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引进国(境)外智力专项经费资助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064530 上传时间:2019-04-11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1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扬州市引进国(境)外智力专项经费资助实施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扬州市引进国(境)外智力专项经费资助实施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扬州市引进国(境)外智力专项经费资助实施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扬州市引进国(境)外智力专项经费资助实施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扬州市引进国(境)外智力专项经费资助实施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关于印发扬州市引进外国人才专项工作及资金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扬州市引进外国人才专项工作及资金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2018 年 5 月 4 日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财政局扬人社规20184 号- 2 -扬州市引进外国人才专项工作及资金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兴城先兴人” 战略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政策意见 (扬发201737 号) 、市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扬府发20

2、1674 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外国人才智力引进工程、不断加大外国人才引进力度,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引进外国人才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7207 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外国人才专项,是指经市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批准的引进外国人才项目,包括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专项(以下简称“ 引智专项” )和市级外国专家工作室。国家、省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批准的各类引进外国人才项目、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其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费资助标准及范围等,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 为激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引进外国人才,我市设立

3、引进外国人才专项资助经费(以下简称“ 专项经费” ) ,专项经费主要是对“ 引智专项 ”和“市级外国专家工作室” 项目单位给予适当资助,同时对国家、省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批准的各类引进外国人才项目、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3 -第四条 引进外国人才是用人单位的自主行为 , 实施主体为全市范围内各类非外资法人单位。专项经费的资助对象为入选相关项目的执行单位。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市级引智专项引进对象一般为外籍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二)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卫

4、生、金融机构或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四)其他急需紧缺的外籍人才。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可参照执行。第六条 市级外国专家工作室入选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聘用外籍专家工作三个月以上或长期柔性引进外籍专家的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一)用人单位重视外国专家工作,关心外国专家生活,外国专家工作室建立规范,外国专家满意度高。(二)外国专家具备较强的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三)外国专家围绕用人单位需求,在科研攻关、技术创新、- 4 -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并为扬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5、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七条 市级引智专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 )每年组织征集当年项目计划。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驻扬各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于 6 月底前完成当年项目计划审核、批复。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收到批复后 15 日内,将项目计划下达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完毕后一个月内提交执行情况总结。第八条 市级外国专家工作室 市人社局每年组织市级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驻扬各

6、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于 12 月底前完成审核并下达通知。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收到通知后 15 日内,将结果转达相关单位。第四章 申报材料- 5 -第九条 市级引智专项(一)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驻扬各有关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申报市级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公函;2市级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汇总;3市级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附件 1)及其对应的电子数据。(二)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驻扬各有关

7、单位在引进外国人才项目完成年度工作后,提交以下执行材料:1本地区、本部门引进外国人才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及对应电子数据;2每个引进外国人才项目执行情况及对应电子数据;3引进的外国人才国际机票行程单、机票发票或付款凭证复印件、护照个人信息页及中国出入境签章页复印件;4零用费签收付款凭证、城市间交通费用票据复印件等。第十条 市级外国专家工作室填写市级外国专家工作室基本信息表 (附件 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第五章 经费资助范围及开支标准第十一条 市级引智专项资助范围包括: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生活费、城市- 6 -间交通费和其他费用。专家每人次最高资助标准不超过 4.5 万元。(一)国际旅费是指专

8、家从国(境)外居住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或其他交通费用,每人次不超过 1.5 万元。如外方提供国际机票,则不再资助国际旅费。(二)专家零用费是指资助不支付工薪报酬的专家在扬州工作期间用于个人的费用补贴。专家零用费按专家来扬州工作实际天数发放,即从专家入境日起至出境日止的天数,资助标准为200300 元/天人,每人次最多资助天数为 30 天,超出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三)专家生活费是指专家在扬州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和翻译费等。专家生活费按专家来扬州工作实际天数计算,即从专家入境日至出境日止的天数,资助标准为 600 元/天 人,每人次最多资助天数为 30 天

9、,超出资助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四)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专家入(出)境口岸至扬州的国内交通费,每人次不超过 3000 元。(五)其他费用是指突出贡献奖励费、技术资料费等费用。支付其他费用须在项目计划批复的资助额度内提出申请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六)我方陪同人员差旅费及交通等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不得在专家经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因接待专家而购置的器材设备的费用,应按原开支渠道支付,不得在专家经费中列支。赠- 7 -送专家的礼品按国家外事接待相关办法执行,由各单位自有资金支付。(七)国家、省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已资助的费用部分不再重复资助,已资助专家工薪的项目,不再支付专家零用费。第十二条 获

10、批市级外国专家工作室的企事业单位,给予 1万元资助经费。第十三条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的各类国外引智项目,给予不高于 1:1 的资金配套支持,并在国家、省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内按实支付。获批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推广单位(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资助经费。获批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的企事业单位,给予 4 万元资助经费。对国家批准立项并已执行的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给予 5 万元资助经费,资助范围按照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 (外专发2012126 号) 、 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44 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资金

11、管理第十四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体现提升我市人才国际化水平的目标导向,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开透明、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第十五条 专项经费采取用人单位先行垫付、项目执行完毕后经核销予以拨付。- 8 -第十六条 市级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以项目为依据,根据项目执行情况使用经费,当年项目,当年执行。当年不能执行、下一年度仍需执行的项目须重新申报,重新取得下一年度项目批号,列入下一年度计划。第十七条 每年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经费使用申请,年底前市财政局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按规定程序将专项经费拨付给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本细则要求进行经费核销和资金拨付。第十八条 专项经费

12、的使用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用人单位的专项经费要按项目管理(台账管理) ,按项目核算。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驻扬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将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有重点的财务监督检查并及时进行通报。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及功能区财政、人社(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专项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享受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

13、用、虚列、套取、私分等行为的,按照预算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处理;对各县(市、区)及功能区财政、人社(组织人事)部- 9 -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批、下达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人员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者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公务员法 行政监督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扬州市引进国(境)外智力专项经费资助实施办法(暂行) 的通知 (扬外专20071 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 市级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2. 市级外国专家工作室基本信息表- 10 -附件 1项目序号:20 年市级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项目名称用人单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