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 年苏州市小学生田径比赛规程一、日期与地点:二、参加单位:各市、区三、参加办法:1.市、区同组比赛2.人数:各代表队报领队 1 名,教练员 2 名,每 组男女运动员各 8 名,允 许各组别自费参赛,每 组人数不得超过 2 人。3.年龄规定:甲组:2002 年 9 月-2003 年 乙组:2004 年 丙组:2005 年 丁组:2006 年4.运动员出生年月一律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5.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接力除外),每项每单位最多参加 3 人,接力每单位每组别男女可各报一队(接力运动员必须在报名单报名的队员中组成)。四、竞赛办法:1.竞赛组别、项目:男女甲组(22 项 ):100 米、2
2、00 米、 400 米、800 米、60 米栏、跳高、跳远、铅球(3 公斤)、垒球、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男女乙组(20 项):100 米、200 米、 400 米、800 米、跳高、跳远、铅球(2 公斤)、垒球、4100 米接力、 4400 米接力男女丙组(18 项):60 米、100 米、 200 米、400 米、跳高、跳远、铅球(2 公斤)、垒球、4100 米接力 男女丁组(18 项):60 米、100 米、 200 米、400 米、跳高、跳远、铅球(2 公斤)、垒球、4100 米接力 2.规则: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最新田径规则执行。3.男女甲组 60 米栏起跑至第一栏距离 11
3、 米,栏间距男子 7.5 米,女子 7 米,栏高男女均 0.762 米。4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 赛。5报名日期截止后,一律不得补办参赛手续和更改运动员。6单项:径赛项目除 800 米项目直接进行决赛外,报名超过 8 人以上的项目,先 进行分组预赛,按成绩取前八名参加决赛。接力直接 进行决赛,按成 绩排列名次。7运动员因伤病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否 则按弃权论。无故弃 权不参赛者,交管理费 200 元/人。五、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分别按 9、7、6、5、4、3、2、1 分计,接力加倍。少于录取人数不递减。2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
4、、女子 团体总分各 录取前八名。3各单位按男女组单项得分之和加破纪录分分别为田径男女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按破纪录分多者列前。再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4.各单位按男女组单项得分之和加破纪录分为田径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按破纪录分多者列前。再相等, 则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5破纪录加分办法:凡在各项比赛中打破 2014 年市小学生田径甲、乙、丙 组最高纪录者,增加破纪录分 7 分(接力为 14 分),列入有关单位的男、女 团体总分。一名(队)运动员在同一项目中只计一次破纪录分。破纪录办法按最新田径规则执行。6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
5、道德 风 尚奖。六、报名:参加单位报名单一式二份加盖体育局(文体局)公章于赛前一个月(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赛区,逾期作弃权论。七、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另定八、其他:1运动员号码布自备, 顺序按原规定执行,请 各单位在报名单上将号码自行填写在运动员姓名前列(按男甲、男乙、男丙、男丁、女甲、女乙、女丙、女丁顺序编)。2经费:(1)各代表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各 县(市)住宿费由大会负担。凡超 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2)参赛运动员每人交报名费 30 元。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2015 年苏州市小学生篮球比赛规程一、日期和地点: 二、参加单
6、位:各市、区三、参加办法:1.市、区同组比赛,各市、区同组别可报 2 队。2.人数:各队报领队 1 名,教练员 1 名,运 动员 12 名。运动员因伤病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弃权论 。无故弃 权不参赛者,交管理费 200 元/ 人。3年龄规定:2002 年 9 月-2003 年 5 人,2004 年 5 人,2005 年 2 人。4. 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四、竞赛办法:1各组别报名参赛少于三个单位(不含三个单位),不进行比赛。2比赛时间:比赛分三节,每 节 10 分钟,第一、第二节两个阵容,第三节混合阵容。比赛必须采用全场盯人防守,攻防间
7、距不得少于一臂距离。如违例,第一次由技 术裁判发出警告,以后违例一次,则判教练员技术犯规一次。3采用成年人场地,使用儿童篮球。4每天进行两轮比赛。比赛采用单循环制(8 队以上分组循环,再决 赛),小组顺序按 2014 年度比赛名次排列, 2014 年度未参加的队按报名顺序列后。循环赛胜一场得 2分,负一 场得 1 分,弃权为 0 分,以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以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胜负决定名次,胜 者列前。如三 队或三队以上 积分相等, 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得失分率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按全部比赛的得失分率决定。 5超高度队员加分规定:男、女身高达均达 1.70 米,且每场比赛打满
8、10 分钟(可累计)者, 该队在比赛积分栏 中加分, 1 名队员加 1 分, 2 名和 2 名以上均加 2 分。凡超高队员未打满规定时间者则不予加分。超高队员的加分只用于循环赛中,交叉淘汰赛没有超高队员的限制。6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五、录取名次与奖励:1.男女各录取前八名,发团体奖。运 动员发获奖证书。少于 录取名次不递减。2. 同市、区队伍,低名次队伍计名次不占名次,成 绩计 入团体总分。3.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 风尚奖。六、报名:各参加单位报名单一式二份,盖好体育局和教育局(文体)局公章,于赛前一个月(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9、和赛区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七、报到:运动队于赛前一天,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具体报到地点和领队会议等另行通知。八、经费:1各代表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 费由大会 负担,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2参赛运动员每名交报名费 30 元。九、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另定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2015 年苏州市小学生排球比赛规程一、日期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各市、区三、参加办法:1.市、区同组比赛2.人数:各队报领队 1 名,男女队教练员各 1 名,男女运动员各 12 名。运 动员因伤病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弃权论。无故弃权不参赛者,交管理 费 200
