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事故法律知识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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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伤害事故法律知识讲座,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 赵春山,校园安全歌,校园无小事,事事要安全。教育虽重要,生命更关天。事事讲安全,校园才平安 。处处讲平安,学校才安全。人人讲安全,师生共平安。大家携起手,共创美校园。,校园伤害事故法律知识讲座,由于各种原因,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屡屡发生,给学生本人及家庭、学校的经济和名誉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为了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我在这里给同学们讲讲我们身边的安全,让我们一起珍爱生命,关注安全,共建美好和谐校园。,我市及周边近期学校安全事故,某职教中心一死六伤事故某某中学一死三伤事故某某学院学生自杀事故某某学院学生醉酒身亡事故某某中学学生跳楼事故(手机)某某技师学院

2、一死九伤校园斗殴事件,我校安全事故,王宏交通事故宋文交通事故学生“跳楼”摔伤事故学生请假出走事故手击打玻璃受伤事故打架受伤事故,教育为先、预防为主,如何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如何增强我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怎样防范于未然?这就需要我们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要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这样即使在事故真得来临的时候,就可以按照预案进行紧急处理,使处理工作规范化,使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些案例,希望同学们从中受到启迪。,防范在先,是减少事故的关键,为保证学生安全,学校制定了许多制度:食品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用电安全制度、值日教师制度、安全

3、保卫制度然而,这些制度要落到实处,就要靠学校每一个人的努力。说起安全,大家都知道重于泰山,然而,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又容易让人产生麻痹大意的情绪。火烧眉毛的时候大家都知道急,但居安思危却不是人人都那么容易做到。认真执行制度(还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度和平时演练),防范在先,是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关键,遵 纪 守 法,学生在校生活,必须遵守学校与社会各项规章制度.不遵守制度,不守规矩,就会酿造一个个惨祸。,案例一:网吧打架事件,2011年10月27日20:00左右,某校某专业学生金某、韩某、熊某某等在一网吧里与社会人员发生纠纷,引发打架事件。当社会人员追打熊同学至学校学生宿舍区时,被校保安员制止,当场抓住

4、一名社会人员,并向“110”报警。在打架的过程中,金、韩被社会人员用随身携带的小弹簧刀刺伤,韩右手虎口部(缝三针)、左臀部(缝二针)各被刺一刀、左脸划了一刀;金左脸被划了两刀;熊头部被社会人员用砖头砸了两击,被送到100医院和附一院急诊室治疗。,案例二、校内斗殴,2010年6月8日22时左右,学生易某某在隔壁宿舍与该寝室的李某发生口角,继而扭打在一起。李情急之下,跑进卫生间操起一把菜刀砍向易的左额,当李再次挥刀砍易时被易举起的左手挡住,易左手腕被砍伤,动脉大量出血,李见状后跑出宿舍逃匿。易被同学送市一院救治,经医院检查,易左额伤口7CM,左手腕伤口5CM,较深,有动脉喷血,肌腱、动脉血管、神经

5、被砍断。23点左右,李在医院急诊室门口被保卫干部当场扭获,并移交公安机关。,案例三、为争“女友”打群架,2011年6月10日晚上21:55分左右,某校领导接电话报称:“部分学生为争“女朋友”在校园里发生打群架事件,而且校保安员在制止打架的过程中被打伤”。接报后,保卫处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事件的起因是由某专业学生沈某某与另一专业学生赵某为了争“女朋友”产生矛盾,引发了此次打群架事件。,案例四:横穿道路惨遇车祸,2011年1 0月2 3日1 3时许,通州区某乡马场村村学生郎某(女),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香河县淑胡镇庄子村村民张某(

6、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提示:横穿道路惨遇车祸令人痛心,事故案例提醒学校要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出行。,案例五、吸烟酿成火灾,2011年12月31日吉林某学校教学楼一学生在室内吸烟,将用后未熄灭的火柴棒,随手扔在木质地板上,掉进地板的窟窿里,引燃地板下的可燃物酿成火灾。火灾烧毁教室19 间、语音室 1 间、阶梯教室 1 间,过火面积 955 平米,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提示:一个不良习惯,一点小小的疏忽,却酿成一场大祸。因此,学校在平时的消防宣传教育中,要注重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案例六:学生恐慌酿踩踏事故,2006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

