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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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章程核准书第 18 号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2015 年 12 月 17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厅核准的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经广东省教育厅省属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6 年 5月 4 日广东省教育厅第 8 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请学校在 2016 年 6 月 7 日前向学校和社会公布,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

2、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广东省教育厅2016 年 5 月 28 日广东省教育厅 2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章程序 言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是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创办于 1985 年,前身为广东省民政干部学校,原名广东省民政学校,原归属广东省民政厅,建校校址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漱珠岗;1986 年,学校搬迁至葫芦岗;2005 年,经省政府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2007 年,学校通过土地置换,整体搬迁至广州市海珠区艺苑南路;2009 年,学校划归广东省教育厅管理;2010 年,学校被评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坚持中国

3、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文化育人、实践育人,推行传统文化与职业文化结合、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融合、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结合、德育教育与行为养成齐抓、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并重的教育教学模式,致力于培养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并重的现代职业人才。 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推行依法和民主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职工与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4、学校中文名称为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英文名称为 Guangdong Civil Affairs School。学校网址是htttp:/。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艺苑南路 29 号。第三条 学校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广东省教育厅主管。广东省教育厅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指导学校的办学方向,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命学校主要负责人,监督、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对学校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第四条 学校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形式为全日制,面向全社会办学,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和具有与初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三年(招收具有高中以上及同等

5、学力的人 4 员,学制为两年) 。学校开展多形式的办学模式,同时根据社会需求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及职业资格考证。第五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校依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授予的办学范围、管理权限行使办学自主权。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市场导向、开放办学、精细管理;规模立校、质量强校、特色兴校。学校的办学追求是:规范、精细、开放、特色。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立足现代城市服务和适应社会需求的技术行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较高素质、较强技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型技能人

6、才。第八条 学校的校训是:“勤学、厚德、精艺、创新 ”。校风是:“文明、守纪、和谐、进取” 。教风是: “敬业、爱生、奉献、严谨”。学风是: “明理、立志、笃学、求真 ”。第九条 学校的校歌是:民政之歌第十条 学校校徽构图主体中,上方的象征太阳。中部的m 既代表“民政” 又寓意明天。、m 组成“人” 之图形,代表学校莘莘学子。下方的图案既像展开的书本,寓意教书育人,培育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并重的现代职业人才;又像展开的双手,象征民政“以人为本 ”之精神,呵护学生健康成长,寓意托起明 5 天的太阳。图示: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

7、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坚持依法办学、民主治校,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依照学校章程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二)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领导和组织开展德育、教学、体育、卫生、美育、技能实践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建立校企合作制度,开展工学结合,确保育人质量。(四

8、)领导和组织后勤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6 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合理编制预算,搞好校园建设。(五)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六)坚持学校重大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主动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事先征求党委的意见,接受党委的组织监督,支持党委开展工作。(七)充分发扬民主,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八)协调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发挥学校教育的社会功能和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九)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编制和精简效能的

9、原则,合理设置学校各类人员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聘任中层干部。(十)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招生就业、教育教学、劳动人事、国有资产、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等管理方案。(十一)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校长、副校长均由广东省教育厅考核聘任。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和学校整体工作进 7 行保障监督,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

10、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参与对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队伍建设、经费预算、考核奖惩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三)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四)严格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努力推进党的理论武装和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五)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工作;(六)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参与协助做好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考察及选拔任用工作;(七)

11、加强党支部建设。第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 8 下开展工作,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责。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1)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召集并主持,学校校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副校长等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二)会议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学生管理等工作。校长在广泛

12、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会议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第十六条 学校内设机构由管理机构、教学机构及教辅机构组成。学校下设党政办公室、人事科、教务科、学生科、总务科、财务科、招生就业办公室、技能培训科、经贸教学部、现代服务管理教学部、学前教育教学部、计算机与动漫教学部、汽车维修教学部、实训中心、督导室等职能部门。根据办学需要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可以调整内设职能部门设置。学校中层干部通过个人报名、学校考察、竞聘上岗、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等程序产生,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两年, 9 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学校人事、财务部门负

13、责人人选,需报省教育厅审批方可聘任。学校设各专业教研组,由校长聘任组长,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计划和要求。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为:(一)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四)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14、(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 10 促进产学研合作办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聘请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参加并指导。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 校学代会” ) 。校学代会是全体学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校学代会的职责是:(一

15、)审议和通过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通过校学生会的工作计划;(三)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四)制定、修改校学代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五)选举新一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六)讨论和决定应当由校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教学标准体系,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以增强学生就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核心工作是教育和教学。在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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