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 年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計畫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會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6 日108 年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計畫目 錄壹、依據 .1貳、目的 .1參、甄選作業編組 .1肆、甄選軍種官科及員額 .1伍、甄選對象 .2陸、報考資格 .2柒、報名 .3捌、體檢 .4玖、甄試 .4拾、錄取原則 .5拾壹、錄取通知與報到 .6拾貳、軍官基礎教育之課程 .7拾參、任官與服役 .8拾肆、福利、待遇及賠償 .8拾伍、作業規定 .9拾陸、作業期程 .10拾柒、經費 .10拾捌、交通工具 .10拾玖、獎懲 .10貳拾、檢討與報告 .10貳壹、一般規定 .10附 件 :附件 1:108 年大學儲
2、備軍官訓練團甄選會組織系統表 .12附件 2:108 年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會委員名單 .13附件 3:108 年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試務中心編組表 .15附件 4:108 年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作業中心編組表 .17附件 5:指定醫院受理體檢時間參考表 .20附件 6: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 .24附件 7:108 年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成績複查申請表 .26附件 8:108 年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工作期程管制表 .27第 1 頁,共 28 頁108 年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計畫壹、依據:一、軍事教育條例。二、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貳、目的:藉廣拓多元選員管
3、道及有效運用大學校院優秀學生之人力資源,充實國軍軍官來源,以堅實國軍基層幹部。參、甄選作業編組:一、成立108 年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會 (以下簡稱甄選會) ,置召集人 1 人,由國防部海軍副總長擔任;副召集人 3 人,分由教育部、內政部代表及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擔任;委員 20 人,分由各相關業管單位主官(管)擔任,商訂甄選策略及協調各單位年度甄選相關事宜(如附件 1、2) 。二、甄選會依任務性質,設甄選試務中心及甄選作業中心,分工如下:(一)甄選試務中心:置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分設政策組與招募組,各置組長 1 名,統籌會務(如附件 3) 。(二)甄選作業中心:設員額需求、體檢、安
4、全調查、預算審查、試務、軍紀監察、新聞、法規諮研、保險、體能測驗及甄選作業等 11 組,負責辦理甄選事宜(如附件 4) 。肆、招生管道及方式:採自辦甄選及委託民校兩種方式,報考人就讀學校非屬本部委託民校者,以自辦甄選方式報名。肆、甄選軍種官科及員額:一、軍種官科及員額配比:(一)不限系所:軍種(單位) 陸軍 海軍 空軍 後備 憲兵 政戰員額配比 41.89% 9.46% 22.97% 2.7% 4.51% 18.47%說明:各軍種(單位)女性佔錄取數 12%。(二)資訊、醫護相關系所:資通電軍 軍醫軍種(官科) 男 女 男 女第 1 梯 12 3 2 1員額數第 2 梯 12 3 2 1第 2
5、 頁,共 28 頁(三)飛行生:陸軍 海軍 空軍軍種男 女 男 女 男 女第 1 梯 8 2 2 1 8 2員額數第 2 梯 8 2 2 1 8 2(四)甄選會得調整軍種官科及員額配比並決議之。二、不限系所選填之各軍種畢業分發以戰鬥、戰鬥支援官科為主(政戰分發軍種),分發方式按各軍事學校規定辦理。三、資通電軍限系統設計學類、軟體發展學類、電算機一般學類、電算機應用學類、網路學類、電資工程學類、其他電算機學類、機械工程學類、數學學類及統計學類選填,分發方式由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按規定辦理;如就學期間因轉讀系所等因素致畢業分發時系所不符者,轉納入不限系所之軍種單位分發。四、軍醫官科限醫學學類、牙醫
6、學類、藥學學類、護理學類、公共衛生學類、復健醫學學類、醫學技術及檢驗學類、醫管學類、生醫工程學類、其他醫藥衛生學類、營養學類、食品科學類(限醫學院)等系所選填,分發方式由國防部軍醫局按規定辦理;如就學期間因轉讀系所等因素致畢業分發時系所不符者,轉納入不限系所之軍種單位分發。五、飛行生限符合空勤體位者選填,如就學期間因體位變化或個人意願改變,得於畢業分發時納入不限系所之單位分發。六、另於官科選填前通過空勤體檢者,得選填飛行官科。七、錄取分發時先行依成績高低及志願序篩選資通電軍、軍醫、各軍種飛行生錄取人員,未能錄取人員再依其選填志願序,納入不限系所員額比例統一分發。伍、甄選對象:年滿 18 歲至
