长”工作机制,协调、督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打击破坏堤防、侵占河道、非法取土、污染水体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对乡(科)级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河渠及坑塘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市编办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乡镇(街道、开发区) 、村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发改局
10、负责积极争取重要河渠及坑塘综合整治项目的国家投资和政策支持。严把产业准入门槛,严控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渠及坑塘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托建立的“河渠警长”工作机制,协助市级河长做好河渠及坑塘保护工作,加大对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移交的在实- 7 -行河长制和加强河流及坑塘管理保护中,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追责。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河长制办公室的办公经费,统筹落实河道及坑塘管理、治理、保护等相关资金。市国土局负责加强河道岸线用途管制,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
11、。市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实施泊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河渠及坑塘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市城管局负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黑臭水体和生活垃圾处理等综合治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处理交通设施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监管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加强对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运输车辆非法倾倒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市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河道防洪排涝标准、河道清障方案,加强河流水量调度和生态用水保障,配合司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建立依法管理河道的长效机制。市农业
12、局负责协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 8 -涵养林建设,推进河道岸线绿化。市委农工部负责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垃圾及沟渠清理整治。市民政局负责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宣传引导,推进丧葬方式改革,将河流沿岸坟茔逐步迁移。市审计局负责河道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监管,协助环保局严防因安全生产事故污染河渠坑塘现象的发生。市住建局负责规范、指导傍河村镇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河道岸线功能保护。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渠及坑塘保护管理和安全教育活动。市卫计局负责灾后疫情防疫、生活
13、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市行政审批局根据承担的职责严格控制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市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确定一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一名股级干部为联络员,名单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具体明确- 9 -本级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六、主要任务(一)加强水资源保护1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到 2020 年,全市年用水总量为 1.
14、2446 亿立方米,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2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节水,到 2020 年,铸造、造纸、酿造、纺织等高耗水行业用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85%以上;抓好城镇节水,到 2020 年,全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抓好农业节水,推进农田节水设施建设,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灌、集雨节灌和喷灌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754,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在0.4772 亿立方米以内。3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实施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水质及水量
15、现状调查,及时更新入河排污口管理数据库;2017 年底前,开展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并封堵全部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10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1严格河湖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2018 年底前,在已完成流域面积 200 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划界竖桩的基础上,完成平原区流域面积大于 50 平方公里的河道、市级管理河道、城市规划区全部河道以及全市主要闸、扬水站、橡胶坝管理范围的划界竖桩工作。2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8 年底前,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完成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实施水源地隔离,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2019 年底前,对已划分保护区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增加生态隔离保护措施。3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监管。进一步开展打击河道取土行动,集中整治非法挤占河道和非法取土行为,加大河道的保护力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取土,恢复河道水域的生态功能。(三)加强水污染防治1全面整治不达标污染河流。进一步加大污染河流综合整治力度。对南运河、清凉江、老盐河、江江河 4 条主要河流进行治理,确保 2020 年底前 4 条主要河流及其相连通的河渠出入口断面水质达标。自 2017 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和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