7、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往楼下奔跑,部分学生被挤倒,被后面涌上来的学生踩踏,造成10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受伤,其中重伤7人。提示:惨痛教训提醒学校和教师要加强学生文明礼让行为习惯的养成,要做好应急疏散预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有序、畅通,预防踩踏事故的发生。虚假地震的案例,案例七:学生食用变质米干中毒,2011年10月10日,思茅区某镇村小学发生一起因食用变质米干,导致53人发生中毒的事件。经调查,学校食堂所供应的米干是10月9日下午2:00左右从米干厂购买,然后放置于班车行李架上托运,班车几经停留,直至9

8、日晚上才送到学校食堂,食堂工作人员收到米干后,在室内常温下放置,到10月10日供应早点时,距米干出厂已经17个小时,炊事员在抓米干时发现有粘黏、馊味,已明显变质,但未引起注意,只将米干在开水里烫了一下就加入肉汤、佐料供学生食用,最终导致了食物中毒事故。提示:此起中毒事件,只要炊事人员将已经变质的米干倒掉,不要加工供学生食用,就可以避免发生食物中毒,然而炊事人员为了节约几斤米干,心怀侥幸心理、不讲职业道德、不顾学生安全,仍然加工销售变质后的米干。后在剩余的米干中检出腊样芽胞杆菌,证实这是一起腊样芽胞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局对该学校食堂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案例八、私自游泳、溺水身亡,

9、高一学生庞某在下午第二节音乐课时,多次调皮捣蛋,违反纪律,经老师批评教育拒不悔改,被老师赶出教室。庞某孤单在外,很无聊,下课后,找到本班另外一个同学梁某,说第七节课不上了,去河里游泳。梁某随庞某爬出围墙,来到河边。几个猛子扎下去之后,梁某发现庞某不见了,急得不知如何是好,来来回回走了几回,没找着,梁某赶紧打电话给学校,学校立即动员学生、家长、老师一起去找,直到第二天,才在下游几里的地方找到庞某尸体。,案例九:铁饼伤人,5月13日下午第七节课,某校体育教师正在带领学生进行铁饼训练,一名学生将铁饼投掷完后,学生王某正要用投掷的方式进行回饼,此时,下课铃声响了,学生们开始纷纷向场外走去。体育老师发现

10、王某要投回来刚要制止,但为时已晚,铁饼向行走的学生们飞去,砸在张某的头部,致使其头部受伤。校长和班主任闻讯后,和体育老师迅速将张某送往医院并及时通知了家长,经诊断其为颅脑损伤,右额额部硬膜外出血。在此案例中,学校和体育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体育教师对学生王某进行了制止,但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案例十:班长维持纪律造成损害,2011 年 12月8日上午第四节课,某校一年级某班老师临时有事离开教室,教师在离开前给该班学生布置了作业,并让班长维持纪律。学生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班长郭某走过去,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

11、在地。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陈某住院45 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17600 元。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陈某将学校和郭某诉至法院。 提示:根据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但这是一种职权,只能依法行使而不能随意转让。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到课堂维持秩序,应告知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管班级,而不能将管理学生的职责交给未成年的班干部,其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教育要求的。,一、认定和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时主要依据的几部法律文件,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3、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二、如何在校园伤害事件中分清责任,合法地保护自身权益。,1、学校组织春游等外出活动引发的学生伤害事件。,案例一:某学校组织209名学生及25名教师到某海底世界参观。当日,因隧道内发生拥挤,学生王兰被挤倒头部压伤,被送至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王兰的损伤程度为头部轻伤。,案例二:某学校组织秋游,高三学生王某不听劝阻,趁老师不注意到河里游泳,游泳过程中不幸小腿抽筋,淹死水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

13、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2、学校开展的体育活动造成学生伤害事件,案例一:原告李强与被告杨晨均系被告某学校的学生。某日下午,学校的体育老师同时给两个班级的学生上体育锻炼课,安排学生进行地滚球练习。在练习过程中,

