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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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2015 年 7 月目 录序 言 .1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3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5第一节 领导体制 .5第二节 决策机制 .8第三节 组织机构 .9第四节 学术组织 .10第五节 民主管理 .11第四章 教职工 .12第五章 学生及学员 .14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 .16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17第八章 学校标识 .18第九章 附则 .181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序 言学校始建于 1959 年,前身是第一机械工业部德阳重型机器制造学校,1960 年举办本科,定名为西南重型机电学院,1962年恢复中专建制,先后更

2、名为第一机械工业部德阳机器制造学校、第二重型机器厂半工半读中级技术学校、德阳机器制造学校、四川省机械工业学校。1999 年增挂“四川省工程技术学校”校牌,同年四川省机械职工大学迁入学校,2001 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两校合并建立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5 年德阳教育学院并入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6 年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以服务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为重点,坚定不移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坚定不移走产学研结合道路,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遵循“体制创新,开放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建设人民满意、国内一流、世界水

3、准、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国家示范院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2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Sichuan Engineering Technical College。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801号。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第四条 学校是非盈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依法享有相应权力,履行相应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第七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经批准开展国际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同时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和非学历培训。第八条 学校以工学为主,管

5、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突出应用与创新,立足高端装备制造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和调整专业。3第九条 学校依据社会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校企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学科专业建设动态监控体系,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十条 学校依法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及其他相关信息。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第十二条 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实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德阳市人民政府共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

6、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第十三条 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必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等事宜。第十四条 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第十五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 制订学校发展规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4(二) 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学校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订招生章程、计划和方式,开展就业服务和指导,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 自主确定内部组织

7、机构的设置、干部任免和人员配备,评聘教职工的职务,调整工资及津贴分配,对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四) 对受教育者进行管理,自主制定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奖励和处分,并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五) 自主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活动。(六) 以国家规定的基准学费标准为基础,在允许调节的范围内,自主制订学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七) 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八) 自主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资产和经费,接受合法捐赠。(九)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8、遵守法律、法规。(二)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颁布的教育教学各项规定和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5(三) 履行高等学校职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办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四) 接受举办者的监管和考核。(五) 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六) 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审计和法律监督。(七) 依法公开学校信息,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一节 领导体制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

9、,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6(三)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10、,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教风学风校风。(七) 加强对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扬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

11、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 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7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十九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二十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

12、,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四)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 组织开展教学活

13、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8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 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执纪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二节 决策机制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形式,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原则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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