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剑桥学院章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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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剑桥学院章程第一章 总则一一一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院、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和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的法令、法规,制定本章程。一一一 学院名称:哈尔滨剑桥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 239 号一一一 学院由以于松岭为代表的投资者举办。学院是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举办者承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一一一 学院的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学院的登记管

2、理部门是黑龙江省民政厅。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发展定位第一节 办学理念一一一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推动社会进步。第二节 发展定位一一一 学院在办学中确立以下定位:类别定位:综合类。类型定位:教学型、应用型。学科门类定位:以管理学为主,适度发展工学、教育学、经济学、文学门类。办学层次定位:本科教育。办学形式定位:全日制学历教育。办学规模定位:8000 人。人才规格定位: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国际视野、基础知识扎

3、实、应用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服务面向定位:立足龙江、面向全国、着眼世界,为经济建设、产业进步、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贡献。办学特色定位:多元化投资办学特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第三章 大学制度与管理结构第一节 学院董事会一一一 学院设立董事会。学院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实施对学院的领导。董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对学院重大事项进行民主讨论,由董事会集体作出决议,并监督实施。一一一 董事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受董事长委托或董事会授权,学院院长也可出任法定代表人。一一一 董事会成员 7 名,由出资人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首届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

4、副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一一一 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 4 年,届满后经民主选举、董事会同意可连任。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高校管理经验。一一一一 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 4 年,届满后经民主选举、董事会同意可连任。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高校管理经验。董事会成员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董事会成员的变更涉及举办者或其代表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的变更,应报审批机关备案。一一一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5、一一一一 召开董事会议时,董事长或指派人员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但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董事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代理人,则视为弃权。一一一一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董事会作出决议时,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最后决定。但当讨论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一一一 董事会对学院行使下列职权(一) 聘任和解聘院长、副院长及中层以上干部;(二) 修改学院章程,制定学院的基本规章制度及重大改革方案;(三)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

6、筹集办学经费,审核财务预算、决算;(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 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七) 批准内部机构及专业设置;(八) 监督、检查、评估教育教学质量;(九) 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一一一一 董事长实行下列职权(一) 主持召开董事会;(二) 检察监督董事会议决议落实情况;(三) 定期听取学院工作报告;(四) 代表学院签署有关文件、协议;(五) 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节 学院院长一一一一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全面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院长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接受董事会和业务主管部

7、门的监督。一一一一 院长的任职条件:(一)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二)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教师系列技术职务或管理系列技术职务;(三) 具有 10 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或管理经历;(四) 熟悉高等教育教学业务,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五) 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办事公正;(六)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岁。一一一一 院长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董事长聘任。一一一一 院长任期为 4 年,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也可连聘连任。一一一一一 院长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

8、计划、财务预算,制定学院规章制度;(三)审定学院各项重点建设方案和重要改革方案;(四)聘任和解聘学院教师和内部工作人员,实施奖惩;(五)组织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六)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学籍管理,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符合条件者颁发学历文凭及学位证书;(七)负责学院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八)行使学院董事会授权和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一一一一一 院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免职:(一)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办学的;(二)不能全面履行院长职责的;(三)学院管理混乱或教育质量低下的;(四)由于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院正常工作的;(五)本人提请要求解聘的;(六)教育行政部门

9、建议免职的。一一一一一 院长因故暂时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副院长代理行使职权,或由董事会制定人员代行院长职务。第三节 院长办公会一一一一一 学院实行院长办公会制度。院长办公会是院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参加院长办公会的为副院长、学院总会计师、院长助理和学院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院长可邀请学院的董事长、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等列席会议。办公会根据需要还可以邀请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和学生代表列席会议。一一一一一 院长办公会实行院长主持、集体讨论、院长决定的制度。院长在行政管理中,享有最后决定权,并对决定承担责任。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由院长签发和公布。第四节 学院

10、党组织一一一一一 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一一一一一 学院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领导学院的党建工作;(三)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四)按规定程序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五)支持董事会及学院领导班子抓好干部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六)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七)做好学院的统一战线工作。一一一一一 学院党委书记按照党和国家对民办高校有关办法产生。学院党委书记可以配备专职人员,也可以有符合条件的董事(长)、院长等兼任。一一一一一 学院可根据需要在机关和教学单位设立党总支或党支部

11、,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开展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五节 学院的学术组织一一一一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实现学院管理中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合理分离。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学术委员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一一一一一 学院设立学位委员会,审核和授予学位,审议校内学位导师资格,向上级学位委员会推荐委员和学科评议组人选等有关学位事项。学位委员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第六节 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一一一一一 学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一一

12、一一一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通过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由院长颁布实施。(三)讨论审议与教职工关系密切的生活福利等重要事项;(四)监督和评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尊重和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一一一一一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院工会代行其职责。第七节 内部治理结构一一一一一 学院本着精简、高效、实用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为教学、科研服务。一一一一一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根据学科专业情况设系(部)。系(部)设主任 1 人,全面负责系(部)教学、科

13、研、行政以及学生管理工作。各系(部)根据需要配备系(部)副主任以及系(部)办公室管理人员。系(部)实行系(部)主任负责制。一一一一一 学院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制定教学质量标准和评估方案。设立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并配备专兼职人员。一一一一一 学院设立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创业中心、院刊编辑部等教学辅助单位,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一一一一一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的师生比及学位结构、职称结构比例,规划和建设专职师资队伍,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一一一一 各系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200 的比例配备专职政治辅导员,同时每个班级都要配备 1 名班主任或学业导师。一一一一一 学院

14、按照精简、高效、实用的原则,合理设置和确定校内党政机构的管理人员编制,做到科学设岗、合理定编。一一一一一 学院在教师和员工中建立结构和绩效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业绩的考评制度。一一一一一 学院内部管理的“ 去行政化”。学院要充分发挥民办高校机制灵活的特点,本着精简、高效、实用的原则设置各类机构及职级制度。一一一一一 学院自觉遵守上级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要求,接受督导专员的检查监督。主动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年度学校自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一一一一一 学院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落实各项安全稳定

15、工作措施,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一一一一一 学院按照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学校法人对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真实性负责。第四章 人才培养与教学建设第一节 人才培养一一一一一 学院在人才培养中要树立全面发展观,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要树立人人成才的观念,促进每个学生的成长;要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要树立系统培养观念,实现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一一一一一 建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学院以能力培养为主的体系,以及与其相适应的知识体系、素质体系、实践体系。一一一一一

16、 改革教学方法。学院提倡和实践现代的教学方法:一是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二是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践、生产实习和技能训练的效果;三是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挥每个学生的潜能。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探索拔尖学生的培养模式,使每个学生都能成功成才。第二节 教学建设一一一一 实施“质量工程 ”。学院要以“质量工程”建设为核心进行教学建设,要有计划地进行教学团队、特色专业、教学名师、精品课程、优秀教材等的建设,以“质量工程” 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一一一一一 建设实践基地。学院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建设具有优势和特色的校内实践基地,使校内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一一一一 数字化校园建设。学院要高度重视数字化校园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引进和开发丰富的数字化教学资源,使数字化教学在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五章 学术与科研一一一一一 营造学术氛围。学院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倡导“ 崇尚学术 、严谨治学、学术自由、拒绝腐败” 的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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