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 家 临 床 重 点 专 科 手 外 科 评 分 标 准 ( 试 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 基础条件”占 150 分, “医疗技术队伍” 占 120 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占 370 分, “医疗质 量状况” 占 260 分, “科研与教学”占 100 分。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
2、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 2%。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 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 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 8 个月以上。2序号 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 备注一 基础条件 150医院专
3、科建设发展规划 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 3 分;规划欠合理得 1 分;无规划不得分。1发展环境(5)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政策、措施齐全,得 2 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 1 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者不落实,不得分。床位数 10 标准病床总数 40 张,得 5 分;每增加 10 张床加 1 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不足 40 张单项否决2专科规模(20)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 平方米 10 6 平方米得 10 分;每减少 1 平方米,扣 5 分;少于 4 平方米不得分。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20 相关科室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 10 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
4、得 10 分。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满足需要得 5 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 3 分;具有适宜性得2 分。3支撑条件(40)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 3 年投入200 万元得 10 分,每少 40 万元减 1 分。4科室管理(85)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35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根据本院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临床路径,工作有记录,资料完整得 35 分;开展了临床路径,工作无记录或记录集不完整得 10 分;未开展不得分。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3序号 检查内容
5、标准分评分标准 备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50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1)改变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士职责,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15 分);(2)依据科室专业特点及护理工作量,合理配置护士,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不高于 1:0.4,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 8 个,不依赖患者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15分);(3)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患者的护理级别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10 分);(4)
6、患者满意度高,医患关系和谐(10 分)。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二 学术地位和水平 1205技术团队(20)整体实力 20有相关专业院士者得 5 分;高级职称者每人得 1 分,总分不超过 5 分;专职手外科医生 20 人以上得 10 分,每减少 4 人扣 2分。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实行技术垄断的,单项否决。学术地位 5国家级学会主任委员(含候任)分,副主任委员分,常委 3 分,委员分。地方级学会主任委员(含候任)3 分,副主任委员 2分,常委 1 分。有重复得分者取最高分计入,不累加。6学科带头人(15) 临床能力 5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 1 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
7、能力,诊疗效果好得 1 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4序号 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 备注新业务 1 项以上得 1 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 30 次以上得 1 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会诊次数 5 次以上得 1 分。教学科研水平 5评估前 3 年:指导毕业博士生 2 名以上得 1 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 1 项以上得 2 分;SCI 收录临床方向论著 1 篇得 1 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1 项以上得 1 分。各项累加总分不超过 5 分。数量 6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床位规模),得 6 分。学术地位 8 国家级学会常委 8 分,委员 6 分,青年委员 4
8、 分。地方级学会主任委员(含候任)4 分,副主任委员 3 分,常委 2 分。有重复得分者取最高分计入,不累加。临床能力 8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 2 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 2 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1 项以上得 2 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 1 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会诊次数 5 次以上得 1 分。7学科骨干(30)教学科研水平 8评估前 3 年,指导博士生 1 名 2 分,指导硕士研究生 1 名得 1分;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得 2 分;SCI 收录论著 1 篇得 2 分;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得 2 分。各项累加总分不超过
9、8 分。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 5 分。8医师队伍(15) 学历结构 5 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大于 70%,得 5 分。5序号 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 备注职称结构 5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 30%,中级医师约占 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 20%范围,符合要求得 5 分。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 3 分;结构合理得 3 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 分;职称结构合理 2 分。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 3 分;管理能力强得 2 分;9护士队伍(30)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5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 5 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
10、 10 分。人员培养情况 5 培养方向明确得 2 分;规划合理得 2 分;落实到位得 1 分。10人才培养(10) 进修学习情况 5评估前 3 年,出国学习半年以上每人次 2 分, 国内进修学习半年以上每人次 1 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三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70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50能够独立开展手外科常规临床技术项目(急诊手外伤、显微外科断肢再植与再造、臂丛神经损伤、周围神经损伤修复、神经损伤的功能重建、复杂手外伤功能重建、腕关节创伤与疾患、关节镜技术、游离组织移植、先天畸形、骨关节病以及手部肿瘤)得 50 分,缺 1 个项目扣 5 分。如不能开展全臂丛神经损伤、显微外科游
11、离组织移植、手指再植与再造、手部先天畸形四项手术实行单项否决。平均年手术例数 10 年均手术每 1000 例得 1 分,总分不超过 10 分。11总体水平(90)平均年出院人数 5 年出院人数每 1000 人次得 3 分,总分不超过 5 分。6序号 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 备注平均年门诊人次 5 年门诊每 10000 人次得 3 分,总分不超过 5 分。平均住院日 5 小于 14 天得 5 分。每增加 1 天扣 1 分,超过 20 天不得分。疑难病例比例 15 住院患者中疑难病例比例应大于 30%;每下降 2%扣 1 分;低于10%,不得分。亚专业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10 有合适的专业发展方向、
