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东交通大学章程二一五年六月2目 录序 言 .1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2第三章 教职员工 .3第四章 学 生 .5第五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8第六章 教学、科研与其他机构 .15第七章 财务、资产与后勤 .18第八章 校 友 .19第九章 校徽 校旗 校庆日 .19第十章 附 则 .201序 言华东交通大学创立于 1971 年。根据 1971 年 7 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意见,上海交通大学机车车辆系和同济大学铁道工程专业调入上海铁道学院,更名为华东交通大学。同年 9 月 22 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学校迁往江西,隶属铁道部。2000 年 1 月,转为“中央与地方
2、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 。学校秉承“日新其德,止于至善”的校训和“团结、严谨、求实、勤奋”的校风,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育 法 中 国 共 产 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和 高 等 学 校 章 程 制 定 暂 行 办 法 等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
3、东交通大学,简称华东交大,英译名为 East China Jiaotong University,英文缩写2ECJTU。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双港东大街 808 号。网络域名为:http:/。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着力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全国知名交通大学。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交通为特色、轨道为核心、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第五条 学校立足江西,面向全国,服务交通运输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和具有领军潜质创新型人才。第六条 学校主要办学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以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主
4、,积极拓展留学生教育,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和其它非学历教育。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学校依法享有的权利(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二)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政府财政性补助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平获得教育经费;(四)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自主设置学科专业,3自主制定招生方案;(五)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六)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惩处,颁发学历、学位或学业证书;(七)评聘各类人员的职称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实施奖励或者惩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第八条 学校应履行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保护国有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四)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五)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六)接受国家规定的教学质量评估、学科专业评估或论证;(七)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教职员工第九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第十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岗位。第十一条学校对教师实行教师资格和
6、教师职务制度,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技能等级制度。第十二条 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流动、确定薪酬待遇和奖惩的主要依据。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的权利(一)按工作职责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有知情权
7、、陈述权和申辩权; (八)享有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5(一)忠诚于教育事业,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二)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学术作风严谨。(三)尊重和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五)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利益和稳定;(六)履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 学校对业绩突出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对于触犯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教职员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职员工权益保护、救济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教职员工通过教职员工代表
8、大会、工会等形式依法参与学校管理。第四章 学 生第十八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正式注册并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校办学的受益权人。第十九条 学生享有的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合理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全面素质教育及基本条件保障; (二)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6动的机会,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资助、荣誉称号与奖励;(三)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选修课程,完成学校规定学业、考试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四)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具有知情权、陈述
9、权和申辩权,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条 学生应履行的义务(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二)维护学校声誉、利益和稳定; (三)尊敬师长,和睦同学,进德修业,完善人格;(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六)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创新创业、文化体育等活动,并对7学生课外活动进行引导和管理。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取得
10、突出成绩和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法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完善学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学校支持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鼓励和支持学生会按照其职权和章程开展活动、依法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1)制定、修改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实施;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审议和通过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四)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五)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
11、决策;(六)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当选为委员的学生组成,每届任期三年。8校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聘任和解聘校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四)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五)批准任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第二十六条 学校支持共青团在党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发挥在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素质拓展、学生权益维护和学生组织指导等方面的作用。第二十七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在校内依法成立、加入学生社团,并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五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一节 领导体制与组织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民主、科学、依法管理,实行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作的校院两级管理模式。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华东交通大学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