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062265 上传时间:2019-04-10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2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黑龙江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黑龙江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黑龙江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黑龙江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黑龙江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海政办发2018 61 号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 发 牡 丹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法 制 办 公 室 2018 年 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做好迎接牡丹江市 2018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现将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 2018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牡政法发2018 7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考核方案中相关内容,将本单位的分工任务认真落实。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9 月 7 日牡丹江市 2018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2 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

2、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年)的通知(牡发 201716 号),切 实做好 2018 年度法治政府建 设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一、考核机关及被考核单位(一)考核工作分工。市人民政府负责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考核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派出机关。(二)考核机关及承办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 政 区 域 2018 年 度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考 核 工 作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法制 机 构 负 责 2018 年 度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考 核 的 具 体 工 作 ,政 府 办 公

3、、机 构 编 制 、审 计 、信 访 、财 政 、商 务 、司 法 、人 社 等 部 门 根 据 职 责 配合 做 好 相 关 工 作 。对 2018 年 度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考 核 的 有 关 专 项 内 容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确 定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进 行 专 项 考 核 ,按 照 要求 向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法 制 机 构 提 供 专 项 考 核 结 果 。(三)被考核单位分类。市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为二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县级人民政府(共 10 个):绥芬河市、海林市、宁安市、东宁市、穆棱市、林口

4、县人民政府,东安区、西安区、阳明区、 3 爱民区人民政府。 第二类为市级有关部门(共 66 个):财政局、交通局、质监局、环保局、人防办、人社局、工商局、审计局、公安局、教育局、统计局、水务局、物价局、建设局、房产局、综合执法局、农委、文广新局、镜管委、安监局、林业局、食药监局、工信委、畜牧局、征收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司法局、公积金、规划局、民宗局、商务局、卫计委、民政局、科技局、体育局、发改委、档案局、地震局、农机总站、旅游委、粮食局、老龄委、保密局、金融局、园林处、外事侨务办、江南开发区、残联、行政审批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高路处、路政处、无线电管理

5、处、社保局、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烟草专卖局、海事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气象局、海关、邮政管理局。被考核单位涉及机构改革的,由组建后或者划入职责的单位作为被考核单位。二、考核内容及标准2018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对未完成年度任务以及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和要求的进行扣分,其中考核机关确定的年度核查任务分值占 50 分,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状况的抽查测试占 5 分,法治政府建设整改通知书有关整改事项进行核查占 5 分,外部评议分值占 10 分,全市“法治建设年”活动确定的相关任务分值占 30 分。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牡丹江 4 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6、年)2018 年全市“法治建设年”活 动方案 关于落实“ 法治建设 年”工作任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以及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要求,注重可比性和公平性,对不同类别被考核单位分别确定。市人民政府对第一类被考核单位根据县级政府职责确定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1;对第二类被考核单位根据部门职责确定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2;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有关专项内容,由相关市直部门负责考核,具体分工在附件 1、附件 2 中体现。除依考核扣分确定等次的以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被考核单位降低考核等次,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违法或者不当行政

7、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或者在 1 个考核年度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违法或者不当行政问题较多导致发展环境较差,企业、群众等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 60%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职务行为违法违纪被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拒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整改通知书,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法治建 设年” 活动确定的工作任 务完成率低的;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对考核工作进行干预,影响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的。 5 市人民政府负责考核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8、公室审查认定,可酌情予以加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创新举措被国家级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绩突出,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被国家级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立法工作的;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加分事项为同一类别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积加分,最多不超过 5 分。三、考核程序及方式2018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强化监督、奖惩有力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人民政府2018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

9、法制办公室依据本方案,结合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核程序及方式如下:(一)日常考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被考核单位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档案,可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查阅、调阅相关案卷、文件、资料,及时收集、统计、核查相关数据、信息,组织开展对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状况抽查测试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动态记录被考核单位 2018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总后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向市监察委、市法院、市信访局、市企业投诉中心等机关和部门以及有 6 关媒体收集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相关数据、信息,纳入被考核单位考核档案。(二)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应当根据本方案对

10、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 2019 年 1 月 5 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年度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本,径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被考核单位存在问题在自查报告中主动报告的,可以适当降低扣分标准,自查报告中隐瞒不报在接受考核时被发现的,应当从重扣分。(三)专项考核。承担 2018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核任务的市直部门对负责的专项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安排由相关市直部门自行通知。承担专项考核任务的部门结合平时工作掌握的情况对被考核单位提出考核意见,不得进行年终集中实地考核。专项考核结果应当加盖本部

