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6江西省林 业 科技支撑 项 目竣工 验 收 评 分 细则单位:厅科技处内容 序号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1 3 建设单位按时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文本的,得 3 分;每延迟一个月扣 0.2 分。2 3项目内容严格按规定完成的,得 3 分;附属工程等非核心建设任务未完成便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不得分。3 4 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得 4 分;每延迟一个月扣 0.2 分。项目完成(30 分)4 20项目建设任务实际完成率达到 100%的,得 20 分;否则按完成率比例得分;70%以下的不得分且不予验收。5 10 项目资金使用率达到 100%的,得 10 分;否则按资金使用率比例计
2、分。项目资金到位使用(20 分) 6 10 项目配套资金到位率达到 100%的,得 10 分;否则按配套资金到位率比例计分。7 2 项目成立建设领导小组,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得2 分;否则不得分。8 4 项目建设内容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的,得 4 分;否则不得分。9 2 项目按要求聘请监理单位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10 3 项目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所有项目档案规范齐全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项目建设管理(15 分)11 4 项目基建工程具有施工方案、施工合同、图纸,完成结算和验收的,得 4 分。 内容 序号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12 2 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得 2
3、 分;否则不得分。13 2 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或办法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14 5 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按规定专款专用,支付手续齐全的,得 5 分;每发现一笔不规范扣 1 分。15 2 项目工程按要求完成工程预决算报告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16 2 项目按要求完成财务决算报告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项目资金管理(15 分)17 2 项目按要求完成审计报告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18 6 项目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得 6 分;否则不得分。19 8 项目完成建设目标,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及其他效益的,得 8 分;否则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计分。项目效益评价(20 分)20 6 项目产生良好生态效益的,得 6 分;否则不得分。注:1.每项得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2.每项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直接评定为不合格:(1)项目关键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核心关键任务的;(3)超出相关文件规定建设期限 6 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作出书面说明;(4)经费使用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