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版)(2016 年 4 月 10 日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学生自主发展的评价体系和学生教育管理的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一、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和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包括基本素质、发展素质、知识水平三个部分,评价结果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有两项及以上为“优秀” ,知识水平为“良好”及以上,且无“不合格”项,综合素质总评为“优秀” ;有两项及以上为“良好” ,且无“不合
2、格”项,综合素质总评为“良好” ;有一项“不合格” ,综合素质总评为“不合格” ;其他情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 。二、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一)基本素质基本素质评价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实践活动和团队精神等六方面。其中有 3 项及以上“优秀”,且没有“不合格”项的,基本素质评价为“优秀”;其中有 2 项“优秀”,且没有“不合格”项的,基本素质评价为“良好”;有 2 项及以上“不合格”的,基本素质评价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格”。1. 政治表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参加校院组
3、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1)有下列情况之二者,可评价为“优秀”: 大学期间积极递交入党申请 1书并定期递交思想汇报(至少三个月一次); 大学期间被党组织吸收为入党积极 2分子且定期递交思想汇报(至少三个月一次); 本学期参加学校、学院或班级所 3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时事教育活动 2 次及以上,如班级相关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不含形势政策课) ; 大学期间参加业余团校、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党章学习 42小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预备党员学习班的学习合格者; 中共党员(含预备 5党员) ; 大学期间参与校级“两课”优秀论文大赛并获奖的
4、。 6(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 受过党内处分;延长预备期 1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本学期党内考核不合格; 本学期受过学校、学院、有关 2 3部门处分或通报批评; 本学期无故缺席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和规定必 4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如学术讲座、年级活动、各类观摩学习)2 次及以上; 在公 5共场合、公众媒体发表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从事 6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如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张贴大字报,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等。(3)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2. 学习态度。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学风优良,
5、谦虚好学,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活动,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1)有下列情况之二者,可评价为“优秀”: 学习自觉性高、主动性强, 1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上课积极回答问题,认真完成课后作业且按时上交,本学期无旷课记录大一学生晚自习无旷缺; 本学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 2学习活动、学术讲座 2 次及以上; 本学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在院级及以上学 3科竞赛中获奖; 本学期积极开展专业相关的科研创新活动,如课题立项、科研竞 4赛等; 本学期坚持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副修,无旷课且参加考试; 5本学期学习进步明显,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或年级中的排名较上学期提升了 40%
6、 6及以上(注:大一上学期综合测评不安排该项)。(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 本学期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 1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 本学期旷课达 6 节及以上或学风学分低于 280 分; 大学一年级无故缺席晚自习 3 次及以上,或在晚自习期间违反学习纪律 3并屡教不改; 本学期因学习态度或学习作风问题多次被任课教师点名批评,并未 4及时改正; 本学期经任课教师反映,作业不能独立完成,抄袭他人; 本学期沉 5 6迷于电脑游戏、网络小说等,导致学习成绩较差或大幅下降; 本学期考试出现作 7弊等违纪现象。(3)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3. 身心健康。有良好的身心健康意识、学习生
7、活状态和精神面貌,积极参加3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价为“优秀”: 本学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 1炼和体育竞赛活动,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体质测试成绩在 80 分及以上;本学期积极参加早锻炼(晨跑),出勤率达到学校规定次数; 具有较强的自我 2 3锻炼意识,掌握一定的体育技能,本学期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并获得名次。(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 本学期体质测试成绩低于 60 1分(参加保健课同学除外); 本学期晨跑未达到学校规定次数且不参加补跑。 2(3)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4. 文明守