7、26 歲(報名飛行官科不得超過 24 歲),志願服務軍旅之大學在學學生。陸、報考資格:一、學歷:就讀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修業期限為四年之各學系一、二、三年級、修業期限為五年之各學系二、三、四年級或修業期限為六年之各學系三、四、五年級學生,或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大學校院附設二年制技術系之各學系一年級學生(均不含公費學生) 。二、體格:(一)身高:男性 160(憲兵 165)至 195 公分、女性 155(憲兵 160)至 185第 3 頁,共 28 頁公分;飛行生 160 至 190 公分。(二)身體質量指數(BMI):男性 17(憲兵 18)至 31、女性 17 至 2
8、6;飛行生男性 18 至 28、女性 18 至 26。(三)視力:最佳矯正視力達 0.6 以上,且兩眼配鏡總度數各在六屈光度(600 度)以內。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 6 個月以上,檢查無後遺症者,方得報考;報考飛行生者,兩眼裸視各在 0.6 以上,且各眼最佳矯正視力均達 1.0,並經空勤體檢 (空勤視力箱)合格,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者不得報考。應考人於體檢(視力)時不可戴隱形眼鏡(前 1 週不得佩戴角膜塑型片 )。三、國籍:(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無他國國籍者。(二)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凡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
9、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 年;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均計算至當梯次錄取報到日止)。(三)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檢附放棄外國國籍官方證明文件(並附正體中文譯本),始得報考。(四)經查在臺設籍身分不符前述規定者,於報名階段查覺者,不予受理;於考試前查覺者,撤銷甄選資格;於考試時至錄取公告前查覺者,不納入錄取作業;於錄取報到後至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前查覺者,撤銷錄取資格或退訓,於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期間查覺者,依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予以開除學籍;於任官後查覺者,依相關法規處理
10、。四、報考資格依前項原則於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招生)簡章【以下簡稱甄選(招生)簡章】中訂定。柒、報名:一、報名日期:網路填表與通信報名同時辦理。(一)第一梯次:自 107 年 10 月 29 日至 11 月 23 日。(二)第二梯次:自 108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26 日。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完成體檢合格之應考人,於網路填寫報名表(網址:http:/rdrc.mnd.gov.tw/,未實施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應考人,無法登入報名系統) ,並檢具相關報名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675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2 段 207 號 2樓 、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
11、選會 (以交寄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 甄選會將針對應考人提供之資料實施審查,審查合格者,第第 4 頁,共 28 頁1 梯次於 107 年 12 月 6 日、第 2 梯次於 108 年 5 月 9 日統一寄發准考證;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核發准考證。三、報名所需資料於甄選(招生)簡章中訂定。捌、體檢:一、第一梯次:即日起至 107 年 11 月 9 日、第二梯次:即日起至 108 年4 月 12 日,應考人可逕洽國防部指定之體檢醫院辦理體格檢查(報考飛行生者,須完成空勤體格檢查);體格檢查所需費用新臺幣 1,200元由應考人自行負擔。各體檢醫院體檢時間請參閱附件 5。二、各體檢醫院於應考人
12、體位等級判定後,即將判定結果登錄體檢系統,俾利體檢合格應考人辦理報名事宜。三、應考人持有效期限 1 年內之其他班隊體檢表報名時,應先行至原體檢醫院辦理報名班隊修改,並由體檢醫院依本班隊基準將體位等級登錄於體檢系統,以利應考人辦理報名事宜。四、應考人體檢合格,經體檢組複審亦合格者,由甄選會發給准考證;不合格者,不發給准考證。五、應考人錄取報到時不再實施視力、一般學理、血液、胸部光、尿液及愛滋病篩檢等體格複檢,惟發現不合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附件 6)之規定,或不符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者,不得辦理報到。玖、考試:一、日期: (一)第一梯次:107 年 12 月 15 日(星期六)
