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文件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中小学校章程备案意见书第 030号萧山区闻堰初级中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杭州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你校 2014年 4月 28日经第七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我局备案的萧山区闻堰初级中学章程,经区教育局学校章程审核工作小组审核,2014 年 9月 11日区教育局准予备案。备案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要求,弘扬法治精神,改进学校管理,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办学品质。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2014年 9月 11日萧
2、山区闻堰镇初级中学章程(本章程 2013 年 4 月 28 日经萧山区闻堰初级中学第七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3 年 4 月 30 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4 年 9 月11 日经萧山区教育局同意备案,自 2014 年 9 月 11 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萧山区闻堰镇初级中学;住所地址为萧山区闻堰镇闻兴路
3、 111 号,邮政编码为 311258;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 本校由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萧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为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镇招生,招生对象为闻堰镇。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 26 个班级,平均每班不超过 45 人。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为:让闻堰的孩子享受一流的教育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的核心理念:以人为本 以质为量 以和为尚 以文化人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思路:质量立校 和谐兴校 人才强校 文化润校 品牌亮校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特色:自主发展、德艺双馨第九条
4、 学校的价值观:责任 荣誉 奉献 合作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制订四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 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
5、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党支部,充分 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
6、发挥积极作用。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工大会制度,保障教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工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德育 处、教务处、教科室和总务处等中层管理机构,分 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 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
7、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工大会审议。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
8、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
9、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任 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的全面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 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
10、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要 协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生情况,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评语。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同时又要体现出艺术性。第二十六条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
11、成果及成功经验,每学期开展论文评比活动及向上级教育部门送审。第二十七条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第二十八条 坚持领导干部推门听课制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 节;副校长听课不少于 25 节;主任听课不少于 30 节。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第二十九条 每学期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工作意见,安排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报镇辅导学校决定,一天及以上报请区教育局批准。第三十条 合理安排作息 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
12、间不超过 6 小时,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第三十一条 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各种学习辅导资料。乡土教材自编教材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第三十二条 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其它科目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第三十三条 全面落 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大课间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开好春或秋季
13、运动会,组织好小型体育竞赛活动。第三十四条 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 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第五章 学生第三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学校主要招收本辖区内年满 12 周岁及以上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始业。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第三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四)在品
14、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
15、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 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四十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学校少先队大队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 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
16、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工应当做到:(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第六章 教职工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