14、原告与杨发生相撞。招致原告眼、脸部受伤。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临床学鉴定,原告该伤致左眼眶底骨折、左眼下直肌嵌顿,构成轻伤;原告外伤后能复视,但损伤己达10级伤残程度。原告诉称:学校安排课程不合理,管理措施不严谨;杨练习动作不准确导致其受伤,故诉求两被告应对他的受伤负责。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监护人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460663元。,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此外涉及学校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教师的教学

15、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师职业道德是否规范,还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依据。,案例二:韩勇系某职业高中二年级学生。职业高中组织拔河比赛,为了裁判比赛成绩更加准确,在拔河绳中点的红布条上坠一内径14毫米,外径24毫米的铁螺母,以使红布条下垂。韩勇在参加拔河赛过程中,拔河绳被拔断,铁螺母被甩起,打在韩勇头部,致其头部受伤,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16、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

17、学校老师体罚学生引起的学生伤害事件,案例一:原告张帅原系被告学校学生,第三人李明曾任原告所在班级体育教师。李在任教期间,曾因原告违反课堂纪律对其进行过两次体罚(用脚踢及橡皮筋崩脸)。某日上午上体育课时,原告私自到其他年级军训场地玩耍,李明追过去用手拽住张的领子推搡,并杵其一拳。张当时感到胸部发闷,中午回家后全身抽搐。经送医院诊断,被确诊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因治疗效果不佳,又先后多次去医院治疗。原告治疗先后共花医药费5655.6元,去外地治疗住宿费146元、交通费39.2元,药品邮资费24元。事后,原告父亲多次要求学校处理未果,代理原告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8

18、038.68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

19、人格尊严的行为。,案例二:小雪就读于某职校二年级,一天,数学教师对做课上违反纪律的小雪等三名同学进行体罚,要求每人打自己耳光。小雪等人各自打了五六下后,老师以小雪打耳光的声音小为由,要求小雪继续自罚,小雪又打了几下后,被制止。此后,小雪的父母发现,小雪有不停眨眼、努嘴、情绪烦躁等症状,并被初步诊断为慢性抽动障碍。,4、班干部代为管理的赔偿责任,案例:2013年 5月8日上午第四节课,某学校一年级(1)班学生在没有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做作业。教师在上课前曾到教室给该班学生布置作业,并让各小组组长维持纪律。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陈某所在小组组长郭某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

20、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陈某住院 45 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7600 元。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陈某将学校和郭某及监护人诉至法院。,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5、学生之间因游戏、斗殴造成的学生伤害事件,案例一:某日下午,某学校课间期间,学生杨某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王某撞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挫裂伤。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3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黄某做了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疗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

21、付。经公安部门法医活体检验鉴定,该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 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畸形,可能对今后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3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22、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9条,“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案例二:某校学生小宋、小胡和小孙系同班同学。一日课后,教室的灯突然熄灭,小孙、小胡拿着书包正好走到小宋身边,小孙和小胡的书包碰了小宋的头部一下,此时教室的灯恢复照明。小宋与小胡论理,小孙和小胡即对小宋进行殴打,致小宋头面部外伤、脑震荡后诱发精神分裂症。,对于此种伤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案例三:李某和王某都

23、是某校的学生,课间几个男生一起玩“跳山羊”,李某主动要求当山羊,当王某从李某身上跳过时,由于冲力较大,李某未能站稳,向前冲一步后,面部向下磕在地面上,结果,李某的嘴、面部多处划伤,并有两颗门牙脱落。事后,李某的家长把王某及其家长、学校告上法院,要求王某的家长和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据查,该校许多男生在课间都玩过这种游戏,且每年都有学生受伤,不过伤势都比较轻,因此,学校也一再强调禁止学生玩“跳山羊”的游戏,但李某和王某等同学还是趁老师不在的时候玩这种游戏。,三、发生校园事故后,如何应对?,立即把伤者送到就近医院治疗或拨打120电话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通知家长,做好解释工作需要报案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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