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区教育基地维修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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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关区教育基地维修工程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2013HYG0639 招 标 人:长 春 市 南 关 区 初 中 劳 动 技 术 教 育 基 地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 期: 2013 年 6 月招标文件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431-86793111 传真:0431-867939972目 录第一章 招 标公告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1.总则 .92.招标文件 .114.投标 .135.开标 .146.评标 .147.合同授予 .1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59.纪律和监督 .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6第三章 评

2、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17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17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1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 .22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8三、授权委托书 .29四、开标一览表 .30五、投标保证金 .31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2七、施工组织设计 .47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48招标文件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431-86793111 传真:0431-867939973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49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50附表四

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51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52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53八、项目管理机构 .54(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5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55九、资格审查资料 .56(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6(二)营业执照及资 质证书 .60(三)安全生产许可证 .61(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59十、其他材料 .60(一)、保修承诺及优惠条件 .60(二)、类似工程经验 .60招标文件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431-86793111 传真:0431-867939974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 标 公 告1.招标条件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

4、司受长春市南关区初中劳动技术教育基地委托,负责对招标编号为 2013HYG0639 的南关区教育基地维修工程进行招标代理业务。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南关区教育基地维修工程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2.3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西三道街22号2.4计划开竣工日期:2013年7月22日至2013年8月20日,工期29日历天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2.6资金来源:财政拔款2.7计划投资:50.9020万元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5、,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 3 年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 拟派的项目经理及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4 外省企业必须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3.7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6 月 26 日到 2013 年 7 月 2 日每天上午 8:30-11:00,下午 13:00-16:00(休息日除外)到长春市皓月大路 739 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 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 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招标文件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431-86793111 传真:0431-867939975(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人身份证;(6)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7)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

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外省企业须办理的有关入境手续。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3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3 年 7 月 18 日下午 13:3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 739 号标记大厦三单元 907 会议室;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招 标 人:长春市南关区初中劳动技术教育基地联 系 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431-88631797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8、址:长春市皓月大路 739 号标记大厦三单元 506 室邮政编码:130062联 系 人:杨园园联系电话:0431-86793111 传 真:0431-86793997电子邮件:2013 年 6 月 26 日招标文件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431-86793111 传真:0431-86793997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长春市南关区初中劳动技术教育基地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西三道街 22 号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联系人:杨园园

9、电话:0431-86793111 传真:0431-86793997电子邮件:项目名称 南关区教育基地维修工程1.1.4招标项目编号 2013HYG06391.1.5 建设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西三道街22号1.1.6 建设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l.2.1 资金来源 财政拔款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2.2计划投资 50.9020万元1.3.1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1.3.2 计划工期 2013年7月22日至2013年8月20日,工期29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资质: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资格:投标单

10、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财务要求:应出具近 三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4)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一项。(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履约历史:最近 三 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7)其他要求:外省施工企业需到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无)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所产生的风险及费用自理。

11、踏勘报告的提交: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加盖公章(见附页A)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 14 日招标文件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431-86793111 传真:0431-867939977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3天1.11 分包不允许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4天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7 月 18 日 13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2.

1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以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以内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项目经理证书原件;5、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二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后 30 天。递交时间:各投标人须在 2013 年 7 月 16 日 15 时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若以银行

13、转账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收款人全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账 号: 4200221409200125594注:投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过期不予受理,视为其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人办理退返投标保证金事宜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代理公司开具的收据原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办理。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或(2010年、2011年、2012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0年、2011年、

14、2012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投标文件涂改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并编制目录,装订方式采用胶装方式。招标文件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431-86793111 传真:0431-867939978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 招标人地址:招 标 编 码:

15、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907室收件人: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3年7月18日13时30分整(北京时间)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是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 年 7 月 18 日 13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907室5.2 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共同检查;(2)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技术及经济类

16、专家5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员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 名。l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10.2 结算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10.3 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431-86793111 传真:0431-867939979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7、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l.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l.1.6 本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内容、规模、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8、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

19、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招标文件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431-86793111 传真:0431-8679399710(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中标人

20、承担招标代理过程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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