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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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2 -目录序 言 .- 3 - 第一章 总 则 .- 3 - 第二章 管理体制 .- 4 - 第三章 系(部、院) .- 11 - 第四章 学 生 .- 13 - 第五章 教职 员工 .- 16 -第六章 学校经费、财务管理体制 .- 18 -第七章 社会 服务与外部关系 .- 19 -第八章 学校标识 .- 20 -第九章 附 则 .- 21 - 3 -序 言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 2002年 4月在合并福州业余大学(创办于 1958年) 、福州工人业余大学(创办于 1959年) ,整合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州分校(创办于 1979年,以下简称福州电

2、大)的基础上建立的,2004 年 1月福州商业学校(创办于 1979年)并入,2012 年3月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面向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发展,服务“一带一路” 、福州新区、福建自贸区等发展战略,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推进区域技术创新、服务社会、传承文化为已任,努力建成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职强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

3、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由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以及终止,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审批。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简称福职院,英文译名为Fuzhou Polytechnic。第四条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 8号。学校设有三个校区,主校区位于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 8号,广达路校区位于福州市广达路 55号,通湖路校区位于福州市通湖路 328号。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批准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4 -学校网址是 。第五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的办

4、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和必要的专项建设经费,帮助学校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自主办学。第六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第七条 学校践行“明德、利器、厚实、笃行”的校训,全面实施“政校企合作,内涵式发展”的办学理念,构建政府、企业、学校“三方联动” ,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的办学模式。第八条 学校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系(部、院)二级管理。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福州职业技术

5、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行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第十一条 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全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5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

6、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文明和谐校园建设。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7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7、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11履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学校党委会是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主- 6 -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

8、定。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中国共产党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第十二条 学校行政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

9、、行政管理工作。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7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

10、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

11、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监察(审计)处长列席。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第十三条 政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是在福州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进学校与相关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机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企业以及学校代表等组成。理事- 8 -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聘请有关领导和有名望的专家

12、学者担任名誉理事长或顾问。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下设若干行业、园区政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的政校企合作工作。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加强政府、行业、企业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促进学校专业设置以及专业和专业群建设与福州市相关行业、企业的发展需要紧密对接;通过充分发挥政府和行业的作用,制定鼓励性、扶持性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与深化;通过充分发挥学校人力和技术资源的优势,为政府、行业、企业的决策、项目研究、员工培训等提供咨询和支持。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目标。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是本校

13、最高学术机构,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开展工作,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内不同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望、教学科研水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并根据需要聘请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学术委员会成员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4年,可连选连任,连任最长不超过 2届。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专业建设、师资队伍、科学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以及学术机构设置方案;2审议教学科研成果、人

14、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教学科- 9 -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3审定专业设置及新专业申报、专业评估标准、人才培养方案;4审定学术道德规范,对学术纠纷与学术失范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5审定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6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7评定由学校自主设立的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及教学、科研奖项等;8. 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的推荐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等;9对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咨询意见;10. 对教学科研经费的预决算、

15、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申报等提出咨询意见;11其它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事项。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科研工作委员会、专业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可授权专门委员会就专项学术事项召开会议,履行相应职责。其中属于科研方面的事项可授权科研工作委员会,属于专业建设与教学方面的事项可授权专业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科研工作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校内不同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望和科研水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部分特邀专家组成。专业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学单位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和丰富教学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部分特邀专家组成

16、。- 10 -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可根据需要增设或调整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采取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专门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其人选由校长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制度。学校监察审计机构,学校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学校民主党派、群众组织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学校办学活动进行监督。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

17、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8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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