12、技术条件和同行专家认可的专业技术团队,得满分。12亚专科建设(60)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0臂丛损伤50 例得 9 分,每少 10 例减 2 分;先天畸形100 例得 9 分,每少 20 例减 2 分;腕关节损伤与疾患100 例得 8 分,每少 20 例减 2 分;再植与再造、游离组织移植100 例得 8 分,每少 10 例减 2 分;晚期功能重建100 例得 8 分,每少 20 例减 2 分;手部肿瘤100 例得 8 分,每少 20 例减 2 分。13技术特色(50)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对医院提供的 5 项技术进行评估,各项技术适应症的合理掌握(2 分),实施效果(3 分),单
13、项技术先进性、领先程度(5分)。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30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 30 分,不足者每少 1 项减 2 分。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30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种总体情况以及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等打分。各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本院的 10 种疑难病种。14诊治能力(90)危重症诊治能力 30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等打分。各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本院的 10 种危重症病种。7序号 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 备注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评估前 3 年,每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14、,得满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创新项目包括本院在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创新水平 20 2 项创新项目各 10 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情况打分。15创新能力(40)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10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 10 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5 评估前 3 年,每年出院患者外省患者比例大于 3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进修医师、护士来源情况 5 评估前 3 年,进修医师覆盖的省份,20 个省以上得 5 分,10-19 个省得 3 分。 对口支援情况 15评估前 3 年,每年对 3 家以上医院进行技术帮建,并
15、取得明显效果,得 10 分;帮扶主要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平每家最高得 5 分。技术推广情况 5 评估前 3 年,技术推广项目每 1 次得 2 分,总分不超过 5 分。16辐射能力(40)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10评估前 3 年,有 10 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得 10 分,8 人次 6 分,6 人次 4 分,2 人次以下不得分。四 医疗质量状况 26017 质量概况 合理用血 5 评估项目:输血适应症是否明确、是否进行输血前相关检查、输血申请单填写是否规范、申请用血的医生是否具备规定的资8序号 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 备注质、输血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对有输
16、血反应的病例填写输血反应汇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一次用血、备血超过 2000ml 是否履行报批手续、输血后是否进行评价等。具体内容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有 1 项次不合理,扣 1 分。合理用药 20评估项目:用药适应症是否明确、预防应用抗菌素合理性、联合应用抗菌素正确性、有无药物配伍禁忌、是否结合临床治疗效果并根据药敏实验使用抗菌素、有否重复用药,具体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判定;有一项次不合理扣 1 分。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病人满意度调查 5 满意度大于 90%得 5 分,每下降 1%扣 1 分。(45)医疗事故情况 15 省医学会提供证明,评估前
17、 3 年,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负有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不得分。单病种质量 60根据手外科重点病种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重点病种由医院提供能够反映本专科综合水平的 10 个病种。18单病种质量及费用(90) 单病种费用 30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 10 大于 95%,得 10 分,每下降 1%,扣 1 分。手术感染率 10 I 类和类切口感染率各 5 分,酌情扣分。19病区质量(95) 疑难病例讨论质量 10 每个病例讨论全面,水平高,得 2 分。不足酌情扣分。9序号 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 备注甲级病
18、案率 10 甲级病案率大于 90%得 10 分,每降 1%,扣 2 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 5 分,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得 5 分。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15 根据医院的年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进行综合打分。建立并实施专科分级护理质量标准 10 无标准,不得分;1 人不熟悉标准,不得分。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0 大于 95%得满分,每下降 1%,扣 2 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0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 10 分。有 1
19、 项欠缺或 1 处不落实扣 2分。专家出门诊情况 10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 1 次门诊,得 10 分。有 1 人不符合要求扣 2 分。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10 大于 95%,得 10 分。不达标不得分。20门诊质量(30)门诊患者中预约患者情况 10 已开展工作得 10 分。五 科研与教学 100学术委员会任职 5全国主委(含侯任)5 分、副主委 4 分,常委 3 分,委员 2 分;地方主委 3 分,副主委 2 分,常委 1 分。1 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 1 次。各项累加总分不超过 5 分。21学术影响(15) 学术刊物任职 5 SCI 收录杂志的主编 5
20、 分、副主编 4 分,常务编委 3 分;中华10序号 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 备注医学会核心杂志主编 4 分、副主编 2 分,常务编委 2 分,编委1 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 0.5 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各项累加总分不超过 5 分学术交流 5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得 3 分,举办中华医学会全国性学术会议得 2 分,省部级学术会议得 1 分。参加国际会议并大会发言则1 人次得 1 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 5 分。22专科方向(5)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 4 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每个得 5 分。国家级项目 14 评估前
21、 3 年,国家级项目每项 8 分,部(省)级项目每项 6 分。项目累加得分不超过 14 分 23科研项目(16) 部(省)级项目 2 评估前 3 年,有 4 项以上得 2 分,每少 1 项减 0.5 分。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10评估前 3 年内,国家级一等奖前 5 名一项得 10 分,二等奖前 3名一项得 7 分;部(省)级一等奖得 5 分,二等奖得 4 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SCI 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0SCI 收录每篇得 2 分;国内核心期刊每篇得 0.5 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24临床方向的科研成果(25)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5 每项发明专利得 5 分,新型实用专利得 1 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 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25 学生教育 本科生教学 4 承担本科生教育得 2 分,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2 分。未承担者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