8、信。树立社会主义社会荣辱观,自觉践行“八荣八耻”,养成良好的公民道德意识;履约践诺,知行统一,没有旷课、考试作弊和不按时缴费还贷等失信行为,生活作风正派,生活习惯良好。(1)有下列情况之三者,可评价为“优秀”: 严格执行杭州师范大学学 1生文明行为规范、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课堂守则和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本学期没有考试作弊和不按时缴费还贷等失信行为; 作风 2踏实,行为正派,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待人诚恳; 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能积 3极参加班级、宿舍卫生值日,模范遵守有关教室、宿舍、食堂及公共场所的卫生制度,本学期所在寝室经学校后勤部门和学院卫生检查优秀率达到 80%以上; 本学
9、 4期被评为院级及以上“优秀寝室”“文明寝室”“优秀寝室长”等。(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 本学期有违法犯罪行为; 1本学期有考试作弊等不诚信行为; 本学期有缴费(学费、住宿费等)、还贷等 2 3失信或违约记录; 所在寝室本学期经学校后勤部门或学院卫生检查总评为不合格 4达 2 次及以上; 本学期有未经请假夜不归宿或未经批准私自在外租房居住者; 5本学期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违章电器等各类危险品;生活作风不良,生活 6习惯差;本学期在学校及学院宏志生认定过程中谎报家庭情况,经学院核实的。 (3)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5. 实践活动。认真完成教学实践和见习任务;发挥学科专业优势
10、,结合就业创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4(1)有下列情况之二者,可评价为“优秀”: 本学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社 1会实践活动 1 次及以上,且较好完成任务; 本学期参加院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活动 21 次及以上,且较好完成任务; 本学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学生组织举办的各 3项校园文化活动(如朗诵比赛、演讲赛、辩论赛、征文比赛、书法比赛、设计比赛、知识竞赛、健康科技文化节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等)并获得奖项或荣誉称号; 本 4学期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讲座达 3 次及以上(适用于大一学生); 见习、实习 5表现优秀,本学期被评为校院级优秀见习生、优秀
11、实习生; 本学期参加开放性实 6验课程或专业相关课题项目。(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 本学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教 1学实践和实习任务中弄虚作假;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本学年或本年度参加 2志愿服务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少于 1 次; 本学期参加各类讲座少于 1 次。 3(3)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6. 团队精神。关心集体,积极主动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热心集体事务,人际关系良好。(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价为“优秀”: 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热 1心集体事务,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本学期班级、寝室或者其他团队获得集体荣誉的成员,如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团支部”、“文明班级”、“优良学
12、风班”、“标兵寝室”、“特色寝室”、“文明寝室”、“优秀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优秀团日活动”等集体荣誉; 本学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大型集体活动(含广 2播操、集体演出等) ,经学校或学院认定表现合格; 本学期参加院级及以上文体 3类团体赛事并获奖。(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 为满足私利而损害集体利益, 1并造成恶劣影响; 与班级同学关系差,上进心不强,是非观念模糊,本学期存在 2不文明行为,如打架、辱骂等,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本学期无故缺席学校、 3学院和班级要求必须全体参加的集体活动达 2 次及以上,如新生始业教育系列活动、学生大会、校运动会、班会、团日活动等; 寝室
13、成员值日协作较差,所在寝室本 4学期经学校后勤部门或学院卫生检查总评为不合格达 4 次及以上。(3)其余同学评价为“合格”。(二)发展素质5发展素质评价包括社会工作、科研创新、文体特长、技能素质、特殊经历等五方面。其中有 3 项以上记为“有”者,发展素质评价为“优秀”;有 2 项记为“有”者,发展素质评价为“良好”;有 1 项记为“有”者,发展素质评价为“合格”;其余评价为“不合格”。大一第一学期有 2 项记为“有”评价为“优秀”,有 1 项记为“有”评价为“良好”,其余评价为“不合格”。1. 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考核合格;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突出。(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项目记为“有
14、”: 本学期担任学生党支部委员、 1学生组织干部干事、学生社团干部、班委、学长、班主任助理等职务,担任学生干部、干事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 本学期担任寝室长,所在寝室本学期经学校 2后勤部门或学院卫生检查总评均为良好及以上; 本学期担任楼层长、公寓临时党 3支部书记,分管寝室在本学期经学校后勤部门卫生检查总评均为合格及以上;本学期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社团先进个人、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勤工俭学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本学期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志愿者、义工等社会服务活动(勤工助学除外)时数达 15 小时及以上,并经有
