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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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章程(送审稿)序 言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中国现代会计教育的发源地之一,由 “中国现代会计之父 ”、著名教育家潘序伦先生创办于 1928 年,时名立信会计补习学校。1937 年获准成立私立立信会计专科学校,并逐步形成了会计教育、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出版社“三位一体”的办学模式。1952 年全国院系调整时,学校并入其他高校。1980年恢复立信会计专科学校(公立) ,1992 年更名为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2003 年设置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08 年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1 年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资格。学校恪守“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

2、立信 、当必有成”的“立信”校训,传承“诚信为本、学验并重”的办学特色,践行“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教育观,立足上海,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遵循“诚信、实用、开放”的办学理念,构建会计学为重点,管理学、经济学为主体,法学、文学、理学为支撑的学科专业布局,致力于建设国际知名、国内有重要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保障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3、,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简称为立信;英文名称为 Shanghai Lix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缩写为 SLUC。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上海市中山西路 2230 号。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地址分别为: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230 号和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2800 号。 学校网址是 http:/。 第四条 学校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海市人民政府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对学校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上海经济社会的建设与发展。第五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

4、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的分立、合并以及终止,须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审3批。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行中国共产党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七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公历 10 月 20 日。第八条 学校校徽为圆形,由“立信”字样和图案组成,且有学校英文名称与创校年份。校徽标准色为立信红。第九条 学校校歌为立信校歌 ,由潘伯彦作词,丁善德作曲。第二章 办学职能第十条 学校立足上海,服务“长三角” ,面向全国,坚持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强化实践实验教学,加强国际教育,培养具有

5、诚信品质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第十一条 学校教育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适当开展各种层次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校依法向学生、学员收取学费。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自主制定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创新;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4定,有计划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依照相关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招生政策,依法自主选拔人才。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竞争力为核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

6、证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学位。第十五条 学校发挥多学科特别是财经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紧紧围绕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点开展应用研究。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开展各级各类重点学科建设,自主设置独立建制和非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瞄准学术前沿,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打造学术智库。第十七条 学校崇尚并保障学术自由,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杜绝一切学术不端行为。学校支持师生开展学术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推动学术进步。第十八条 学校弘扬“三位一体”办学传统,密切与社会、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构建知识服务平台、共建高水平基地、推进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教师承接政府、企事业

7、单位的决策咨询研究项目,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学5校提供在职学习、岗位培训等,为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文化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构建符合时代要求和体现立信特色的大学文化。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守文化育人,营造以诚信为基石的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多元文化载体,发挥文化传承作用,促进师生全面发展。第三章 学校成员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员包括学生和教职工。学校成员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循校训,维护学校声誉和权益,共同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而努力。学校成员根据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学校尊重和维护学校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学校成员的权益保护和救济

8、机制。第一节 学生第二十三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接受学校培养、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第二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在校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保障;6(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三)公平获得境内外学习、交流和深造的机会;(四)公平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以及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的机会;(五)按规定条件、程序选择专业和跨学科、学院(部)选修课程;(六)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学校教学活动、学术研究、校园文化、管理服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9、(七)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八)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和涉及其权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提出申诉;(九)获得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十)获得心理健康指导;(十一)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二)遵守学校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学位的相应规定;(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7(五)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六条 学校引导学生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人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热心公益的良好品性。学校按规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服务,鼓励学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社

10、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社团经学校批准成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受理学生申诉。学生申诉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法律专家组成。第二节 教职工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实行岗位聘任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

11、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一)按工作职责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8(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就专业技术职务、职级、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一)爱岗敬业,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二)育人为本,尊重和爱护学生;(三)遵守学术规范

12、,恪守学术道德;(四)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四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维护学术自由。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表现优异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的教职工,予以相应处理、处分或解聘。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发展制度。根据办学条件,9学校稳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受理教职工申诉。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委员由教职工代表、校领导、校工会、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和法律专家组成。第四章 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第三十八条 学校坚持推进和完善 “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

13、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内部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保障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第一节 学校党委第三十九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四十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10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14、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院(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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