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
3、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要提示1.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9 号文
4、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3.本基金管理人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4.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5、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
6、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5.销售网点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销售网点。6.本基金自 2014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14 年 3 月 14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
8、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8.本发起式基金募集规模不少于 5000 万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9.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华商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募集本基金时,承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3 年后年度对日止(若不存在
9、该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在锁定期内离职,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发起资金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发起资金的来源包括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出资认购本发起式基金份额的资金。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和在各代销机构开立的
10、“交易账户 ”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募集期内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均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新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11.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当日可以同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及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手续。12.在募集期内,每
11、一基金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每一基金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已在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则不可以撤销。13.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
12、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4 年 2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 上的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16.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17.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18.对未开设销
13、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 ,010-58573300)及直销专线电话(010-58573768)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基金管理人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
1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
15、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
16、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
17、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1.基金名称: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代码:0005413.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5.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6.发起式基金限制条件: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华商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募集本基金时,承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3 年后年度对日止(若不存在该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
18、在锁定期内离职,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发起资金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7.发起资金的来源:发起资金的来源包括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出资认购本发起式基金份额的资金。8.募集目标:本发起式基金募集规模不少于 5000 万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9.投资目标:本基金重点关
19、注受益于在我国经济转型中涌现出各类创新机遇的企业,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绝对收益和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10.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权证、中
20、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80%。11.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21、投资人。12.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1)直销机构: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9 层法定代表人:李晓安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10-58573768传真:010-58573737网址:网上直销: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支持建行卡、工行卡、招行卡、农行卡、中行卡、民生卡、兴业卡、浦发卡、中信卡、光大银行、温州银行、顺德农村商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长沙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天盈、支付宝)网上交易网址:https:/客服电话:400-700-
22、8880(免长途费)2)代销机构(以下排名不分先后):(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客服电话:95588网址:(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王洪章客服电话:95533网址:(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联系人:滕涛客服电话:95599 网址:(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曹榕客户服务电话:95559网址:(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