10、 元/ 人。3年龄规定:2002 年 9 月-2003 年、 2004 年各 6 人。4. 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四、竞赛办法:1报名参赛不足三个单位,不再进行比赛。2每天进行两轮比赛,比赛采用单循环制(8 队以上分组循环,再决 赛)。小组顺序按 2014 年度比赛名次排列, 2014 年度未参加的队按报名顺序列后。循环赛胜一场得 2分,负一 场得 1 分,弃权为 0 分,以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Z 值高者名次列前;Z 值相等,C 值高者名次列前。 X 总得分数 A 胜局总数Z CY 总失分数 B 负局总数3循环赛每场采用三局
11、两胜制,交叉淘汰 赛采用五局三胜制,第二局必 须换人。4网高:男子 2.20 米,女子 2.15 米。5比赛不采用场上自由人,比赛用 803 白色或彩色球,其它均按国家体育 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规则执行。6超高度队员加分规定:男、女身高达 1.70 米,且每场比赛打满一局者,该队在比赛积分中加分,1 名队员加 1 分, 2 名和 2 名以上均加 2 分。凡超高 队员未打满规定局数者则不予加分。超高队员的加分只用于循环赛中,交叉淘汰赛没有超高队员的限制。五、录取名次与奖励:1.男女组各录取前八名,发团体奖和运动员获奖证书。少于录取名次不递减2.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 风尚奖。六、
12、报名:参加单位报名单一式二份盖好体育局(文体局)和教育局公章,于赛前一个月(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赛区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七、报到:运动队于赛前一天,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有关报到地点和领队会议等具体事项由赛区另发通知。八、经费:各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住宿 费由大会负担。每名参 赛运动员交报名费 30 元。九、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另定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2015 年苏州市小学生举重比赛规程一、日期: 二、地点: 三、参加单位:各市、区四、参加办法:1.市、区同组比赛。2.报名人数及年龄规定:各参加单位可报领队 1 名、
13、教练 1 名,男女运 动员各 10 名,允 许自费参赛。3.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五、竞赛办法:1.比赛组别:2002 年 9 月-2004 年2.比赛级别:男子: 36、39、42、45、48、51、54、57、60、63、66、+66女子: 36、39、42、45、48、51、54、+543.男子组达标总成绩 40KG,女子组达标总成绩为 30KG,比赛成绩不达标者,则不计名次。4.运动员在赛前统一称量体重,队员一律不升降体重,均按原正常体重进行分级。5.运动员可穿普通运动服装和胶底运动鞋进行比赛。6.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举重规则进行比赛外。
14、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1.每级别录取总分前八名予以奖励。2.凡参加比赛的级别中少于录取名次不递减。3. 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 风尚奖。七、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另定八、报名:各参加单位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填写清楚,盖好体育局或教育(文教)局公章,于赛前 30 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承办单位。九、报到: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报到,并于当天下午召开领队会议。领队会议具体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十、经费:参赛单位差旅费、伙食费自理,各市( 县)代表队的住宿费由大会负担。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 30 元。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
1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2015 年苏州市小学生击剑比赛规程一、竞赛时间: 二、竞赛地点: 三、参加单位:各市、区四、竞赛组别和项目:1.竞赛组别年龄:2002 年 9 月-2004 年,2005 年两个组。人数:男女各 18 人,允许自费参赛。 2.竞赛项目男女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五、竞赛办法:1. 市 、区同组比赛。2.比赛采用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3.比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4.比赛进行三人团体赛,每个剑种不足三人的队不能参加团体赛。如团体无替补队员(第四名队员),可由同性 别、同年 龄组其它剑种运 动员兼项。5.比赛使用儿童 0 号剑,比赛装备必须自备。6.运动员必须
16、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六、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1.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 9、7、6、5、4、3、2、1 计分,不足录取名次不递减。2.比赛将设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体育道德 风尚奖。七、裁判长和裁判员名单另定八、报名:各参加单位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填写清楚,盖好体育局和教育(文教)局公章,于赛前 30 天(以寄出 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承办单位。九、报到: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报到,并于当天下午召开领队会议。领队会议具体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十、经费:参加单位差旅费、伙食费自理,各市( 县)代表队的住宿费由大会负担。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每名
17、运动员交报名费 30 元。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苏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2015 年苏州市小学生足球比赛规程一、日期与地点: 二、参加单位:各市、区三、参加办法:1.人数:男女组各报一支队伍参赛,每队报领队 1 名、教练员 1 名、运 动员 12 名 2.年龄规定:2002.9 -2004 年 10 人、2005 年 2 人3. 运动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四、竞赛办法:1.每天进行两轮比赛。比赛采用单循环制(八队以上分组循环,再决赛)。小 组顺序按 2014 年度比赛名次排列, 2014 年度未参加的队按报名顺序列后。循环赛胜一场得 3分,平一场得 1 分,负一场得 0 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 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积分、净胜球、 进球总 数的多少决定,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 按同一循环中全部比 赛的净胜球、 进球总数的多少决定,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抽签决定。 2.两名 2005 年队员必须上场满 15 分钟。五、竞赛规则:1.采用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2.比赛采用七人制,每半场时间为 30 分钟,中 场休息 10 分钟;3.运动员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单所填相同,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