15、关部门考核合格。(2)其余学生记为“无”。2. 科研创新。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比赛;积极开展发明创造、参与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项目记为“有”: 本学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 1生科技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得荣誉,如“挑战杯”、“希望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思政论文评比等; 本学期积极开展发明创造并获得相应组织认可或取得专利; 2本学期科研论文(专著)正式发表或获奖; 本学期科研项目、创业项目、困难 3 4生教育实践项目在院级及以上立项并结题; 本学期参加校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学 5术论坛,进行学术交流; 本学期参加开放性实验等科研训练,或参
16、与申报各类科 6研、调研类课题并结题者。(2)其余学生记为“无”。3. 文体特长。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取得较好成绩。(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项目记为“有”: 本学期参与各级各类征文、 1摄影大赛、口号 LOGO 等征集大赛并获奖; 本学期代表学校参加省、市以及全国 2各种体育竞赛、文艺竞赛(包括各项团体竞赛) ; 本学期积极参加校级各类体育 36竞赛或校运动会,取得名次,或参加院级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艺竞赛,获得名次或荣誉称号(如“十佳歌手”等) ;为学校、学院及兄弟学院各类文体活动担任主持人或表演嘉宾达 2 次及以上; 大学期间获得体现学 4生文体特长的相关资
17、格等级证书; 本学期参加校、院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 5且表现优秀(篮球队、辩论队、兔子舞、排舞、健美操、礼仪队、运动会方阵等) ;本学期获得院级及以上军训优秀学员称号。 6(2)其余学生记为“无”。4. 技能素质。获得各级各类能证明技能素质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1)有下列情况之二者,本项目记为“有”: 大学英语四级 425 分以上 1(适用于大一、大二年级) ,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适用于大三及以上年级); 大学期间获得浙江省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得二级乙等及以 2上普通话资格证书; 大学期间获得上海市英语中/高级口译证书、上海市英语中/ 3高级笔
18、试通过证书、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美容师、营养师、茶艺师等专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大学一年级符合上述情况之一者,本项目可记为“有” 。(2)其余学生记为“无”。5. 特殊经历。拥有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应征入伍等事迹;有自主创业、第二校园经历和参加市级及以上重大活动等经历。(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项目记为“有”: 大学期间有自强不息、见义 1勇为、拾金不昧、应征入伍、公益服务等特殊事迹,获得院级以上通报表扬; 大 2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有营业执照; 大学期间有第二校园经历,在校期间的综合表 3现获当地院校审核合格; 本学期参与学校组织的境外、国外学习交流; 本学期 4 5作为志愿者或受邀请
19、作为嘉宾参加市级及以上重大活动或会议等经历; 大学期间 6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受到学院、学校或其他形式的表彰;在文明寝室建设活动中,寝室表现优秀,每月均为评为学院“月度优秀寝室” 。(2)其余学生记为“无”。(三)知识水平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采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反映学生知识水平的基本依据和主要指标。具体说明如下:1、平均学分绩点 3.5 及以上者,本项目记为“优秀”;72、平均学分绩点 3.0 及以上者,本项目记为“良好”;3、平均学分绩点 2.0 及以上者,本项目记为“合格”;4、其余学生记为“不合格”。三、综合素质评价机构与评价程序1、学院设立由分管领导、辅导员、院团委书记和
20、院学生会主席等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的制定、评价过程的监督和裁定。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2、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一次,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对前一学期的评价。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总评一般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总评成绩由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平均合成。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本人自评、班组评议、班主任审核、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 4 个程序。先由学生进行自评,再通过班组评议复核学生的自评依据,提出修正意见。班主任总评在班组评议结束后进行,结合学生自评和班组评议意见,作出总评结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4、 学生在自评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班组评议与班主任总评可否定其相应等级,直至确定为不合格,并严肃处理。5、 考评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等不良情况出现,学院将对相关同学进行严肃处理。6、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对班级同学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全权负责。如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在工作开展中存在不负责的问题,同学有权向学院提出,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7、本办法由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 2013 年12 月起施行。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2013 年 11 月 28 日