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7 页佛山市顺德区职业经理人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协会名称:佛山市顺德区职业经理人协会;协会英文译名:The Professional Managers Association of Shunde Foshon。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由顺德区从事企、事业单位中各方面管理工作的中高层经营管理者、企业家和各高校、科研单位、新闻传媒、从事职业经理人培训、职业研究的专家学者,政府管理部门的理论和实际工作者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人员,自发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第三条 协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
2、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开展活动;本协会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提高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管理素质,提高职业经理人适应市场经济的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为工作目标,建立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协助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为有需要的企业管理者提供高层次、实效性、权威性的指导和咨询。第四条 协会管理: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登记管理机关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协会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宜新路 39 号骏涛国际商务酒店公寓 A 座8 楼。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交流联谊:举办各种为
3、会员服务的交流和联谊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为会员与企业牵线搭桥,帮助会员增进与国内外有关行业、企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联系,寻求和创造更多的个人发展机会。积极拓展与海内外职业经理人组织、专业管理社团的联系,举办各种商贸交流与高级人才交流活动,为会员跨地域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也为会员所服务的企业吸纳更多的海内外高级管理专才来顺德发展创造平台。(二)讲座/培训:邀请国内外名师、名家,定期举办各种专题培训班、讲座、论坛和研讨第 2 页 共 7 页会,提升职业经理人的业务水平,推广国内外一流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学习先进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实务,提高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及其所服务的企业抵御经营风险的能
4、力。(三)资格认证:本协会按相关标准在顺德区内展开各类职业经理人专业技能培训及资质认证工作,提高顺德企业管理水平,推动顺德经济健康发展。(四)经营协作:协助会员在企业举办各种活动,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企业品牌的广知度、美誉度,协助企业进行深层次的市场拓展工作,争取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编辑刊物:通过刊物及网站发布权威财经、人才等方面资讯,介绍国内外最新的优秀经营管理经验,采集及推广会员所属企业的先进成功经验。沟通会员信息,反映会员心声,创造会员交流平台。(六)兴办实体:发挥协会的人才优势和经营管理经验,在关部门指导下兴办协会经营实体,为会员提供创业实践的机会,为协会筹集经
5、费,以会养会,增强协会经营实力。(七)经营诊断:整合国内外各经营管理领域的权威专家,为会员所属企业提供专业的经营管理诊断、项目评估、项目可行性分析、经营管理诊断、战略发展规划等综合服务。(八)人才交流:协会通过网站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同时举办专业的职业经理人供需交流活动,协助会员寻找适合其发展的企业,也为会员企业及有需要的企事业单位寻找和推荐中高级职业经理人。业务范围(摘要):交流联谊、讲座/培训、资格认证、经营协作、编辑刊物、兴办实体、经营诊断、人才交流。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与企业会员。第八条 申请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
6、本协会的意愿;(三)在佛山市顺德区各类企事业单位担任中高层以上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四)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自然人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第 3 页 共 7 页(一)书面或网上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会徽和会员铭牌。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
7、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徽和会员铭牌。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与罢免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通过理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
8、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第 4 页 共 7 页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每届最长不超过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并经团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 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
9、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情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季度或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
10、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 5 页 共 7 页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
11、最高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副会长田苗苗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一般情况由会长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12、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第 6 页 共 7 页(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
13、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员会费收费标准为:个人会员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伍佰元整,单位会员为:每单位每年人民币贰仟元整,支付方式为转账或直接到协会财务处交纳。(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
14、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税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赞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和业务主管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
15、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 7 页 共 7 页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第四十三
16、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批准注销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12 年 07 月 31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