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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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华中科技大学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2016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和2016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学20064 号) ,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校研20142 号)文件精神,我校 2016 年全日制硕士招生工作进行自划线改革和复试改革,并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教学函20139 号)文件要求,对研究生招生信息进行公示。现将我校 2016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要求通知

2、如下。一、复试、录取工作的原则1、 坚 持 德 智 体 全 面 衡 量 、 保 证 质 量 、 科 学 选 拔 、 择 优 录 取 、 宁 缺 勿 滥 的 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3、根据初、复试总成绩决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公示 10 个工作日;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录取名单的审定。2、各院系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院系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

3、的初试成绩,拟定本院系复试分数线,制订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3、各院系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1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各院系复试小组中要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诚信考核、政审和综合素质考核,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名单交研招办。4、学校有关部门按教育部要求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5、各院系应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本院系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本院系的复试录

4、取信息公示工作,公开咨询及申诉办法和联系方式,受理考生申诉,新生入校时监督资格复查工作。三、招生计划的执行1、院系招生计划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两者不能打通使用。2、院系制订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并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向本单位教师公示,并交研招办备案。3、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含统考生、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生、联考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 ,若生源不足,可以不完成招生计划。未使用的招生计划退回学校进行统筹。4、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独考试计划)学校单列。5、推免生中辅导员、支教生、西部计划均保留入学资格一至两年。辅导员、支教和西部计划的招生计划是否占院系指标以推免时情况

5、为准(涉及院系另发具体清单) 。6、除第 5 条中的保留生之外,其他保留生(含本科为国防生的考生) ,占录取院系今年的招生计划。7、保返生不占今年招生计划。四、调剂原则1总生源充足的招生院系不进行校内调剂,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可以进2行院系内部不同专业间的调剂。如果由于学科发展需要跨院系生源,须在划线前提出跨院系招生调剂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原报考专业(调出专业)复试分数线,同时达到调剂招生专业(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调出调入双上线”),可以参加本院系调入专业调剂复试。2总生源不足的招生院系可以向学校申请接受校内调剂生源,校内调剂后生源仍不足的院系可以向学校申请接受校外调剂生源试点,待研

6、究生院审批后执行。3接受校内调剂生源的招生院系,制订调剂细则,含拟调剂生源的专业及调剂招生计划、生源的报考专业、复试要求。原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原报考专业(调出专业)复试分数线,同时达到调剂招生专业(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调出调入双上线”),可以参加调入专业调剂复试。原报“医学 10”的考生,调剂到“基础医学 1001”专业的,其初试分数达到 “基础医学 1001”专业调剂复试分数线(单上线)即可申请参加“基础医学1001”专业复试。4接受校外调剂生源的招生院系,制订调剂细则,规定招生专业、调剂招生计划、生源的原报考学校、原报考专业、复试要求,调剂招生计划不超过本专业总招生计划的 5

7、%,生源的原报考学校为国家规定“自划线学校”,原报考专业须与招生专业相同。国家线公布后在全国调剂系统上公布调剂信息,考生初试分数不得低于国家线 A 线,不得低于考生原报考高校原报专业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该专业复试线(“调入调出国家三上线”)。5生源不足院系须审慎提出调剂规则(招生计划、招生专业、调剂生源专业要求,调剂分数要求等),相应规则均须上网公示。6关于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之间的调剂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往学术学位各专业调剂录取(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除外) 。学术学位生源充足但专业学位不足的院系可组织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向3专业学位进行调剂,但需符合相应专业学位报考条件(见招生专业目录) 。

8、各院系应以书面形式将专业学位的培养方式、资助体系向考生通知,考生签字确认后可参加相应门类的复试。在培养过程中对数学有要求的专业学位(如工程硕士等)原则上应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的学术学位考生中调剂(化学和生命科学等初试未考数学的理科专业学术学位调往相应的专业学位,复试时要加试数学且成绩及格) 。参加联考的各专业不能从参加统考的相关专业中调剂生源。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各专业学位。国家专项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原报考医学门类国家统考科目的上线考生,可参加总生源不足的附属医院医学门类的复试。调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报考条件(见招生专业目录) 。7校内拟调剂考生应在华中科技大学

9、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上本人申请,经调出院系在管理系统网上确认同意后,拟调入院(系、所)可在系统中上传复试通知,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复试通知送达考生界面,考生按通知要求参加复试。接收校外调剂生须报经学校审批,并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调剂接收函方可参加调剂复试。拟录取后相关院系到研招办打印华中科技大学 2016 年攻读硕士学位录取登记表存档。8.落选考生调剂到外校,按教育部要求进行。五、复试工作的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一)复试名单的确定1、根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各院系所划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复试名单。考生可在研招网上查询复试资格。4.各招生院系制订复试细则上网公示。5.所有调

