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章程(送审稿)序 言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 )成立于1960年,前身为上海市业余工业大学,1984年更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00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转制为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2001年与上海东沪职业技术学院合并。2003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建校以来,学校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坚持教育与经济社会相结合、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凝练形成了“厚生、厚德、厚技”的校训,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之路。为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的奋斗目标,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
2、一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简称“二工大” 。学校英文名称为Shanghai Polytechnic University,英文简称为ShanghaiPoly.,英文缩写为2SSPU;学校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第二条 学校实行多校区办学,法定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可设立或调整校区。学校网址为:http:/ 学校举办者依法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基本保障条件,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支持学校依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第四条 学校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接受举办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的领导、管理、监督和考核。第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第六条 学校定位为多科性应用技术大学,坚持职业导向的高等教育,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为主要职能,努力实现高水平现代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3第二章 教育形式和办学活动第七条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体,有序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展高水平专科层次教育,并根据社会需求,适当举办各种层次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校积极构建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贯通体系。第八条 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按照德
4、才兼备、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要求,发扬工学结合、产学合作的办学传统,致力于培养掌握职业技能、崇尚职业信用、彰显职业特色的高技术、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第九条 学校依法合理确定和调整办学规模、层次和结构,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调整招生方案,确定和调整各类学生的录取标准。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招生活动,依法自主选拔人才,接受校内外的监督。第十条 学校重视学科建设,通过凝聚学科方向,拓展研究基地,加强团队建设,形成和彰显工科见长、管经文理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建设格局与特色。4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科研教学并重、科研反哺教学、科研融入教学,鼓励广大师生
5、在学术自由和诚信公正的原则下开展各类应用性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科研创新水平,促进学校教学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的整体能力与实力。学校不断优化和完善科研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科研评价和保障体系,激发广大教师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和科研质量效益。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学校学科门类的设置与调整须由二级教学单位提议,校学科建设委员会讨论、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须由二级教学单位提议,校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第十
6、三条 学校通过课堂教学、实验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第十四条 学校实施学分制、选课制等人才培养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明确5教师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把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首要依据。学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监控教育教学质量,定期公布教学质量报告。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管理相关制度,依法授予受教育者相应的学位。第三章 管理体制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专家治学、民主管理的管理运行机制。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
7、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6(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
8、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7(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
9、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十九条 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校党委常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第二十条 中国共产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根据党章和党内相关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监督责任,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
10、校事业健康发展。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加强民主管理、保障科学决策、促进依法治校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本8着民主协商的精神,就学校改革与发展等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其审议、评议功能,提出决策建议和意见。校务委员会委员主要由校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等人员担任。第二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事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对外交流与合作,部署并协调全校行政工作。(三)制定各行政职能
11、和非常设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领导和指导各行政职能机构开展工作。(四)负责教师及职工的聘任、考核、奖惩、晋升等管理工作。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科学配置各类资源,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六)组织修订学校章程。(七)按规定代表学校与校外合法组织、机构和个9人签署各类合作协议或合同。(八)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九)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十)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三条 学校行政实行校长负责,副校长分工协助校长的工作机制,各职能
12、部门具体实施各项行政工作。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研究、部署和处理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基本形式。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相关校领导)主持,参加人员为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他校领导可参加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监察部门负责人、学校新闻发言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和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会议讨论议题由分管校领导事先提出,校长审核确定。对会议讨论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归纳集中,就需作出决策的议题或事项作出明确结论,10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并
13、根据需要在校内公共媒体上予以公开。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其主要职权为:(一)审议学校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二)审议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三)审议并决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四)确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范围和工作制度;批准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指导其工作。(五)为学校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及奖项和高层次人才引进、聘用作出学术水平评价和评定。(六)为学校教学、科研预算经费的安排和相关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使用提出学术咨询意见。(七)维护学术尊严和师生学术上的正当权利;为学校处理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行为提供调查依据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