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 2015 年 12 月 14 日第 48 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教 育 部 部 长2016 年 1 月 5 日 第 39 号 2 主 送: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教 委 ) , 各 计 划 单 列 市 教 育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教 育 局 ,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教 育 司 ( 局 )抄 送: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厅 、 法 制 工 作 委 员 会 , 全 国 人 大 教 科 文 卫 委员 会 、 法 律 委 员 会 , 国 务 院 办 公
2、 厅 , 国 家 科 教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全 国 政 协 教 科 文 卫 体 委 员 会 ,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办 公 厅 ,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 有 关 新 闻 单 位部内发送:部 领 导 , 部 内 各 司 局 、 各 直 属 单 位 3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 3 周 岁
3、以 上 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 3 周岁至 6 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
4、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4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
5、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 360 人。 5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 周岁至 4 周岁)25 人,中班(4 周岁至 5 周岁)30 人,大班(5 周岁至 6 周岁)3
6、5 人,混合班 30 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
7、成年人接送。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6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
8、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 3.54 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 2 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 3 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
9、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7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第二十一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幼儿园应当培养幼
10、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 1 小时。幼儿园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8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
11、性健康发展。(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第二十六条 幼 儿 一 日 活 动 的 组 织 应 当 动 静 交 替 , 注 重 幼 儿的 直 接 感 知 、 实 际 操 作 和 亲 身 体 验 , 保 证 幼 儿 愉 快 的 、 有 益 的 自由 活 动 。第二十七条 幼 儿 园 日 常 生 活 组 织 , 应 当 从 实
12、际 出 发 , 建 立必 要 、 合 理 的 常 规 , 坚 持 一 贯 性 和 灵 活 性 相 结 合 , 培 养 幼 儿 的 良好 习 惯 和 初 步 的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 9 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将
13、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幼儿园
14、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 10 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