11、门公章,并于 2019 年 1月 20 日前按要求报送考核牵头单位。(四)外部评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委托有关社会机构在全市范围内通过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走访实体大厅、网络调查等方式开展调查评议,评议结果由有关社会机构汇总,并于 2019 年 1 月 20 日前按要求报送考核牵头单位。(五)提出意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日常考核、自查自评、专项考核、外部评议等情况,于 2019 年 2 月底前对被考 7 核单位拟定考核意见。(六)确定结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及时将考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确定各被考核单位2018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

12、果。四、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直接用于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和市直机关主体责任目标考评。被考核单位未完成年度任务以及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考核机关应当向被考核单位发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并按照要求报告整改结果。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通报表扬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中给予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进行约谈,责令该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结果,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 2018 年度其他考核中不得评为最佳档次或者

13、获得其他奖励。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2018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把年度考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亲自抓,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部署,结合实际,制 8 定具体方案,做好自查自评和接受实地或者书面考核等有关工作。要与机构改革工作相衔接,组织和参与考核工作的单位、被考核单位涉及机构改革的,由组建后或者划入职责的单位承担相关工作。(二)密切协调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发挥 组 织 牵 头 作 用 ,政 府 办 公 、机 构 编 制 、审 计 、信 访 、财 政 、商 务 、司 法

14、、人 社 等 部 门 要 根 据 职 责 分 工 加 强 协 调 配 合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确 保 各 项 考 核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有 关 专 项 考 核 部 门 及 相 关 信 息 提 供部 门 如 不 能 按 要 求 履 行 相 关 职 责 ,将 相 应 予 以 扣 分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与 2018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核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对违反规定导致影响考核结果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权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附件:1.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对第一类被考核单位 20

15、18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明细表2.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对第二类被考核单位 2018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明细表 9 附件 1牡 丹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对 第 一 类 被 考 核 单 位 2018 年 度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考 核 明 细 表(总分 100 分)任务分类主要任务 核查任务 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单位及方式(1)取 消 和 下 放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承 接 到位 并 有 效 实 施 。 市编办负责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扣分不超过 2 分。 市编办负责提出意见。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2) 根 据 行 政 权 力 清 单 调 整 权 力 运 行流 程 图

16、 及 一 次 性 告 知 单 。 市编办负责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扣分不超过 2 分。 市编办负责提出意见。(3)严格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施行政权力。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未严格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施行政权力的,每件扣 1 分。市政府法制办抽查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行政权力相关材料。2.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制度(4)国务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负责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扣分不超过 2 分。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负责提出意见。3.创新社会治理(5)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全面落实。市综治办负责确定具体考核内容

17、及标准,扣分不超过 2 分。 市综治办负责提出意见。(6)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市环保局负责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扣分不超过 2 分。 市环保局负责提出意见。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4 分)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7) 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 年) 全面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扣分不超过 2 分。 市环保局负责提出意见。 10 牡 丹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对 第 一 类 被 考 核 单 位 2018 年 度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考 核 明 细 表(总分 100 分)任务分类主要任务 核查

18、任务 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单位及方式(8)制定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办公机构应当统一进行登记、使用专用文号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定机关未建立“三统一”制度的,扣 2 分。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未实行“三统一”制度的,扣 2 分。市政府法制办查阅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登记情况及文件文本。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设定权限 (9)制发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定权限的,本级政府每件扣 2分,所属部门每件扣 0.5 分;制发以及公布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本级政府每件扣 0.5 分,所属部门每件扣 0.3 分;存在规范性文件未向社会公布即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19、的,本级政府每件扣 0.5 分,所属部门每件扣 0.3 分。市政府法制办查阅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目录及原件、本级政府对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抽查本级政府部门相关材料。(10)规范性文件无违法内容。本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内容的,每件扣 2 分,所属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内容的,每件扣 1 分。市政府法制办查阅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目录及原件、本级政府对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抽查本级政府部门相关材料。(11)无未公布即实施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存在未公布即实施的,每件扣 1 分。市政府法制办查阅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目录及原件、网上公布规范性文件情况;抽查本级政府部门相关材料。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6 分)(12)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存在漏备或者未按照时限要求备案的,本级政府每件扣 0.5 分,所属部门每件扣 0.2 分;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未按照备案审查机关及其法制机构要求纠正的,本级政府每件扣 2 分,所属部门每件扣 1 分。市政府法制办查阅本级政府制发文件目录及原件、对问题文件的纠正意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抽查本级政府部门相关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件讲义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