10、剂生须经调入单位相应复试小组进行复试,且占调入院系年度招4生总指标。接收校内调剂生源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上操作确认,并审批通过,否则无效。(二)复试的要求、内容及形式1、复试要求(1)各院(系、所)根据合格生源的考生信息,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毕业学校及证书编号,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相关材料。专科生及本科结业生必须提供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学历以报名登记时资格为准) 。(2)各院(系、所)组

11、织招生导师学习招生政策和奖助政策,按文件要求分配招生计划,复试之前考生可不填报导师,各院(系、所)按专业进行复试(不能按导师或导师组进行复试) ,在确定录取名单之后,组织研究生与导师间进行双向选择。(3)各院(系、所)复试前一周向考生公布复试细则、工作办法及程序、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各院(系、所)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4)各院(系、所)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

12、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5)各院(系、所)根据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各院(系、所)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5的意见。(6)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复试阶段材料须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7)各院(系、所)组织考生在复试前进行“大学生心

13、理测评”(SCL90 心理健康测试软件) ,测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复试分数。(8)同等学力等相关人员加试成绩由各院(系、所)汇总审核,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9)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10)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说测试占20%,专业考核笔试占 40%,面试及实践环节占 40%。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复试按培养要求,参照关于做好 2015 年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 (鄂毕医教中心发【2015】1 号)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考核比例由医院自主确定,但面试比例不能高于

14、40%) 。(11)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心理健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及时报研招办。(12)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院(系、所)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2、复试内容复试应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心理健康等考核内容。(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6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本

15、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外语听说能力(应提供专业阅读材料,请考生复述相关内容并回答问题) 。(2)综合素质考核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政审表格见 http:/ 。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包括社团活动) 、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 、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人文素养; 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3)体

16、检。3、复试形式(1)笔试。专业课考试一律采用笔试形式。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 2-3 小时。试题由院(系、所)组织各专业自行命制。笔试考试科目应在复试办法中事先公布。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 、应届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 2 门(不含参加“管理类”联考和法硕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7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 3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60 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复试阶段

17、的后续考试。报考法律(非法学)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2)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与专业复试分开进行,具体做法及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英语听说测试实施办法 。(3)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对理工医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操作技能;对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主要考察其临床技能。(4)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各院

18、(系、所)应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不低于 20 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 5) 其 他 方 式 。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及 体 检 工 作 在 复 试 阶 段 由 各 院 ( 系 、 所 ) 组织 进 行 , 体 检 须 在 校 医 院 或 二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进 行 , 体 检 标 准 参 照 教 育 部 、 卫生 部 、 中 国 残 联 制 订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体 检 考 生 需 准备 一 寸 近 期 免 冠 照 片 一 张 , 校 医 院 和 同 济 医 学 院 职 工 医 院 体 检 费

19、 均 为 35 元 , 由考 生 自 理 。(6)推荐免试生的录取工作已结束,此次只在系统中录取。(7)复试费用按照 100 元/人收取,各院(系、所)于 3 月 4 日前到财务领取定额收据,在考生复试报到时由各院(系、所)收取复试费并出具财务处定额收据。(三)各院(系、所)复试工作及时间安排(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各院系复试细则)六、信息公开81.各招生院系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院系复试细则(与研招网一致)。2.复试结束后,各招生院系须公示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院系内调剂考生、校内调剂考生)的考试信息(研招网汇总链接),如考生姓名、原报专业、复试专业、初试

20、分数、复试分数、加权总分等。3.校内调剂后生源仍不足,接受校外调剂的招生院系,复试结束后,须公示调剂考生的考试信息(研招网汇总链接)如考生姓名、原报学校、本科专业、原报专业、复试专业、初试分数、复试分数、加权总分等。4.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5.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系、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七、奖助工作安排1、学业奖助学金将于 2016 年 9 月依照校研201411 号、校研201410 号管理办法的规定,各院系制定评选细则进行评定,并签订奖助协议。2、按照发改价格2013887

21、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必须缴纳学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物价局暂未审定)3、所有非定向录取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对于非定向拟录取的非应届毕业考生,若曾有工作经历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转移介绍信或解约函,若未曾有工作经历者须提供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不能提供上述材料者则无资格参与奖助学金申请。4、 采 取 伪 造 档 案 及 相 关 材 料 等 弄 虚 作 假 手 段 骗 取 资 助 的 研 究 生 , 一 经 查实 , 立 即 停 止 资 助 , 原 签 订 的 资 助 协 议 自 动 失 效 , 追 缴 已

22、经 发 放 的 所 有 资 助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处 理 。八、录取工作 91.初、复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占 60%,复试成绩占 40%计算,其中初试四门考试总成绩应按百分制进行折算。2.复试结束之后,在复试小组评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及格、加试成绩及格(对部分考生) 、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录取意见根据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情况由考生所报专业复试小组决定。不破格录取。3.确定录取名单之后,录取结果应向考生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所)应组织研究生与导师间进行双向选择,并通过研究生录取系统上报录取名单,上报信息中含已确定的导师信息。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三支一扶计划”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 10 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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