13、。(二)第二梯次:108 年 5 月 18 日(星期六)。二、地點:(一)北部地區:國防大學復興崗校區(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 2 段 70 號)。(二)中部地區:成功嶺營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 3 段 502 號)。(三)南部地區:陸軍軍官學校(高雄市鳳山區維武路 1 號) 。(四)考生於報名表上任選 1 個考區應試,報名後一律不得申請更改,惟完成通信報名人數若未逾 100 人,考試地點僅於中部開設考區。三、考試項目及評分基準: (一)區分:口試及體能測驗。(二)口試內容以家庭狀況、求學歷程、個人成就(社團參與、競賽成果)、報考動機、軍事常識、未來規劃等為主。(三)體能測驗:1 年內(依測驗當
14、日起算至該梯次報名起始日止)之教育部體適能檢測心肺耐力合格成績; 未 檢 具 體 適 能 成 績 證 明 或 成第 5 頁,共 28 頁績 不 合 格 者 , 另 行 於 甄 試 當 日 參 加 體 能 測 驗 , 測驗項目及合格基準如下表:性別測驗項目 男性 女性徒手跑步 1600 公尺(10 分鐘 30 秒) 800 公尺(5 分鐘 30 秒)俯地挺身(雨天備案) 20 下(一分鐘) 4 下(一分鐘)註記體能僅測驗徒手跑步項目,如遇大雷雨等不宜測驗氣候,得由試場主任會同國防部(參謀本部訓練參謀次長室)督導官研商後,改測俯地挺身,並向甄選會報備。(六)智力測驗採國軍智力測驗線上即測即評檢測成
15、績、國軍兵(學)籍資料智力測驗成績、或曾參加 102 年起之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達 100 分以上者為合格,未檢具證明或未達 100 分以上者,不得參加學科甄試及口試。(七)全民國防測驗:1 年內(依測驗當日起算至該梯次報起始日止)之國軍全民國防線上即測即評成績(配合線上智力測驗施測時機實施 ),未檢具成績證明者,不得參加學科甄試及口試。拾、錄取原則:一、體能測驗不併入總成績計算。二、口試及體能測驗合格者,採計智力測驗及特別加分等 2 項成績總分,依年級分別按成績績序錄取。三、特別加分事項:(一)1 年內教育部體適能4 項(男 1600/女 800 公尺心肺耐力、坐姿體前彎、1 分鐘屈膝仰
16、臥起坐、立定跳遠)檢測成績達金質者(常模 PR值 85)加總分 10 分、達銀質者(常模 PR 值 75)加總分 5 分、達銅質者(常模 PR 值 50)加總分 3 分,並應於報名截止日(以交寄郵戳為憑)前檢附,逾時未檢附,視同未申請加分。(二)選填資通電軍為第一志願並具有證照者,依證照類別加總分10、20、30 分;持有兩張證照以上者,僅能擇一高分列計,並須於報名截止日(以交寄郵戳為憑)前檢附證明文件,逾時視同未申請並不予加分,加分相關證照項目如下表: 第 6 頁,共 28 頁(三)國軍全民國防線上即測即評檢測成績 60 至 79 分者加總分 3 分、80至 99 分者加總分 5 分、100
17、 分者加總分 10 分,並應於報名截止日(以交寄郵戳為憑)前檢附,逾時未檢附,視同未申請加分。四、總分相同時,依智力測驗、體適能特別加分、全民國防特別加分、相關證照特別加分之順序,較高者優先錄取,皆相同時,均予錄取。五、不限系所達錄取基準之女性如超過各軍種(單位)之員額配比(12%)時,由甄選會於召開錄取會議時,得決議增額錄取之。六、資通電軍、軍醫官科、飛行生達錄取基準人數超溢員額數時,由甄選會於召開錄取會議時,得決議增額錄取之,或依其志願以其他不限科系軍種(單位)錄取。七、經公告錄取之軍種(單位、官科)一律不得變更。拾壹、錄取通知與報到:一、成績公告:應考人成績由政策組簽奉核定後,第一梯次於
18、 107 年 12 月 20 日 9 時起、第二梯次於 108 年 5 月 23 日 9 時起,開放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查詢,應考人可於成績公告 3 日內(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時)申請成績複查,成績複查工作由甄選作業組負責辦理(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 7) 。二、錄取通知:(一)由甄選會召開錄取審查會,按績序、志願決定錄取人員(正、備取)。(二)錄取結果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開放查詢,並由甄選會寄區分 加總分10分 加總分20分 加總分 30 分思科(Cisco)CCNA WirelessCCNA SecurityCCDA思科(Cisco)CCDPCCNPCCNP Securi
19、ty思科(Cisco)CCIE國際資訊系統安全認證聯盟(ISC 2):SSCP國際資訊系統安全認證聯盟(ISC 2):CSSLP國際資訊系統安全認證聯盟(ISC 2):CISSP紅帽(Red Hat):RHCSA、RHCE微軟(Microsoft):MCSE、MCSD紅帽(Red Hat):RHCACheck Point:CCSA Check Point:CCSE國際電子商務顧問(EC-Council):CEH、ENSA國際電子商務顧問(EC-Council):CHFI、ECIH、ECSAEDRP、ECSP.NET相關證照項目其他:SCJP、 SCJD第 7 頁,共 28 頁發錄取通知單:1、
