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别承包土地调整批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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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0农村个别承包土地调整批准办事指南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2017 年 9 月发布BSZN-501003-201701农村个别承包土地调整批准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江川区大街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个别承包土地调整的行政审批。2.承包期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本集体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对个别承包土地需调整的农户,办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1)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的;(2)因土地征用,承包方自愿将安置补偿交集体组织,要求继续承包的;(3)兴办乡村公共设施占用承包地的;(4)个别农户人均承包地面积不足本集体组织人均承包地面积二分之一的。(调整承包地,应在机动

2、地、交回或依法收回承包地、复垦地、新开垦地中或以互换方式解决)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地的;(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3)不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 年 8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 年 8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73 号主席令公布,自 2003 年 3 月1 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3、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补正。(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

4、,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2三、实施机关江川区大街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审批权限)4、审批条件江川区大街街道行政区域内:土地内承包期内,经本集体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符合农村个别承包土地调整的。(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的;(2)因土地征用,承包方自愿将安置补偿交集体组织,要求继续承包的;(3)兴办乡村公共设施

5、占用承包地的;(4)个别农户人均承包地面积不足本集体组织人均承包地面积二分之一的。(调整承包地,应在机动地、交回或依法收回承包地、复垦地、新开垦地中或以互换方式解决)(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1)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地的;(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3)对于法律禁止的其他情形。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大街街道农业中心办事窗口:江川区大街街道浪广路 35 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下午 14:00-18:0036、申请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 件 份数 新办 变更 备注1农村

6、土地个别承包土地调整申请书原件 1 份 2村集体、村组调整方案及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同意调整个别土地承包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报村委会盖章签字。原件 1 份 3当事人身份证、户口册等原件(复印件) 1 份 4经其所在村(居)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同意调整的地块名称、面积、地类、四至界限的证明原件 1 份 5提供上级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 1 份 注: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4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符合批准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承包土地调整自受理登记之日起算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八、审批收费不发生费用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

7、批无(二)前置审批无10、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江川区大街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个别承包土地调整的行政审批。申请人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2)申请人所在集体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对承包土地需调整无意见;2.申请接收(1)接收地址:江川区大街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江川区大街街道老回龙街上)。(2)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3.登记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对其相关申请

8、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4.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5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二)受理江川区大街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考察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江川区大

9、街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人员组织核查申请对象及申请事项(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四)审批江川区大街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考查结果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予以上报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江川区大街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浪广路 35号) 周一至周五 8:3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8032122(二)咨询回复当场回复。(三)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调整意见书。(四)

10、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到江川区大街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拨打 0876-2838056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五)监督投诉1.纪检监察投诉:江川区大街街道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0876)3026306,地址:江川区大街街道老回龙街上。2.信函投诉:薄竹镇群众诉求工作站,通讯地址:江川区大街街道老回龙街上,邮政编码:6663003。(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对办件结果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江川区大街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领取。7附件 1农村个别承包土地调整批准流程图 本集体村民会议选举产生领导小组产生领导小组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调整方案)集体提出申请(附调整方案、会议纪要)乡镇审批报市区农业局受理(不符合条件退回)符合条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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