20、第一梯次:108 年 1 月 4 日 9 時。2、第二梯次:108 年 6 月 5 日 9 時。三、錄取報到:(一)第一梯次錄取人員應於 108 年 1 月 21 日 9 時至 15 時、第二梯次應於 108 年 6 月 24 日 9 時至 15 時,由家屬(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赴錄取軍種學校報到(錄取資通電軍、後備、憲兵、政戰、軍醫人員至陸軍軍官學校報到) ,並由軍種學校代表所屬司令部與學生完成簽訂合約手續(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章) ;如家屬無法陪同,請先行於合約書完成簽章,交由學生辦理報到。(二)凡未於指定時間辦理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另由甄選作業組按備取順序於報到當日 19
21、時起至 22 時止,以電話通知遞補,兩梯次分別於 108 年 1 月 23 日、6 月 26 日之 9 時至 15 時由家屬(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遞補報到、簽約事宜。(三)錄取學生完成簽約後,各單位應即實施調適教育,使渠安定情緒、適應新環境,並將報到學生名冊呈報甄選會並副知原就讀大學(學院)之軍訓室。(四)各軍種學校應將完成簽訂之合約書呈報所屬司令部核定。拾貳、軍官基礎教育之課程:一、新生入伍訓練:配合軍校正期班學生訓練期程及項目,統一於陸軍軍官學校施訓。但曾完成入伍訓練人員,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錄取學校核准後,得予免訓,惟仍應於學校接受管制。二、大學階段軍事課程:(一)上課時間:儲
22、訓團學生於學期中每週六應至指定之教育中心,按課表完成相關課程,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陸軍軍官學校、海軍軍官學校、空軍軍官學校應依部頒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訓練實施指導計畫派員督導隸屬學生上課情形,並瞭解學生狀況、協助問題解決。(二)上課地點:由陸軍軍官學校於新生入伍訓練期間,依學生戶籍地、就讀學校及個人意願完成調查及分配,並於 108 年 8 月 1 日前將名冊分送各教育中心,另呈報本部備查。(三)教案準備:由陸軍司令部指導陸軍軍官學校依培訓期程統籌設計、規劃及修訂,並提供各教育中心運用。三、寒假、暑假軍事訓練(以下簡稱寒暑訓):(一)錄取人員分別由陸、海軍軍官學校於寒、暑假期間,依
23、軍種特性施第 8 頁,共 28 頁予相關軍事訓練。(二)錄取空軍(含飛行生)、資通電軍、後備、憲兵、政戰官科人員統由陸軍軍官學校施訓,錄取軍醫官科人員由衛勤訓練中心施訓。(三)訓練內容由陸、海、空軍司令部分別指導陸、海、空軍軍官學校,依軍種特性自行規劃。四、任官前軍事教育: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以下簡稱儲訓團)學生大學(學院)畢業,並完成新生入伍訓練、大學階段軍事課程及寒暑訓者,由所屬軍事學校通知至指定地點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五、陸、海、空軍司令部應將軍官基礎教育各階段課程、休(請)假時數、成績考核及生活管理等納入教育計畫訂定,並於開班前 3 個月呈報國防部核定。拾參、任官與服役:一、儲訓團學生
24、大學(學院)畢業,並完成新生入伍訓練、大學階段軍事課程、寒暑訓及任官前軍事教育者,初任少尉,並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役 5 年;另飛行生畢業後並完成飛行訓練者,溯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 14 年;未完成飛行訓練者,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 5 年,並須按受訓時間 2 倍計算再加計延長服現役時間。二、服役期間任官停年屆滿,考績合格且佔上階官額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逐階晉任。三、役期屆滿志願續服現役者,得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申請續服現役;未經核定續服現役者,應依規定於役期屆滿時辦理退伍。四、因編裝裁撤或單位精減等原因,致無法分發於原報考軍種
25、(單位)服役,改分配作業均依國軍相關人事作業程序辦理。拾肆、福利、待遇及賠償:一、儲訓團學生自錄取報到後至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二、儲訓團學生於大學修業期間(不含資格保留期間) ,發給學雜費、書籍文具費及生活費,其金額由國防部另定之。軍官基礎教育期間由陸、海、空軍軍官學校依在訓學生名冊辦理國軍團體意外保險,並向本部申請預算補助保費。三、畢業任官後之福利、待遇相關事項,依國防部訂頒之相關法令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 http:/www.mnd.gov.tw 相關網頁) 。四、儲訓團學生自錄取報到後至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前,如因撤銷錄取資格或退訓,應賠償依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